重慶: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年漲幅不得超過5%

發佈時間:2022-02-17 10:45:41 來源:華龍網 責任編輯: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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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截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從市住房城鄉建委獲悉,為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對象標準,主要面向一定區域內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對供應對象不設收入限制。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超過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對象標準,同等享受相關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標準,年漲幅不超過5%。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引導多方參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援,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支援國有企業、專業化規模化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形成多元化供給體系。

根據實際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以盤活存量為主、適當新建為輔,重點在軌道交通站點和商業商務區、産業園區、校區、院區(醫院)及周邊增加供給,促進産城融合、職住平衡。同時,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品質安全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實施意見》提出,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快發展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據了解,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建立健全與水電氣等單位的聯動機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在提升服務水準方面,《實施意見》指出,積極推進承租人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基本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社區事務和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方面實現租購同權,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公共服務。提升小區治理服務水準,增強入住群體歸屬感和獲得感,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與商品住房共用小區配套設施及公共服務,不得設置物理隔離。推進住房租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董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