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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沐:鑒定已成中國藝術市場規範化瓶頸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4-08 11:29:49 | 文章來源: 中國經濟網

隨著中國藝術品市場的迅速發展,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也在不斷興起,由於藝術品市場商品化發展過程中的不完善,導致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發育不良,問題很多、很大,廣受關注。可以説,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的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中國藝術品市場規範化、有序化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瓶頸之一。

當前中國文物藝術品市場鑒定行業發展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八個大的方面

1、文物鑒定市場混亂且近乎失控。當下的中國文物鑒定市場,幾乎已經處於失控的狀態

一些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在申請工商執照後,便可以隨意從事商業性的鑒定活動。而國家文物及監管部門對於此類機構的鑒定是否有效,是否需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管責任。不少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的所謂專家,也並不具備文物藝術品鑒定的資質與能力,其對藏家出具的文物鑒定證書則並無“技術含量”,甚至可以説,只要客戶給錢,就可以隨意出據文物藝術品鑒定的證明,客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諸如此類的一些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相關文物藝術品管理部門並不認可,但由於沒有相應的執法監管權,而只能“聽之任之”。

2、文物藝術品鑒定本身與鑒定結論的利益導向太強

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已經形成以利益為導向的有償鑒定多,以肩負把關藝術品、凈化中國藝術品市場責任為標準的公正鑒定少的基本格局。由於存在文物藝術品鑒定收費與文物藝術品估價之間的利益關係密切,根據鑒定結論與文物藝術品估價來收取文物藝術品鑒定費用的收費制度已成為利益導向的核心鏈條。在這種利益鏈的引導下,給錢就出證書的市場扭曲現象就堂而皇之大行其道。

3、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管理缺失現象嚴重。

目前的國內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仍處於“三無”的實際狀態。“三無”中,首當其衝的是無法律監管。雖然文化部已于2009年出臺了《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並在其中對文物藝術品鑒定指明瞭具體的規定,但這部行政規章的內容並未涉及目前廣泛存在的民間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的監管等問題; 其次是無機構管理。國內各省級文物管理部門只對該部門批准設立的文物藝術品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管理,而民間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目前沒有相應機構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是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無需承擔責任。

即便是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出具的文物藝術品鑒定證書被確定為虛假無效的,客戶也難以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因為國內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民間文物藝術品鑒定進行明確的規定。

4、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的行業管理與自律缺失。

民間鑒定機構繁多,具有官方監管與背景的權威鑒定機構匱乏,市場品牌機制的培育還未建立。目前,我國民間的文物藝術品鑒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業自治自律,也缺乏法律層面的規範和監管。與文物藝術品鑒定有關的法律制度,如文物保護法、拍賣法、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管理規定、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等,幾乎對民間的文物藝術品鑒定少有涉及,有關鑒定專家的資質、鑒定程式、法律責任等也處在空白狀態。

5、文物鑒定市場的管理理念與體制與現實市場錯位嚴重。

我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的發展理念及體制與管理,已經嚴重不適應市場的發展。文物藝術品部門的監管能力及其已有的專家資源,可以説根本不能滿足我為藝術品鑒定市場市場的巨大需求。民間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的興起就不可避免,特別是在市場混亂的狀態下,近年來,一些機構利用所謂的“權威”壟斷了“文物鑒定”的市場的話語權,構成了一些特殊的市場利益集團的,從而攫取不正當利益。據不完全統計,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收藏大軍已達近億人,但與此極不相稱的是,“文物鑒定”的改革和改進卻十分滯後,可以説,我國相應的管理部門和文物藝術品鑒定領域,並沒有很好地與時俱進,很多時候,依然抱陳守缺,墨守陳規,管理與創新難以實施,與迅速發展的市場相對應的是管理理念的陳舊、管理的滯後與方法的落後。

6、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科技手段應用落後

我們講,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制度建設是基礎,體系建設是重點,立法監管是關鍵。重要的還有一條,那就是科技進步的應用是保障。目前,利用科技手段對文物藝術品鑒定進行科學取證、準確認證、科學論證及準確鑒定的體系還未建立起來,不少時間僅處於研究與試驗階段,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提高。特別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特別是通信技術、網際網路技術與資訊挖掘與管理技術的發展,正在改變著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發展的業態的時候,關鍵是要使科技進步推動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的結構進一步優化,傳統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體系在進一步發展的同時,要催生新的文物藝術品鑒定形式。

7、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證書氾濫成災。

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證書不僅數量多,而且證書可信度小,用氾濫成災來形容當下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中的證書問題是不過分的。

由於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中的鑒定行為的無序,致使有任職資格與沒有任職資格、水準高的與水準低的人員及機構都可進入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眾多無監管的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的出現,造成了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的混亂程度進一步加劇。由於存在不規範的鑒定行為,一方面,很多機構都可以出具鑒定證書;另一方面,鑒定機構從收費利益出發,只要願交錢即可獲得鑒定證書。鑒定行為得不到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約,導致不具備文物鑒定資質的個人或機構,無法承擔相應的經濟甚至是刑事責任,作假售假的成本低廉,很難制約、約束與規範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的這種不當市場行為。

8、文物鑒定市場立法嚴重滯後。

中國文物鑒定市場立法滯後的嚴重後果就是,鑒定市場無法可依。文物藝術品鑒定是涉及知識領域面較寬的複合性學科,長期無法可依是混亂局面一直存在的根源。突出的表現就是,當下,許多的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只需在工商或者民政部門進行註冊登記,便可以進行鑒定活動並收取相應報酬,而國家的《文物保護法》及《實施條例》對這樣成立的機構的鑒定資質,並無相應的監督和認證,市場中機構鑒定的權威性和公正性難以體現與保障,同時,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中機構的運作也也無法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目前我國僅有《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僅涉及美術品經營機構的規範,而文物藝術品經營機構的運營沒有涉及。雖然根據《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文物所有權人或持有人可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申請認定,但目前的國家文物行政部門,一般只接受政府層面委託的鑒定任務,不受理民間文物所有人的鑒定請求。於是,大量的文物藝術品的市場性鑒定需求,就只得求助於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中的鑒定機構了。

9、文物藝術品市場的鑒定標準缺失

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處於混亂期,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鑒定標準缺失。這種局面導致中國文物藝術品鑒定市場存在極大的隨意性,這種隨意性對中國文物藝術品市場具有很強的破壞性,是亂象叢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由於中國藝術品鑒定市場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中國藝術品鑒定的發展其實還停留在非體系的經驗階段,很多時候市場的系統風險難以管理,離我們需要建立的文物藝術品鑒定科學體系之路還有很大的距離。這也是目前中國藝術品市場轉型發展的重要重要障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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