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藝術的價值標準與評判尺度是許多近來中國美術界喜歡談論的問題。在我看來,關於標準與尺度,首先需要思考的是它是如何形成,由誰制訂和何時發生作用的——是在藝術創作行為之前,還是之後;是理論家為藝術家制訂的行為規範,還是藝術史家從已有作品中歸納的歷史認知;是藝術家個人對其藝術觀念的標舉和對自己藝術實踐的總結,還是藝術家群體商定的宣言和共同奮鬥的目標……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這些方面的差異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和後果。
在人類文化史上,確實出現過各種不同的藝術價值標準和評判尺度,但它們的效果則大不相同。大部分標準和尺度,實際上是事過境遷之後,為了便於識別藝術作品的種屬和藝術家的譜係而歸納出來的理論知識。
中國藝術史上的標準和尺度,一般有兩類。一類是對以往畫家作品的品鑒歸類,另一類是畫家個人的藝術心得或者理想與感慨。這些文字在當時無關宏旨,沒有人拿它來作為藝術行動的指南,幾百年之後才有追慕者將它們發揮為一種人格表率和文化理想。
19世紀以後的西方現代主義藝術家喜歡發宣言,提口號,言過其實者有之,聳人聽聞者有之,今日面南明日朝北者有之。其中最突出的是義大利未來主義者的表現,他們對宣言、口號的熱衷和藝術史家對他們的宣言、口號的重視,遠遠超過他們的藝術作品。但從歷史整體看是,那仍然只是藝術家張揚個性的表演,並不是藝術創造的先決條件,更不是國家和社會驗收藝術作品的標準。如果未來主義藝術家在政治上的同盟者——法西斯主義“認真”貫徹那些宣言與口號,豐富多彩的義大利藝術遺産恐怕早就被蕩滌得一乾二淨了。
中國是一個重視文字記錄的國度,中國藝術史上有關書畫標準、尺度的文字甚多,其中影響最大的首推謝赫《古畫品錄》 之中提出的“六法”。雖然“六法”被後人推崇為“萬古不移”的法度標準,但它的出現卻並非謝赫制定的理論性標準,而是對他所了解的畫家作品的品鑒感受的總結——先有衛協、陸探微以及顧愷之等人的創作成績,然後才有謝赫據以成文,名之曰“六法”。在謝赫“六法”之後,有關書畫品評標準的概括文字絡繹不絕,這在世界歷史上可以説是絕無僅有文化現象。這種特殊的文化現象究竟對中國藝術的發展起了什麼樣的作用,倒需要冷靜思考。
興起于20世紀前期,作為政治綱領組成部分,由掌握無限制權力的政治家制定的藝術標準和評判尺度,值得我們今天再三思考。最具代表性的就是20世紀30年代先後出現于蘇聯和德國的標準和尺度。德國希特勒政權和蘇聯史達林政權,對於藝術的態度有許多近似甚至共同的東西。它們都是以國家、人民、民族的名義,向“腐朽墮落”的藝術宣戰。在那裏,藝術家接到必須執行的通知,其嚴厲的權威性遠遠超過宗教裁判法庭的裁決——他該如何創作和為誰創作。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為藝術作出無庸置疑的具體的、統一的標準與尺度。然後才有20世紀60-70年代通行于中國藝壇的標準與尺度。如果要歸納出它們共同規律的話,那就是這些標準與尺度無所不及的效力範圍,它的權威性,含義的確定性以及解釋的壟斷性。
這些明確、統一的藝術標準和評判尺度的災難性經驗,早已載諸史冊——藝術標準不容置疑的程度與它對藝術創造活力的作用成反比。給藝術制定標準,就是給一匹馬繫上韁繩。而給當代藝術制定標準,則無異將飛鳥囚于籠中。
當前美術界為藝術制訂標準和尺度的呼籲,往往來自藝術之外,而且反映著一種善意的焦急——習慣於規範和理性思維的旁觀者,為當代藝術圈內的“非聖無法”憂心忡忡。他們寄希望於明確標準的制定與實施,以改善當代藝術的生態環境。對藝術家來説,認同某種藝術標準、尺度與反對這一標準、尺度的自由,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一個不容置疑、不容反對的標準和尺度決不是藝術的標準與尺度。
視當代藝術為一種“系統”,為它建立一種模式,必然存在著兩種後果。一方面,系統的組織和模式的存在使混亂駁雜的現象趨於明晰、規範;而另一方面,系統組織和規範的建立,必然地降低藝術自由,直至使藝術標準化,而這是與藝術的本性相悖的。
當代藝術首先是人類文化歷史系列中的一種藝術形態,因此,談論當代藝術的標準與評判尺度,不能脫離藝術的一般性質。當然,這不是無視當代藝術的特殊性,只是將它與其他社會活動(例如政治、宗教、經濟、軍事等等)區分開來。
其次,對當代藝術持不同看法的人們都承認,當代藝術之所以為當代藝術,歷史時段特徵和形式、語言特徵是兩個關鍵環節。觀念的差異在於何者為主,何者為重。藝術理論家對此有各不相同的看法,如果我們退遠一些距離眺望當代藝術,就會發現歷史時段特徵是當代藝術的基礎特徵,思想、感情、風格、語言、樣式等等都附麗於此。在這方面,藝術家各有不同的立場和態度,不必強求一律。.
中國當代藝術有不同於西方的多層次特殊問題,藝術自主問題,政治環境問題,民族身份問題以及藝術家初涉市場環境後的商業道德和文化倫理問題……這些問題對於中國藝術家和對於西方藝術傢具有完全不同的份量和意義,它們都是中國當代藝術家必須面對的問題,而且中國藝術家已經作出了自己的選擇。我們希望和期待藝術家對此有深入的思考和鮮明的態度,但不需要為此制定一個統一的如何應對這些問題的尺度和標準。這種看法沒有什麼藝術理論依據,但有十分沉重的歷史經驗——非個人的歷史經驗。
當代藝術作為一種人際交往的手段,藝術家與觀眾需要有對現實的自然和人文環境有共同的關注;藝術家必須擁有供他言説的場合,在這些場合裏面對注視其藝術行為的公眾;藝術家的言説是真誠和有現實意義的,雖然有時候以反諷、荒誕的形式傳遞的焦慮與創痛。普遍語用學者總結歸納的人際交往要素,在觀察和思考當代藝術的時候不失為一種有價值的參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