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碧:首先,我要向舒斯特曼和潘公凱先生表達敬謝之意。一位是聲勢浩大的哲學家,身體美學的開派人;一位是智量深遠的藝術家,中央美院的管領者,都在忙迫之下支援本刊,給我們開愚啟悟,實令人感激增懷。
我來總結一下,二位教授的討論非比尋常:立場不同而思路相反,卻能相互扶揚,避免了自説自話。舒斯特曼先生是求“應然”,承認藝術和生活有邊界,卻意在取消邊界;潘公凱先生是求“實然”,關注藝術與生活無邊界,而意在找出邊界。兩人都不放棄自己的立場,又都充分理解對方的主張,這種對話真是益人神智。
我雖重視藝術與生活的邊界問題,卻從不敢輕易去碰它。我得老實承認視線的模糊或思想的盲點,設疑不能自通,總覺與它隔膜。潘公凱先生對這個問題非常究心用力,早在一九九五年就發表了專文,他的論述清晰而宏通,到了很高的水準,也是獨得的理論。他曾對我講起那篇文章,是在美國講學期間完成的,之前他也困擾了許久,有一次參觀大都會博物館,忽然來了靈感,於是走筆行雲,文不加點。我知道他的論説間或惹來爭議,不過那些爭議總的看來不能駁倒他。在“香港城市沙龍”的那次攻辯就很能説明問題,我沒有看到特別有力的否證。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李歐梵和張隆溪,我感到他們的發言是洞見了癥結。仿佛李先生提到了本雅明(Benjamin),強調藝術的“精神”和“靈光”(aura),而張先生也特別主張“需要一點價值判斷”,我想他們都是尋端見緒,説到點子上了。因此特別有同感。如果説“常態”、“非常態”的理論還需要補充什麼,我覺得最終還是該考慮張先生説的“價值判斷”。能不能這樣説:只做性質判斷而懸置價值或意義,也許就不能很周致地説明性質,也許還可能從根本上消解性質,那些“愚而自矜”、“私意妄為”,甚至“盜名欺世”,都可以“非常態”,卻不能劃在藝術的邊界之外;同然,那件“皇帝的新衣”也一定走秀其中,凡此,都將雜流亂處,很難使人無疑不惑。
我知道這個問題處理起來比較麻煩。公凱先生已有的架構很嚴整了,牽纏進來可能難以熨帖,但是不是還有另外的方法?
我要向舒斯特曼先生請教的問題也基於此。彭鋒教授説舒斯特曼是從杜威(Dewey)開始的,我深以為然。他的發言基本上是沿革了杜威的理論,而杜威最著名的理論就是“藝術即經驗”。我看問題就出在這裡:“經驗”有一個無法回避的要害,就是它的過程性和暫時性,它以此抗拒確定性和概念性。那麼,根據不定的經驗來尋找恒定的邊界,會不會膠柱鼓瑟呢?是不是盲人瞎馬呢?至少是勞而少功。所以,舒斯特曼先生實在厭于如此,他特意強調其“興趣點不在追究藝術的邊界上”,就是這個原因。我能理解他的想法,他討源古希臘,批評“創造論”,甚至推尊“生物性”,勿寧是説:邊界本來不存在,後來它存在了,後來又改變了,新的經驗不同已往,更新的經驗還會出現。經驗既然變動不居,邊界也該遭事制宜;它只能在動態中形成,也一定在經驗中顯現。既然如此,與其通過尋找邊界區分生活與藝術—其實沒有意義;不如通過消除邊界建立生活的藝術—這才最為根本。
這不只是沿革了杜威,我還聽到了羅蒂(Rorty),在大思路上還有尼采和福柯(Foucault)。其實就是循著反本質的思路瓦解那些“先在的假定”,但在反本質的外儀下,掩藏著的還是本質主義的習已成性。這裡可以借用一下羅蒂的自嘲:“反本質主義通過虛構自己的元敘述,就在最後關頭推了本質主義一把。”而無論如何這都很重要,它隱含並逗露出西方現代、後現代主義的發展脈絡和思想精義,具有深刻的啟發性。
但是,具體到藝術邊界問題,情形又有所不同。我們有理由質疑那種“先在的假定”(我想舒斯特曼的矛頭是對準了康得[Kant]),認為它隔絕了藝術與生活的整體感或持續性,可也不能無視從古到今“藝術”與“生活”是兩個不同的詞,有著不可能完全重合的義涵。儘管藝術一直存在於生活裏,但生活卻不會因此就轉化為藝術。生活要處理的事情很多,藝術並非必不可少;雖然它有益無害,卻不是無所不在。認為生活是藝術或藝術是生活,強調生活的藝術或藝術的生活,同樣也是可以質疑的“假定”,儘管這都是很好的假定。
生活中特定經驗的強化或框架化可能是藝術,也可能不是;可能有藝術性,也可能沒有。所謂“生活的藝術”,我理解,其實是傾向於表示設想或實踐某種好的生活方式,以與平庸陋劣或消極被動的日常生活成為對反,或者使之上升。它可能更講究、更精緻、更有情趣、更多主動性,乃至更富思想力。總之,它是好的方式,卻不一定是真的藝術。
“強化”或“框架化”有不同的維度,關鍵在於舒斯特曼先生講的“意圖”(好像迪基[Dickie]也這樣講過)。而在藝術這一維,只能是“藝術意圖”。問題在於什麼是或怎麼才是“藝術意圖”?有沒有個一般或普遍的標準來衡量這個意圖?它的邊界難明,容易是非相亂。杜尚(Duchamp)把溺器送去展覽,有意圖,是藝術。我也送一個去,當然也有意圖,還是不是藝術?按照“意圖”論,當然是藝術。可問題接著就來了,也就牽涉到了此前提及的“價值判斷”,它的意義或價值何在?
