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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培育發展新經濟、新産業、新業態,以創新驅動加快産業轉型升級,推進製造業與生産性服務業融合發展,27日,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佈《關於加強中心城區新型産業用地(M0)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意見》)。
《意見》在用地類型方面,對新型産業用地概念內涵進行了界定,明確新型産業用地(M0)是指用於集聚集群發展研發創新、技術轉移、科技孵化、工業設計、軟體資訊、檢驗檢測認證等與製造業緊密相關的生産性服務業及相關配套服務的工業用地;在國土空間分類標準中,增設“100100新型産業用地(M0)”。
在規劃管理方面,對新型産業用地的空間佈局、規模管控、指標約束進行了明確。明確各區政府(含兩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要確定新型産業用地(M0)的建設規模、範圍、佈局和産業定位等,按程式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且應在經國務院或市政府批准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範圍內進行佈局,並從規模總量和年度供應量進行指標雙控。
相較于一般工業用地,《意見》也提高了新型産業用地(M0)地塊開發強度和配套設施比例規模,以支援新型産業用地高強度、複合化功能的需求。
同時,《意見》還明確新型産業用地(M0)準入審查程式和內容,準入審查包括産業準入和主體準入。供應管理方面,《意見》指出新型産業用地(M0)應採取招拍挂出讓、租賃方式或作價出資(入股)方式供應土地,同時明確土地不得分零轉讓,産業用房和輔助用房不得分零銷售和分零抵押。
“這項《意見》的出臺,有利於完善産業用地結構,不斷豐富産業用地類型,促進功能混合,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項《意見》對於企業來説也是受益頗多,其中明確出讓底價依據工業用地市場價評估結果確定,最低可按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有利於支援創新性企業降低項目建設運營成本,降低企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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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按照産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現行産業用地結構分為一類工業用地(M1)、二類工業用地(M2)、三類工業用地(M3)。
隨著城市發展,産業用地分類、經濟指標和管控要求難以適應新型産業項目産業功能需求。為適應和支援新型産業項目發展,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科技局、經信委制定出臺該《意見》。(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