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慶祥:對范曾訴訟名譽權一案的幾點陳述

時間:2011-01-18 10:42:30 | 來源:藝術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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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慶祥

2010年5月26日,文匯報爭鳴欄發表了我的一篇藝術評論文章《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因文中不點名地批評當前美術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現象,而被范曾對號入座。也因此,本人被范曾以名譽侵害告上法庭,並被索賠500萬元。今天,我準備了以下幾點有關本案的陳述,供大家了解一些情況:

1、在藝術品收藏工作中堅持藝術評論,是我近幾年主要工作之一。如在2007年,我就針對中國當代藝術中的某些醜態圖像、低俗作品遭到“瘋狂追捧”的市場亂象,連續發表三篇署名文章提出了批判並斥之為“文化垃圾”。而後也對美術界存在的創作麻木現象、管理機制阻礙美術發展現象等,提出過批評意見並公開發表。這些都是正常的文藝評論行為,不存在針對個人的言論攻擊或名譽侵害,反而更體現的是當下一名藝術品收藏者的社會責任和文化擔當。

2、事實已經證明,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説話》一文中,我描述的在美術創作中的浮躁現象是客觀存在的,如范曾就自覺站出來,認為説的就是他自己。現在有照片為證,還有許多人證,更加能説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藝術創作亂像是完全有事實依據的。現在范曾又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麼我就可以明確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象的典型代表。這種流水線下來的産品,具有模式化和程式化的統一特點。范曾把自己當成了影印機批量複製、生産的這些美術産品,根本就不是藝術創造,而是徹底的“偽藝術”。同時,這些“偽藝術品”更是侵害了其購買者的利益。

3、范曾畫老子、鍾馗等歷史或傳説中的人物,以及背誦“離騷”或唐詩宋詞,根本就不是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繼承和范曾自認為的“國學大師”水準。對古代人物的描繪,在美術作品中就是對歷史或文學題材中人物形象的一種繪製,更何況范曾用批量生産的方式大量複製,毫無藝術價值可言;對古文的背誦,也不能證明范曾就是“國學家”,背誦只能説明記憶能力,三歲孩童能背幾十首唐詩的比比皆是。我們知道,傳承中國傳統文化一定要賦予時代精神的智慧,以及獨立的學術思考,缺乏時代意義的“國學”都是“偽國學”。

4、畫家自己畫畫,文人自己做學問,這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但是范曾大張旗鼓地運用公共媒體資源,大談其“藝術”和“國學”,誤導和歪曲了藝術審美的趨向,也是我對其進行公開批判的主要原因之一。幾十年來,范曾為一己私利賣出自己的畫,把時間和精力都放在了投機鑽營上了。他就靠“拉關係”、“攀地位”、“做明星”來炒作自己,哪有時間搞藝術創作?也哪有精力搞藝術探索?他很會利用公共媒體炒作、包裝、粉飾自己成為公眾娛樂明星,並誇大藝術成就,有時更是信口開河,把自己偽裝成什麼“繪畫巨匠”、“國學大師”, 卻沒有任何自己的東西,他的這種自我宣傳實在是愚弄廣大民眾,誤導大眾審美取向,極具文化欺騙性。他這些低俗的“露臉表演”在藝術界和社會上都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了民眾和社會利益。而范曾對畫家黃永玉的辱罵,更是充滿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其行為已經違背了國學精神,他連一個傳統中國文人的寬容心和道德操守都沒有,又有什麼資格談國學、談傳統文化?

5、在2010年12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的李長春同志《加強對文化産品創作生産的引導》一文中,針對當前的文藝批評現象指出:“現在文藝評論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一味評功擺好,有的甚至被金錢和利益‘綁架’,這都是不正常、不健康的。要進一步加強文藝批評隊伍建設,在全社會倡導正確的文藝批評導向。文化類專業報刊和專業網站應該更多地開展切中要害、積極有益的文藝批評……旗幟鮮明地開展正確的文藝批評,發揮文藝評論的積極引領作用”。我非常贊同中央領導對文藝評論的指示。我認為今天的文藝批評就是缺少敢於説真話的人,才導致一些美術創作因功利目的而毫無藝術價值,一味地“吹捧”和“迎合”,這不是文藝批評!文藝批評就是要有感而發,談自身的感受和切身體會。又如我經常説的一般畫家只能迎合大眾的趣味,而真正的藝術是引導大眾審美。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眾的文化怪現象,其出發點,是要大家明白怎樣才是真正的藝術和藝術家。同時喚醒民眾對藝術審美、藝術鑒賞的正確認識和提高,不能被范曾這類善於搞手段和重私利的人誤導我們的大眾文化及藝術審美。

6、我拆穿范曾這些虛偽的面目,就是要讓全體中國人民了解:范曾的人生精力和心思根本就不在繪畫創作上,也和藝術創作沒有任何關係。真正的畫家乃至藝術家,都是需要有真切的愛國情懷和為藝術探索獻身的精神!他這樣一個連家庭成員身份都要造假的,民族道義、道德品質淪喪而鑽營利益的人,怎麼可能創作出優秀的作品?我們的社會需要德藝雙馨的藝術家,而不是在社會上自吹自擂的“偽國學家”和“偽藝術家”。范曾在大庭廣眾下的“表演”和所作所為充滿著欺騙和偽善,如果由他放縱而為所欲為,那真是我們文化的悲哀和不幸!

7、我們這個時代需要和提倡有時代精神和情感的藝術作品和藝術家,他們的藝術創造是引導、率領和推動藝術審美發展的,這不僅僅是我,包括整個社會對這種藝術家們的精神都會大力弘揚和宣傳,也只有具有創新精神的藝術,才能真正提升國家的文化實力。而對一些誤導藝術發展的現象,我也會一如既往地繼續揭露和批判。 最後,希望由我的這篇不點名的藝術評論文章而引起的所謂名譽侵害官司,能給藝術創作和文藝批評帶來些思考,提醒藝術家自覺擔當起藝術創新的責任,能夠讓大眾了解什麼是真正的藝術創作、藝術審美以及道德價值觀。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更是正義的,並會對美術界這種歪曲藝術創作、亂搞學術欺騙和誤導大眾審美的現象做出實事求是的公正判決。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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