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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公共藝術,為誰?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6-21 14:55:06 | 文章來源: 新京報

陸蓉之專欄

雕塑家理查·塞拉的《傾斜的拱墻》。

最近台灣一南一北炒熱了公共藝術的話題,南邊是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的停車場內,赫然豎起高12米由6個貨櫃組合而成的所謂超時空的《箱遇》,設置以來,已經造成大大小小不少事故,進出大型車輛的車體剮傷還不在統計事故之內,引起公眾對於設置藝術品與行車公共安全的討論白熱化,呼籲移除的聲浪已起;北邊是台北捷運設置公共藝術以來,最老的已有17年的歷史,許多已經破損不堪,有的一開始就頻頻故障,有的位置太高或機械的理由難以維護,不少作品長期處於當機狀態,真可謂狀況百齣,不勝枚舉,原為增添美觀的公共藝術,如今卻成為視覺污染或審美障礙,是否要將這些市民已感厭倦的公共藝術作品更換或乾脆移除,這幾天成為台灣的一個新聞熱點。

高雄駁二藝術特區停車場的這件公共藝術作品,用的是幾個加起來超過20噸重的貨櫃所組合起來的巨大裝置藝術,然而只有3個支撐點,引起民眾對此作品的安全顧慮,而且由於體積十分龐大,進出停車場的遊覽車,難免和這件藝術品産生摩擦,公安問題顯然已經超越了單單藝術欣賞的層面。況且,停車場的功能主要還是供人泊車時用,自從設置公共藝術以來,不乏有遊客逐流拍照,形成遊客和進出交通車輛産生衝突,甚至險象環生。司機既要閃避行人遊客,還要避免碰撞龐大的貨櫃車裝置藝術,實在負擔很大,想要欲除之而後快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這使我回想起1989年3月15日著名的雕塑家理查·塞拉(Richard Serra)的《傾斜的拱墻(Tilted Arc)》,經過八年漫長的纏訟,終於被法院判決從紐約曼哈頓下城的聯邦廣場移除,儘管全世界的藝壇都有人積極申援塞拉,支援藝術的神聖性和獨立性,但是放置在開放的公共空間裏的藝術品,無論如何都是難以淩駕在公共安全之上的。哪怕當時塞拉甚至搬出了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創作自由,當廣場周邊辦公大樓內的職員多數反對這件他們看不懂的作品,抱怨一大塊鋼板造成巡邏警察視覺死角,而且擋住他們橫跨廣場的路徑時,公眾的意見便足以否決了藝術表達的正當性。

至於台北市捷運系統的公共藝術汰換問題,並非不能解決的難題,只是需要有人願意擔當,作為移除設置的發動者,按照程式進行,仍然有可能達到移除的目的。筆者在上世紀90年代初從美國返回台北定居,適巧碰上台灣的文建會正在研擬設置公共藝術的法案,我當時被遴聘為設置辦法的研考委員,全程參與一直到法案誕生,甚至由文建會出版了筆者所著的《公共藝術的方位》,討論設置公共藝術的許多基本概念和施行方式。在當時委員們就曾對“永久設置”的概念,提出強烈的質疑與顧慮,所以後來立法時,我們研議附加了時間的條款,所以在一定的期間過後,要移除公共藝術,其實是有法可據的。但是,可惜的是,多年來,對於如何移除公共藝術的細則,由誰提出,經過何種審議過程,移除經費的編列等等,都無法規細則可以遵循,才會出現大家對十幾年就破舊難看的公共藝術早已厭倦卻不知如何是好的問題。

只是公共藝術究竟是為誰而設,它的歸屬權又究竟是誰,還是需要透過法規來厘清的。台灣推動設置公共藝術多年,如今是負面案例多於正面的結果,實在是值得目前還在大張旗鼓張羅公共藝術的設置者進一步深思,誰的公共藝術為誰這麼基本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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