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8年全國政協大事記摘編

發佈時間: 2019-09-19 13:2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在人民政協成立70週年之際,中國網記者摘編部分1949—2019年全國政協大事記,除全體會議外,全國政協常委會會議、主席會議、專題協商會、雙週協商座談會等常規會議和活動並未全部摘錄,以供參閱。

1949年

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舉行。出席會議的有新政治協商會議的提議者中國共産黨和贊成這一提議的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等23個單位,共134人。會議的中心議題是選舉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領導機構和協商參加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及其代表名額問題。

9月21日到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副主席。大會還選舉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56人,選舉了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180人。會議全體一致通過以北平為首都並改名為北京,以五星紅旗為國旗,採用西元紀年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會議還決定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以表示對革命先烈的崇敬與緬懷。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天安門廣場舉行了隆重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的開國大典。

1950年

6月14日到23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同意國徽審查組代表馬敘倫關於國徽圖案審查意見的報告,並通過了國徽圖案,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採用。會議曾收到各項提案和建議案一共74件。

10月24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十八次會議討論了抗美援朝問題。

1951年

4月,在全國範圍內掀起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三大運動的高潮。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成立參加三大運動籌備委員會,負責組織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參加三大運動的工作。

10月23日至11月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1952年

1月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12月24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1953年

2月4日至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1954年

10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十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12月21日至2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12月底,政協全國委員會召開了一次以工商界政協委員為主的私營工商業問題座談會。

1955年

11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與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北京聯席舉行。政協委員視察制度建立。

1956年

1月30日至2月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所作的《論十大關係》講話,提出中國共産黨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

7月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在北京舉行。

1957年

3月5日至2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

3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政協全國委員會的整風問題。會議決定設整風領導小組辦公室。

1958年

3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政協全國委員會的整風問題。

12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不再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和《關於籌備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中國網記者 盧佳靜 整理自中國政協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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