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斯特曼:我想藝術經驗是可以被“意圖”結構的。您可能有意圖做一幅作品,但是沒做好。可這並不影響意圖形成邊界,或者意圖建立框架。這裡還要補充一點:有時候,建立框架的意圖不一定會很清晰地呈現在頭腦中,它可能以傳統或習慣的方式存在。你不一定會去想:“我要做藝術了”。有時候你只是去工作室,那裏有毛筆有宣紙有墨香,就有了創作的衝動。這是一個很微妙的感覺,此時這個意圖就存在於環境背景中。
您剛才舉了將軍打仗的例子。藉此我想強調:首先我不認同戰爭屬於日常生活,反而覺得戰爭和藝術有關。藝術這個概念很有意思,比如有“戰爭的藝術”這類説法。就像我開始談到有不同的“生活”觀念,其實也有不同的“藝術”理解。在西方,“戰爭的藝術”是一個很普遍的概念。據我了解,中國也有一本古代典籍(《孫子兵法》),英文版的書名就是“戰爭的藝術”。西方傳統中,“art”出自拉丁語,在古希臘表示“技藝”。那麼,這個“技藝”概念與現代西方的“藝術”概唸有什麼共通之處呢?它們都要求知識、思考、意圖、目的、結果,但都不僅僅追求結果。這就是它們的共通點,當然它們也有不同。我的意思是:藝術這個概念很複雜,不能一概而論,就像我説藝術是對生活的強化,但強化了的生活不一定是藝術。比如“考試”,也是一種強化,也有框架,也有這些特質,可考試不是藝術。其實,我的興趣點並不是追究藝術的分界,劃定哪些東西是藝術哪些不是。我只是想説,建立框架和強化的概念對“藝術”的定義很重要。有框架、有意圖,對藝術來説是很核心的東西,但它不是藝術所獨有的,也存在於運動和宗教中。而使藝術超越這些的,可能是其他一些因素。其中除了您提到的愉悅,我想另一個因素,也與框架有關,比如某種特定的安全,像剛才説到的“戰爭”。即便您不認同戰爭是藝術,但它仍然有很多藝術的特質。我不知道中國的情況,在西方,許多人選擇從軍,選擇以戰爭為職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審美:穿制服,集合在一起閱兵,演奏軍樂。繼而我認為,藝術與戰爭的一個區別就是:在戰爭中,結果和生活都是非常強烈和直接的,你被擊中,就會死掉;在戲劇中,你被擊中倒下,然後還能站起來。所以,藝術的框架更有隔離性,與生活中的嚴重後果隔離開,框架提供了一種安全。
我需要對框架的某些方面作個澄清。這之前我沒談過,是關於用來製造框架的傳統媒介。在歷史上,無論是戲劇、繪畫、音樂,有一些東西我們能感覺到是在框架裏面的,這些傳統媒介提供了與藝術的特定聯繫,所以我們稱之為“美術”(fine art)。但是我能想像,在孔子的時代有“六藝”,其中包括射箭,已經與戰爭很接近了,可以説是軍事藝術。真的可以想像那個時候的軍事測試或者軍事考試,它的媒介就不是紙和筆,而是弓箭,但是它可以成為藝術。而在傳統中,我們有一些特定的用於這個框架的媒介,也對藝術形成了限制。我理解您説的邊界,可對於我來説,藝術或者美術中,還有藝術機制中,最有趣最令人激動的是可以和生活的藝術發生關係,更有意義、更多愉悅,更加強化和生動。我就這樣解釋一下“框架”的歷史含義:例如油畫顏料、戲劇舞臺,這些都是框架的元素。在某種情況下,軍事也可能成為藝術。軍事在傳統上發生了變化。我可以舉一個例子,到街上直接打架和進行決鬥是不一樣的。在決鬥中,他們可以將擊劍為媒介,於是決鬥也成為藝術。我認為,在歷史上,有提供愉悅的媒介,對生活不産生災難性的影響,不同於生活。但是在另外的文化中,軍事也可以成為藝術。
在十八至十九世紀的美國,有“談話的藝術”。談話也可以成為藝術。我們現在在談話,這是日常生活嗎?還是科學?還是藝術?我們有一個框架,不是簡單地談話。在某些文化裏,人們創造談話。談話很平常,我們每天都在談。但是如果我們給談話一個結構,與藝術史建立關聯,有意圖地談話,追求和諧、美、趣味,談話也可以成為藝術。藝術在生活中持續,但是通過框架或秩序有所區分。我在想像,我們現在正進行的談話,假如現場有許多觀眾,有錄影機在跟拍,就可能成為表演。如果以彭鋒的短片1為背景進行這場談話,就可以稱為多媒體作品。所以我認為,藝術的邊界是可變的。舉這個例子是説明,有些事在學院意義上不是藝術,但是在“生活的藝術”這個框架內,就可以成為藝術。它與生活是持續的,但它本身又是特殊的。正因為這個持續性,甚至有可能被學院接納。現在對這個方向感興趣的人,他們做的藝術越來越像是活躍的社會活動,使事件本身成為藝術,而不是把事件搬到大螢幕上。在當代藝術中再一次産生把藝術拉近生活的興趣。寒碧先生在《詩書畫》雜誌上對今天的談話進行編錄發排,分明也是在建立框架。
