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提到,市政協加強制度建設和落實,提升專門協商機構建設水準。鞏固“制度建設年”成果,開展“制度落實年”工作,推進政協工作理念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在“專”出特色、“專”出品質、“專”出水準上有新成效。
創新協商履職工作機制和方式。制定協商工作規則,精心組織協商活動。加快“智慧政協”建設。
加強專委會工作和制度建設。首次召開全市政協專委會工作座談會,制定加強改進專委會工作和制度建設實施意見,主席會議成員加強聯繫指導,根據各專委會特點,把協商“搭臺”作為主要工作方式,推動工作專業化、規範化、精品化。專委會聯繫各方的橋梁紐帶作用和凝心聚力的前沿陣地作用有效發揮,在政協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加凸顯。
探索開展“渝事好商量”協商工作,指導14個區縣政協試點開展“渝事好商量”協商工作,在鎮街、村居、企事業單位建立集學習研討、接訪群眾、宣講政策、協商議事等於一體的協商議政場所510余個,市和區縣兩級政協委員下沉基層,共同學習、視察調研、參政議政,開展協商4100多次,各方參與達1.24萬人。及時召開工作推進會,總結經驗,在全市政協紮實開展。
健全落實聯繫指導工作機制。出臺主席會議成員聯繫指導區縣政協方案,通過深入區縣調研,召開區縣政協主席研究班、工作座談會和推進會,組織聯合履職等方式,加強工作指導,增強全市政協系統整體合力。(劉艷、趙穎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