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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在汶川》油畫拍賣 記者維護攝影著作權(圖)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5-11 14:24:16 | 文章來源: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油畫《總理在汶川》

攝影作品《告別北川》。

大型油畫《總理在汶川》作者馮明.

畫家馮明創作的著名油畫《總理在汶川》在蓉義拍拍出350萬元的消息,在社會上引起熱烈反響。昨日,因與新華社記者姚大偉拍攝的攝影作品《告別北川》相似,油畫《總理在汶川》再次成為熱議焦點。是畫家抄襲攝影家?還是畫家的二度創作?眾説紛紜。對於《總理在汶川》引來的爭議,昨日記者專程採訪了攝影界、美術界和法律界人士。

油畫家馮明:二度創作不存在侵權

談及創作《總理在汶川》過程,馮明回憶説,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他第一時間趕赴災區,一個多月時間裏畫了上千張速寫、拍了3000多張照片。隨後,經過近一年時間創作,完成了寬2.8米、高1.5米的巨幅畫作《總理在汶川》。本月6日,他把該作品進行義拍,拍得350萬元。該款項將在本月17日全部捐給四川省紅十字會,用於幫助四川地震災區肢殘人士以及災區患有心血管病的少年兒童。

昨日,面對網路上對自己作品的質疑,馮明並不認為自己侵權。他坦言,雖然創作時確實參照了新華社記者姚大偉的攝影作品《告別北川》,但他的作品屬於“再創作”。馮明直言:“油畫與攝影是不同藝術門類,我通過油畫創作攝影畫面,並不構成侵權,而且,國家領導人形象也並不屬於攝影者個人所有。”不過他最後坦承,油畫創作完成後,應將此事告知攝影作品《告別北川》原作者姚大偉。

原作攝影師:希望尊重攝影師著作權

據了解,攝影作品《告別北川》拍攝于2008年5月22日,這幅新聞攝影作品經由新華社播發通稿,全國很多報紙頭版均採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攝影作品《告別北川》作者、新華社記者姚大偉坦言,自己也是從網上看新聞才獲知油畫《總理在汶川》與自己攝影作品如出一轍。“攝影師的作品被畫家所用的現象並不罕見,但我認為,攝影師的創作應該得到最起碼的尊重。”姚大偉説,希望此事能得到較好的解決,並希望通過此事引發人們關注、尊重攝影師的著作權。

律師:畫作應署名原作者

油畫與攝影作品相似,是否涉嫌侵權?接受記者採訪時各方人士有著不同觀點。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秘書長賈躍紅認為:如果經過一定的藝術處理,創造另一種文化氛圍,應不算抄襲。成都美協主席劉正興也認為:畫家根據攝影作品進行再創作,是一種藝術上的二度創作,合情合理。

四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伍波告訴記者,油畫對攝影的二度創作是法律允許的,馮明的作品是對《告別北川》的再創作,可認定不是抄襲。但在進行了二度創作並形成新的署名權作品後,原作者有對新作品進行署名的權利。該事件中,雖然畫家馮明並沒有從該作品中獲利,但他涉嫌侵犯了原攝影作者的署名權。馮明有義務在新作品中為原作者署名,原作者也有權要求畫家為其增加署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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