潘公凱:這裡面有一個概念要弄清楚,藝術是一個作為名詞的“藝術品”,還是作為一個形容詞表示具有“藝術性”。比如我們今天的談話,如果被賦予某種特定的儀式,或者更集中的意義,我們就可以説這個談話具有藝術性,而不能説這個談話本身是藝術品。我覺得這裡有個重要區別:“藝術品”是一個對象化的存在物,是一個有邊界有範圍的存在物,可以拿到美術館展示。而“藝術性”是個修飾詞、定語,是對某種狀態或特性的描述。二者一定要分清。我們前面的討論沒有將二者分開,混淆了。比如“談話”,波伊斯(Beuys)的講課在正常情況下不會成為藝術品。但那次他在倫敦“當代藝術中心”講了一個星期,説這一個星期的講演是他的藝術作品。他並沒有因此説,他平時所有的講課都是藝術作品。那麼這裡區別是什麼呢?就是他那個連續的講演是一邊説一邊寫,寫完以後就把那個黑板扔在地上。他就必須讓他的講課不僅有儀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讓它變成“非常態”的講課。他的講課是沒有真正講課意義的,他不是給學生傳達真正的知識,而是在那亂講,因為只有亂講才能成為藝術品。這裡面就有一個很大的區別,現在都有共識,都認為波伊斯的那次講課是藝術品,因為這是一次“非常態”的講課,是亂講,所以可以是藝術品,但是我們不能因此就説,波伊斯的那次講課具有藝術性。剛才講到打仗的問題,比如戰爭可以成為藝術,那是説當將領指揮得特別得心應手的時候,具有藝術性,而不是説他的指揮就是藝術品,這裡面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呢,我覺得丹托想區分的是藝術品和生活之間的關係。他認為藝術品和生活之間已經沒有區分了,所以説藝術要死亡。其著眼點不是藝術性,而是藝術品,因此要區分。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藝術品和生活之間的關係,就是要找到藝術品與生活之間的界線。雖然這個界線是模糊性的,或者説是“相對”的,但是我覺得還是存在的。您的界線我聽下來,仿佛説,生活當中某一部分,如果人的主觀意願對這部分賦予某種特殊框架,這部分就可以成為藝術品。籠統講來,“賦予框架”當然可以作為藝術品的一個必要條件,但是關鍵在於,“賦予框架”這個詞還需要更準確的解釋。因為“賦予框架”可以有好幾種解釋,一個就是丹托説的那個“藝術界”,其實也是對一部分生活當中的現象賦予一個語境框架,而您所説的是一個意義框架,二者都是賦予一個框架,但賦予框架這個東西,要具體化,因為丹托側重於文化體制構成的特定語境,您則側重於作者賦予的意義。二者有所不同,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賦予框架”是毋庸置疑的,我也同樣很重視這一點,在我以往的論説中稱之為“屬意”。但我仍然強調,在此之前還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如果是藝術品的話,這個東西必須要跟常態的邏輯之網脫鉤或者錯位。否則,這個東西即便是被賦予了框架,也不能認為是藝術品。再拿我們今天的討論為例,可以説這個討論具有藝術性,但不能説它是藝術品,因為這個討論太有邏輯了。就因為寒碧先生今天來訪問我們,給我們規定了題目,這和現實的因果關係是緊密相連的。如果我們今天的討論是胡説一通,若是他出題目,我們偏不回答,他問的是美學與藝術問題,我們偏要説中國菜比法國菜好,文不對題,答非所問,那麼,我們這個談話就有可能成為藝術品,差別在這。所以在我看來,賦予框架是重要的,也就是我所強調的“屬意”,即非常態的意義。但是僅僅賦予框架這一條,還不能區分是否是藝術品。還必須加上一條,就是切斷跟常態生活邏輯之網的關聯。這個切斷靠什麼來操作呢?就是靠“錯構”來切斷,就是把邏輯打亂。所以,波伊斯的講課一定要用一百塊黑板,然後要在黑板上亂寫,並且一定要亂講,只有這樣才能成為藝術作品。如此才是波伊斯的講課和我們今天討論的區別:今天的討論是正常的,不是亂的,錯的。而波伊斯那個是亂的和錯的,這便可以成為藝術品。而假使我們的討論非常精彩,最多也只能説它具有藝術性。
所以,作為對象化的存在物的藝術作品,首先必須與常態的日常生活不同,它是常態生活的“錯構”,是邏輯的脫落,這是第一條件。其次才是特殊的意義,或者是強化的語境的意義,即您説的“框架”,我説的“屬意”,這是第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