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法典等國家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有效提升了世界銀行優化營商環境“獲得信貸”標準覆蓋面。這些法律法規從立法層面和制度層面強調了功能性擔保,主張動産擔保權創設簡單易行,動産擔保權的統一登記,以及動産擔保權的高效執行,提高了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保護了擔保權人的權益。
一、民法典頒布實施,完善“獲得信貸”動産擔保法律體系
民法典對動産和權利擔保法律體系進行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是擱置了物權法物債不分,物權法定的理論爭議,以功能主義思路擴充了擔保物權範疇。二是明確了擔保物權的統一受償原則。三是刪除了有關擔保物權登記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四是簡化了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一般條款。
我國動産權利擔保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不僅有利於破解動産權利擔保法律適用裁判困境,消除隱形擔保,解決中小企業、農村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等領域的融資擔保難題,也有利於形成支援實體經濟的,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擔保體系。
二、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出臺,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
民法典的實施和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於我國建立統一完善的動産和權利擔保體系,提高中小企業融資能力具有重要意義,也有望提升我國“獲得信貸”指標得分。主要體現在:一是將不轉移佔有的動産和權利擔保形式作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擔保形式,著力提升中小企業獲得信貸的便利程度。二是緩和物權法定,進一步擴展擔保財産的範圍和形式。三是建立統一清晰、可預測的優先權規則。四是明確了在擔保協議中可對擔保物進行概括描述。五是體現了擔保資産上的擔保權延及可識別的收益、産品和替代品這一要求。六是擔保物權庭外執行程式的完善。
三、制訂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規則,加強保護擔保權人權益
《國務院關於實施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的決定》明確了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便利金融機構查詢和登記動産和權利擔保的情況,以清楚地掌握擔保權的優先順位,更好地保護擔保權人的權益。
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遵循國際先進的,擁有全國集中統一的數據庫,以電子登記方式為公眾提供高效便捷、準確的登記與查詢服務,查詢人可以通過擔保人名稱登記證明編號為檢索標準,在登記系統查詢有關登記資訊。用戶分為普通用戶和常用戶,個人可以註冊為普通用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操作規則》第17條和第18條,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不對交易進行法律審查,登記機構也公佈功能等於擔保權益的權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産融資統一公示登記系統操
作規則》第8、9、20、23、27條,擔保債權人註冊、查詢、修正、取消都規定可以在網際網路上完成。
重慶對標國際先進標準,推廣國內最佳實踐,完善政策措施,不僅幫助企業渡過了疫情難關,也有效提高了市場主體的獲得感。重慶金融在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獲得信貸”方面,將持續努力。(小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