我們可以劃定問題的範圍:是不是藝術與有沒有意義或價值是兩件事,不可以混淆。就像彭鋒的觀點:“是與不是不等於好與不好。”這足夠言之成理了,但我直覺上不能接受。好像內格爾(Nagel)講過:“假如某個無法辯駁的論證卻導致了直覺上無法接受的觀點,就該設想,也許它存在著難以察覺的瑕疵。”我且找找看:舒斯特曼説“藝術是生活的強化、提升、獲得高品質”,那麼“不好”的藝術還是生活的“強化”嗎?沒有意義或價值的藝術還是生活的“提升”嗎?那個“高品質”怎麼來理解呢?想必未之能行。當然,舒斯特曼説的那種“強化”牽合著“zoe”,我理解,這是講所謂的“生命力”。但循此並不能推出生活的“提升”或“高品質”,“生命力”必須加入意義與價值才能“算數”,否則就可能回到野蠻。所謂“鳥獸不可以同群”,足徵人類當規避那種“鷹視狼顧”的“生命力”,不然就談不上“人文化成”—意義與價值實由此體現展開。不如是,則無論是舒斯特曼“意圖”的“意”,還是潘公凱“屬意”的“意”,又豈不是太簡單太容易太可疑了?既可以吃一頓“藝術的飯”,也可以飲一次“藝術的茶”,更可以“做”一回“藝術的愛”,是不是還可以生一個“藝術的孩子”?無可無不可,似是而非是,這就無所謂藝術不藝術了。泛化了藝術,也就濫用了藝術。
舒斯特曼先生如此強調“藝術是生活”,他的分析哲學背景使我想到維特根斯坦那個著名問題:“什麼使生活值得生活?”根據舒斯特曼“藝術取代宗教”的思路,我們就可以考慮或假定“藝術的生活”是值得的。在此,我想引述杜威的觀點:“藝術將與道德結合,愛與想像力在其中起重要作用”;而舒斯特曼本人也一直提倡那種“道德與審美的統一”,提倡那種“倫理的審美生活”,這都無可置疑地證明了藝術不能脫開意義與價值。
我想再回顧一下舒斯特曼先生的一貫立場和相關論述:藝術與生活是個整體,不該割裂或二分,所謂藝術與非藝術乃至精英藝術與大眾藝術、高雅藝術與媚俗藝術,這樣的區分一方面把日常生活預設為俗氣的和粗鄙的,一方面又把藝術作為生活的對立面,無疑表現出精英主義的狹隘不宏通……
上述的想法當然好,但相反的事實還存在。將藝術和生活對立當然偏執不靈,可視藝術為生活的提升一定言之成理,這就仍需要把意義與價值作為重要義涵來引入藝術邊界。沒有意義與價值肯定談不上提升,我甚至想強調,即便是“精英的狹隘”,其實也無害於它對生活的提升。
也許轉換一個思路或調整一下方向就能理解並贊同舒斯特曼先生。他在表述上有時一口兩舌,這也許是我理解上的偏差。不過至少是有一部分,與其説他在討論生活的藝術,不如説他在討論生活的修養更真確。比如他在日本寺廟裏吃的那頓飯,到底是頓“藝術的飯”,還是“修養的飯”?我看後者才納如瓶受。它就讓我聯想到《禮記·少儀》裏的“勿放飯”(不要狼吞虎咽),而“勿放飯”的意圖顯然關乎修養,它的“框架”是“禮”。
事實上,追求藝術與生活的結合、強化、持續性,在中國沿用俗成的表述是“藝術修養”和“生活修養”,實際上都可以納入儒家的人格塑造。舒斯特曼和公凱先生都談到書法藝術問題,我可以舉兩個理學家的例子,一個是朱熹,他這樣描繪寫字時的狀態:“握管濡毫,伸紙行墨,一在其中點點畫畫。放意則荒,取妍則惑,必有爭焉,神明厥德。”一個是程明道,他説:“某寫字時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學。”施璜替他們解釋説:“即此事以存養也。”“存養”怎麼理解?用明道的話説就是:“動息節宣以養生,飲食衣服以養形,威儀行義以養德,推己及物以養人。”如此這般才“行有餘力”、“心安體靜”,這可能是舒斯特曼“身體美學”的理想境界了,儘管它還不是“身體美學”。
