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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娟:公共藝術如何規範和建立制度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3-04 12:18:30 | 文章來源: 雅昌藝術網

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新聞發佈會已于2014年3月2日下午召開,這也意味著今年的“兩會”進程全面正式啟動。今年的會議中,藝術界的委員們會發出怎樣的聲音?作為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副主席的吳為山在此次會議中就提出“城市雕塑該立法了”的呼聲。

從從上個世紀二十年代的《孫中山像》到去年引起幾度熱潮的“大黃鴨”,從城市中各色大型城市雕塑到地鐵、公交、機場等公共交通場所的壁畫與展示板、再到購物商場的藝術展覽,作品與空間的融合使得藝術“走出”美術館,越來越“走進”公眾視野,同時也存在著重重問題。

近年來,中國公共藝術在題材的開拓、與社會生活和環境改造的結合等方面的確已經出現新的發展趨勢。從城市雕塑向城市公共藝術轉型的趨勢也有所凸顯,雕塑如何更多走向城市與公共空間成為大家的關注熱點。目前公共藝術,特別是在城市雕塑方面,可以説已無“標準”。 各城市的公共藝術在管理機構分工、城市的文化定位、空間佈局、時間安排等多方面不明確,以及對資金投入的合理財政預算,使得目前國內公共藝術大多數全憑個人喜好“説話”。

吳為山談到:“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經中宣部批准,全國城雕委曾下發《紀念性雕像參考名單》。但近二十年,隨意性較大,塑什麼人,塑多大尺度,塑成後安放于什麼地方都已經沒有標準了。以至於一個地方性的名人,甚至有爭議的歷史名人被塑成十幾米或幾十米高,一些不適合的地點建立了毫不相干的人物塑像。由於沒有規範的評審制度,藝術水準低下,雕塑歪曲和醜化了領袖人物和傑出名人。這些雕塑絕大多數出自非專業人士之手。只要註冊辦一個雕塑公司、景觀公司,就可以承接城市雕塑。據有關統計,不少省會城市竟然有上百個雕塑類公司,惡性競爭。鄉鎮不銹鋼企業成批生産各種不同規格和造型的“定型”産品,低價出售,造成低劣城市雕塑的氾濫。”

公共藝術的建造中的委託制度、選拔制度、招標制度往往存在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殷雙喜就曾表示:“公共藝術的發展,有賴於政府和公眾之間的對話,需要搭建協商的平臺和活動的空間,更要有一定的制度和形式加以體現和保證,並不斷深入地完善和細化。從公共教育的角度來看,哪怕公眾藝術水準不高,也必須讓他們參與。在某種程度上,媒體是屬於民意的代表,也應該積極參與到公共藝術的建設中,引導公眾對於公共藝術的欣賞和理解,參與監督藝術家創作。”

如何在問題重重的公共藝術上,建立有效地規範制度。吳為山在提案中就城市雕塑提出需要立法,並健全組織機構;在雕塑空間的規劃方面,建設部門要發揮好專家的集體作用,實施“規劃先行”;對重大歷史題材、重要歷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資量大的雕塑項目和重要場館、城市重要節點的雕塑要建立規劃報批、評審制度;對宗教題材的作品尺度和安放地點要有合理的規劃與規定;對歷史人物和當代人物的紀念雕塑要列出參考名單,由有關部門下發文件予以規定等十三個方面提出倡議。

而隨著城市人文發展需要,公共藝術的功能也早已突破公共空間裝飾、美化等單一維度,成為介入與塑造公共社群生活的重要力量。在公共藝術建設反面,我們不妨學習西方諸多優秀案例,例如委內瑞拉的提烏納堡壘文化公園、巴勒斯坦山地的“烏鴉巢”、紐約空中步道公園等等。

廣州美術學院李公明教授也曾表示,越來越多的藝術家與社區管理者共同認識到,這種介入與塑造的力量應該尖銳、深刻、獨特,應該以當代藝術中最敏銳的精神氣質和最富有建設性的社會目光介入中國問題,成為建設中國公民社會的重要力量。因此,公共藝術項目的策劃必須基於對社區公共文化的調研,包括社區成員的生活狀況與精神文化狀況、審美訴求、對公共藝術産品的價值觀與想像、願景的全面了解。介入公共社群的當代公共藝術在題材內容和藝術表現手法上具有無比豐富的可能性,就如公共生活本身的無比豐富性一樣。這些公共藝術形式本身往往與人類歷史回顧、環境改造、社群生活建設、精神性生活的更新等重大生活內容緊密相關,實現著“藝術在生活之中”的偉大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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