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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物家底難摸清:每年流失一座故宮(圖)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2-17 15:57:38 | 文章來源: 金羊網

近20年,中國文物流失“比八國聯軍搶走的還多”,《文物法》起草者之一謝辰生提出:

文物“私生子”亟待“大赦”

2009年,何家村窖藏出土文物在西安首次大規模展出,圖為國寶、鎏金舞馬銜杯紋皮囊銀壺

《文物保護法》(簡稱《文物法》),已經成為一部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空中法”!

“近20年,中國經濟大飛躍,但文物流失的嚴重程度遠超過去任何時代,比八國聯軍搶走的還多!”近日,春寒料峭的北京安貞裏的一間陋室裏,《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談及文物保護問題,九旬高齡的謝辰生激昂依舊:“最近10年來積累下的文物"私生子"實在太多了,其中也有很多國寶。”謝辰生建議,不妨進行限期的文物“大赦”,讓“私生子”領“戶口”,這樣才能真正有助於保護文物。

2012年是《文物法》頒布第10年、修訂案頒布第5年。連日來,羊城晚報記者在北京走訪多位文物收藏家和法律界名人,“左中右”派的觀點空前一致:《文物法》已經到了必須修訂的時候,文物“私生子”亟待合法化。

文物“家底”仍是糊塗賬

對於藏家來説,要合法“收養”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徑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則很容易獲得,價格也便宜,而法律懲治力度卻很弱。惡性迴圈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來越多,盜墓、盜撈、盜竊猖獗。

曾向全國兩會倡導創辦“中國文物産權交易所”的彭中天博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如果見到新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他會提兩個問題中國有多少文物?它們都在哪?

早在2007年,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便在公開場合表態:摸清文物資源是當務之急。4年多過去了,中國文物的“家底”仍很模糊。

“家底”不明,文物“私生子”卻越來越多,很可能已經突破2億件大關。

“中國文物黑皮書”三部曲作者、著名學者吳樹算了一筆賬:參照央視2007年發佈的數據,國內有文物收藏者大約7000萬人,就算每家有三件真品,那就是兩億多件。“在我調查訪問的收藏者家裏,只要有真品,大部分都是出土文物,僅浙江一位大收藏家的私人博物館裏,就有3000余件高古瓷和古代青銅器、玉器,幾乎全部都是出土器物。”

“私生子”為什麼那麼多?謝辰生的觀點是“人心壞了”。而“圓明園獸首追索”首席律師劉洋則有更加理性的解釋:“文物保護法看起來排除了很多市場行為,比如交易、買賣、轉讓等等,但實際上它只給人留下很窄的空間。有人問我怎麼擁有文物才合法?我説只有三個途徑:一是去有文物拍賣資格的拍賣行競拍,這個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國家文物商店購買,可以開發票,但現在文物商店已經名存實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級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換或者贈與,但是不能掏一分錢,一買就違法。所以三條途徑幾乎都不可行。一個法律如果頒布了卻無人遵守,就等於損害了法律的權威。”

對於藏家來説,要合法“收養”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徑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則很容易獲得,價格也便宜,而法律懲治力度卻很弱。惡性迴圈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來越多,盜墓、盜撈、盜竊猖獗。

不明家底、“私生子”氾濫,讓中國的海外文物追索也成為“不可能的任務”。談及2009年追索“獸首”第一個回合便因為“無法確權”而被駁回時,劉洋認為,《文物法》已經保護不了文物,“必須修法,而且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

2004年3月,圓明園國寶牛首、虎首、猴首、豬首(自右往左)在廣州與觀眾見面

《文物法》

成了“空中法”?

在全國各地的古玩城、舊貨市場裏,戰國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還帶著土沁、水沁,被當成真品賣。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極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個個是商業欺詐,同樣也是違法。

商人謝根榮找來一堆玉片,請牛福忠串成了“金縷玉衣”。牛福忠是北京中博雅文物鑒定中心鑒定委員會主任,他又請來中國收藏家協會前秘書長王文祥、故宮博物院前副院長楊伯達、北京大學寶石鑒定中心前主任楊富緒、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史樹青,5位專家在裝著“金縷玉衣”的玻璃櫃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便為這件“文物”估價24億元人民幣。謝根榮用這一紙估價説明,騙銀行放出7億元貸款,最終5.4億元打了水漂。2011年9月東窗事發的“金縷玉衣”案,“成功”入選“2011年度中國十大文物事件”。

作為文物界的權威,謝辰生的觀點是:“荒謬!金縷玉衣沒有傳世(民間流傳保存),只有考古的,而且只有那麼幾件。這個案件完全就是胡鬧!”

國家級文物鑒定專家李彥君則認為,發生“金縷玉衣”案是遲早的事:“鑒定走眼的專家,很多還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簡稱國鑒委)的,其中最早出事的是史樹青,捐獻"越王劍"被認定為贗品,他是國鑒委常務副主任委員;隨後是孫學海,他是國鑒委雜項組的組長、召集人……技術上不過關,眼睛太松,水準有問題。”

但羊城晚報記者卻發現,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文物界、收藏界“大佬”在論及“金縷玉衣”案時,都把重點放在真偽上,卻忘記了一個根本前提:“金縷玉衣”的估價行為,本來就是縱容違法!正如謝辰生所言,金縷玉衣是墓葬用品,古人不會將它擺到家裏,理應沒有傳世,“真傢夥”都是出土的;而這種當年只有王公貴族才有資格享用的珍品,顯然是國家保護文物,出土後只能交公、不能販賣。也就是説,專家們把金縷玉衣鑒定為“真”之後,第一反應該是報案,而不是估價。

實際上,中國土地上,違反《文物法》已經司空見慣。在全國各地的古玩城、舊貨市場裏,戰國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還帶著土沁、水沁,被當成真品賣。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極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個個是商業欺詐,同樣也是違法。

但走在北京古玩城裏,向記者推銷漢代陶罐的劉老闆神情泰然:“抓我們?笑話!我們都是給國家納稅的商戶,古玩古玩,沒有"古",誰來"玩"?”在廣州西關古玩城裏,張老闆甚至告訴記者;“真的戰國玉,你怎麼買得到?廣州距離香港這麼近,有好東西,早就帶(走私)出去賣了。違法?反正我沒聽説過誰被抓起來的。”按照文物法第六十四條,“走私文物的、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文物委員會委員、瓷器鑒定專家孫學海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自從2002年文物局退出文物市場管理之後,文物打私就“徹底亂套了”。“1985年我調到國家文物局,讓我負責抓盜墓走私,全國各地都去了。我跟著公安部,監督檢查各地打私辦查抄走私出土文物的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的盜墓活動基本被遏制,但2002年文物局不管市場之後,就徹底亂套了。以前我是不可能去買文物的,這是違法行為,滋生“三盜”,但是後來我也開始買,就算我不買,別人也一樣買!”

同樣是《文物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北京資深玉器鑒藏家杜平卻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我所知道的就有兩個堪比殷墟級別的古跡被基建挖掘後,被民間毀掉、賤賣、私分。事後也沒有聽説誰被抓了。我還聽説一條高速公路開到一片古墓葬遺址,裏面的竹簡、龜甲收藏非常豐富,如果上報文物局,可能整個基建就要停好幾年,業主還要出考古費用,文物也歸國家,業主只有貢獻沒有收益,他們就直接就把古跡毀掉了。違法的人沒有被追究,上繳文物的人同樣獎勵得不夠:待遇好的,也就給獻寶的農民發一條毛巾、兩塊肥皂;待遇差的,還讓公安局把農民抓起來,因為懷疑農民把好東西藏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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