説到程明道和朱熹,自然不得回避“心性”之學,儘管它重視身心修養,但卻無當於“身體美學”。我得解釋一下,舒斯特曼的“身體美學”生發于實用主義(Pragmatism),是從生活中來到生活中去的“美學”。它很開放,賅廣寬大,尤其強調培養感知力。而“心性”之學則確如公凱先生所説,一定程度是脫離社會生活的,最要緊的是它束縛感知力。如果勉強説它與身體美學有關,那也只能局于個人的身心修養一個方面,而從社會關係上看,它較多虛偽的道德高調,實在是害人而誤世。真正能與身體美學相互融通的確實也是“生活儒學”,它更重視實踐,道行劃一,身心不二,立足於生活本身,最反對逆情背性。孔子稱述“安貧”,但也喜歡“富之”;甘於“惡衣惡食”,卻不拒絕“羔裘盛饌”,所謂“貞而不諒”、“無適無莫”,極通達的,都不是空談。關於這個問題,本刊編委龔鵬程教授著有《邁向生活儒學的重建》,是難得一見的雄文,他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觀點,不但與公凱先生的立場相呼應,也和舒斯特曼先生的論述有同情。我在此推薦給大家,也打算把這次討論轉述給他,希望他也參與其中,貢獻鴻議。
另外,舒斯特曼先生倡為美國哲學與中國哲學的互動,公凱先生又提出實用主義與生活儒學的互動,我都非常贊同。我想補充的是,尤其應該把諸子之徒作為重點,特別是道家。就身體或身心的修煉或修養而言,儒家固然重視,而道家或有過之。老子之書講“形而上”,但不是希臘的“形而上學”,二者毫不相干,將之類等是天大的誤會。老子更重視身體實踐,道德五千言,主要還是講身心的煉養。《列子》也一樣。至於《參同契》,已然就是煉養的專門書了。
恕我扯遠了,回到藝術邊界問題。尋找這個邊界到底是以藝術品為前提?還是以藝術性為前提?抑或是以藝術家為前提?公凱先生和舒斯特曼教授當然心中有數,可在我還是一筆無所依違的糊塗賬,所以才來請教二位。我能理解的是:從杜尚的攪局到沃霍爾(Warhol)的挑戰,從丹托的“藝術界”(artworld)到迪基的“藝術體制”(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其間雲擾鼎沸,可謂“變化相詭”。一方面當然極具深刻的思想魅力,一方面轉而引發躁急的藝術濫流。除了溺器紙盒,還有垃圾黑市,進而玩具娃娃、人體測繪、4分33秒,不僅“畫形于無象”,而且“造響于無聲”,曹子建揚子雲往古的譏嘲,現如今恰好是貼切的恭維。你説是“垂輝顯象”也好,“誤走妖魔”也好,反正天罡地煞都出來了。他們怪力亂神,好奇變態,驕心盛氣,非法不綱,好比要“殺去東京,奪了鳥位”,針對的就是一統的“藝術江山”。鐵牛説得痛快:“你家皇帝姓宋,我家哥哥也姓宋,你做得皇帝,偏我哥哥做不得皇帝!”這就是異端的權利,也表示時運的交移。“鳥位”既坐不穩,“江山”怕保不住,“招安”也談不上,就一定要妥協了,你不得不把邊界重訂,將規則修改—“解放”或者“解構”。
其實中國人早懂得如此,《易》道所謂“動者尚其變”。漢儒就釋為“屢遷不居”、“唯變所適”。宋儒進而強調:“拘于無變非易也”、“窒而不通非易也”;“已形已見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見者不可以名求”。看來舒斯特曼先生很對:藝術的邊界是可變的,何必定死它!
可我仍然堅持:我們還是不應忘記在好的藝術和壞的藝術之間做出選擇。當我看到壞的藝術時,我寧願去説:“這不是藝術!”這個判斷顯然矛盾拘纏,但凡夫俗子都能聽懂。就像他們偶然遇到一個壞人,總不免要説:“這簡直不是個人。”
我是“中士聞道,若存若亡”,故思未安而言不怍。但想來公凱先生和舒斯特曼教授都明白我的意思,同時也能原諒我的離題。我特別看重價值與意義,可顯然冒犯邏輯和規則。這當然是出於不得已,可眼下還不算壞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