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是中國人特殊的精神表達方式。
在古代中國,書法的存在價值,首先不是因為它的“好看”,或者能夠表達情感,而在於它有“用”。這個“用”,與“體”相對應。這個“體”,就是中國文化的本體。換句話説,書法是用來彰顯和闡述中國人特有哲學觀念與人生態度的。
現今,人們無疑將書法視作藝術,並且它擁有最為廣大的欣賞者、愛好者和實踐者。所以,自然地,人們以藝術的眼光、藝術的標準看待它、要求它。這樣的境遇,決定了今天書法的存在方式:産生的途徑、作品的樣式、展示的方式。
藝術,以一種形式呈現于我們,所以我們更多地關注樣式(成熟或具有深度的樣式即為風格),以及創制出此種樣式的技術手段。然而,在過去,被稱為“書”的東西,卻可以超越于形式,成為一種完全的精神性表達。它令我們的目光移位或深化——從形式的外表移開,深入到字的內部,發掘出隱含在這些痕跡中的意義。對於藝術,是“表達”和“如何表達”的問題;對於書法,則是在上述兩個問題之上追加了一個“表達了什麼”的問題。而這個問題更是關鍵所在,正是它決定了書法有別於我們習慣稱之為“藝術”的那些東西。
書法,大約是人世間最為簡潔的藝術,無論工具、材料、創作元素,還是表現手法,都簡到極點。它純粹到只用日常使用的文字,只有黑與白,任何過多元素的加入都會損失它的內涵與價值。它向世人呈現的是中國式的藝術謎題。同時,它又是藝術的難題。
書法,應該表達什麼?在過去,這個問題有著相同的而且必然的答案:就個體而言,是“節操”;就整體而言,是“道”。兩個答案都符合“善”的原則。唯盡善方能盡美。很明顯,這與我們習以為常的關於“藝術”的定義相背離。藝術是為了“審美”(“審醜”也是“審美”的一種)、用以展示“美”;而古老的中國書法卻是用來“揚善”或“盡善”。而關於“善”的內涵,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是既定的、不容質疑的 。所以,如果將書法歸於藝術,那是非常特殊的一類。事實上,所有的中國藝術都是近乎“一元”意圖的表達。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中國,書法家們是以“多元”的手段或樣式去表達這個“一元”的意圖。這是一個有趣而值得令人深思的現象。
多元,是世間萬物存在的一種基本方式,藝術或書法也必然如此。我們無可想像藝術擁有一個類似一元化的社會的、政治秩序。即使是在高度集權的中國傳統社會,書法也仍彰顯了它的多元傾向(或許正是這一點,書法擁有了比中國古代正統音樂更長久的生命力)。因為它産生於每個獨立個體的筆底,而鮮活的個體則可以超越既定秩序。所以,自晉唐以來,凡讀書人,人人必練“二王”,但沒有一位彪炳史冊的書法家靠戴著“二王”假面謀生的。
書法,大約代表了東方精神的頑強、頑固與宿命。在它成形至今的近4000年時間中,最高的取向、目標一直是一種古典氣質與東方式的人文情懷,決絕地拒絕一切“入時”的東西。
當然,我們也明白,那個營造這種氣質、氣氛的社會,早在百年前就隨末代皇帝的辭位而離我們遠去。近百年的中國社會的現代化(甚至是政治化)運動,已徹底顛覆原有的價值體系,我國民眾的精神結構也隨之被重構。這樣的環境,古老的書法也有了根本性的改變:“手書”變成了“創作”,“揚善”變成了“審美”,人文內涵湮沒于外在形式。書法也無法維繫于一個統一的價值體系,所以當代書法更多地呈現出某種“多樣性”。此種“多樣性”,其正面意義,是書法作為一種文化形態映射人性的複雜與多變;其反面意義,則當下社會的無序與蕪雜擾亂了書法原有的秩序,進而侵蝕了它的文化內核。
所以,站在21世紀的當下,我們應有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