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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梁林舊居單位擬被罰50萬 文物局令恢復原狀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2-10 09:12:49 | 文章來源: 京華時報

拆除梁林舊居單位擬被罰50萬

市文物局稱是“破壞古都文物的惡劣事件” 責令恢復原狀

昨天,市文物局和東城區政府公佈“梁林舊居”拆遷罰單:開發單位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依據文物法規定,擬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今年1月,媒體報道了梁思成、林徽因舊居被拆除的消息,開發單位自稱是為防止發生火災、倒塌、治安等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2011年12月15日,對房屋進行了搶險維修性拆除。

經東城區文化委員會調查,去年12月中旬,開發單位未經報批的情況下,違法拆除舊居建築。

此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問責。

市文物局昨天在通報該事件時稱,“這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一起惡劣事件,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此前,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曾稱,有關單位“公然拆毀已被認定的文物建築”,影響是非常巨大的,是北京近年來最惡劣的文物拆毀事件。

針對違規拆除梁林舊居事件造成的損失,東城區文化委員會邀請了謝辰生等文物專家和法規專家參與研究處理意見和下一步修復措施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

>>對話·著名文保專家謝辰生

專家幾乎一致同意上限處罰

京華時報:50萬元的處罰是如何確定的?

謝辰生:與會專家對這一罰款數額幾乎沒有什麼爭議,一致同意按照上限處罰。因為事件太惡劣了,情節嚴重。明明已經告知了不能拆,非得拆,再重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京華時報:處理意見中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對這一點您怎麼看?

謝辰生:也有一些專家提出在當地立碑,目前的這個方案比立碑強。根據歷史資料按照原來的格局恢復歷史性更強一些。如果原來的材料有保留要儘量使用。全是新材料也要恢復成原來四合院的樣子。

京華時報:下一步將如何修復?

謝辰生:這個具體沒談。

京華時報:我們從這件事情中應該吸取的最大教訓是什麼?

謝辰生:及時了解併發現問題,發現了及時解決。

下一步措施

聘千名監督員防止文物被拆

市、區文物部門認真總結這一事件的深刻教訓,積極採取措施加強文物安全和防範工作,落實各項監管責任。

一、進一步加強普查登記文物的保護和宣傳工作,組織區縣文物部門對尚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及時公佈為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同時設立普查登記文物的保護標誌。

二、繼續按照文物法規要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合理利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限期整改。

三、今年將創造條件在全市聘請1000名文物安全監督員或志願者,實現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監督,鼓勵社會共同參與監督文物保護狀況,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日常管理和巡視檢查,防止發生文物拆毀事件,確保全市文物的安全。

事件回顧

◎2009年7月11日媒體報道梁林舊居將要被拆遷。

◎2009年7月下旬國家文物局表示,梁林舊居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應該由地方文物部門申報公佈為文保單位。

◎2009年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會同市規委表示,已責成建設單位調整建設方案,並將邀請專家制定具體保護措施。

◎2010年1月國家文物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梁林舊居已要求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具體程式由市文物局作出。

◎2010年10月媒體報道梁林舊居已經納入第三次文物普查項目,不可移動文物認定進行中。

◎2011年1月東城區文委表示,梁林舊居將原址恢復修繕,將最大程度恢復原貌。

◎2012年1月27日有爆料稱,原本計劃恢復原貌的梁林舊居現已被拆。市文物局回應稱,拆除梁林舊居未報文保部門審批,屬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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