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保羅·蒂利希(Paul Tillich)是美國著名的存在主義神哲學家。在這篇名為“當代藝術的宗教之維”的演講中,蒂利希首先處理了“宗教之維”這個概念,並對狹義的宗教與廣義的宗教作出了區分。他主要討論那些在廣義宗教層面的藝術,即表現了“終極關懷”的藝術。在對具體的藝術風格進行考察之前,蒂利希對藝術中的三個因素——風格、表現力和題材——作了詳盡的闡述。這篇演講給我們最大的啟發在於,蒂利希在二十世紀幾乎所有的藝術風格中都看到了宗教的維度,並從中得出這樣的結論:藝術風格的演進,説明我們與現實的相遇方式發生了改變。藝術家不能退回到以前那個熟悉的世界,使用那些已經不再能充分表現終極關懷的風格。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順其自然並接受這些新的變化。
由1965年加利福利亞大學宗教研究項目主辦的此次講座,很可能是蒂利希關於藝術問題的最後一次演講。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對風格、題材以及形式這些他早期著作中的主題進行了詳盡的論述。(2)重新以“維度(dimension)”一詞代替“層面(levels)”一詞。(3)把抽象藝術與波普藝術納入了考察範圍。
今晚向你們講演的人,不是視覺藝術的專家,而是視覺藝術的愛好者。我將提出一個考察視覺藝術的新視點,這個視點不同於藝術批評家或美術館館長的視角。我在此所採用的進路是由宗教所標示的。這一進路的目的,是要力圖理解廣義的宗教和視覺藝術的現實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我希望在我作為神哲學家的能力範圍內,而不是在作為藝術鑒賞家(我不敢聲稱是這樣的鑒賞家)的能力範圍內來考察這種關係。因此,我的講演包含一種基本的理論分析。若沒有這種分析,我便不能對這個特殊的題目做出評論。
我的首要任務是要處理“宗教之維”這個概念。其次,我要描述引導世紀之交的藝術向當代藝術過渡的路徑。最後,我將闡述最近十年或十五年間藝術中所出現的那些最明顯的趨勢。
我之所以選擇“維度(dimension)”一詞,表示我反對使用“層面(level)”和“領域(sector)”這兩個詞。宗教並不是一個比其他層面高或低的層面,也不是其他領域之外的一個領域。這些語詞都傳達了一個錯誤的觀念,即認為宗教儘管與文化的其他方面共存,但實質上卻是與這些方面相分離的。“維度”這一語詞則給出了一種有關深度與高度(或曰“終極性”)的恰當含義。這種含義,貫穿于和存在於人類關懷的一切其他維度(包括一般的藝術和特殊的視覺藝術)。作為終極之維的這一宗教概念,或作為處於一切文化領域與層面之深層維度的這一宗教概念,雖説並未使用傳統的語詞,但卻傳達出宗教的基本含義。宗教的基本含義,就是對生命之終極意義的一種體驗,這種意義根植于存在之基和終極現實之中。凡在我們詢問或回答這一深層維度或生命的終極意義這一維度時,我們就遇到了宗教的維度。這種詢問或回答,並不局限于傳統的宗教,即並不局限于某一群人的活動,這群人擁有與神聖力量相聯繫的一套符號和儀式。這種狹義的宗教概念自有其合理性和重要性。然而,卻還存在著一種更寬泛、更基礎的宗教概念,這就是關於某一終極事物的終極關切的狀態。
“宗教”的這兩種含義,提供了兩種處理宗教與藝術之關係的方式。如果按狹義的理解,那麼,藝術的宗教之維,就只能意指藝術對由歷史上的宗教所提供的象徵材料的使用。按此種方式,藝術便把基督的生平、聖徒的傳説以及創造、拯救和完成的那些神話象徵用作題材。對這些題材的使用是正當的,有些最偉大的藝術都是這個意義上的宗教藝術;但是,有一些最糟糕的藝術,例如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的宗教藝術,也是這種意義上的宗教藝術。
然而,這類藝術卻不是我此次演講所主要關心的對象。在最近六十年間,甚至自十七世紀中期以來,狹義的宗教為視覺藝術提供的作品卻少得可憐。如果我們還記得像文藝復興這樣的世俗化運動仍然是由狹義的宗教藝術所支配的,那麼,新近幾個世紀中這種宗教藝術的缺席現象便不能不令人感到驚訝了。對這一現象的解釋是:在現代所産生的,乃是一種對於生活的嶄新態度,即一種與現實的世俗化相遇。從這一發生在生活各個領域——科學、政治、倫理以及藝術——的世俗化進程中,我們都可以看到狹義宗教藝術的這種明顯缺席。
世俗化並非意指對宗教的這兩種含義的否定,它之為非宗教的,這只是就宗教之狹義概念而言的。世俗化否定或忽視的,乃是教會的教義、象徵以及儀式。它並不否定生命的終極意義這個問題。就廣義的宗教概念而言,世俗化是間接宗教性的。正如狹義的宗教有許多形式一樣,世俗化也呈現出許多形式;在這些形式中,生命的意義問題不僅僅從理智上受到追問,而且還以一種整體關懷和無比嚴肅的態度受到追問。我們想在宗教藝術或世俗藝術中發現的,正是這種含義上的宗教維度。
一切創造性的藝術都是與現實,與現實中的真正真實的東西,與“終極現實”相遭遇的表現。這種表現包含了對意義問題的回答。我曾經讀過一大群美國年輕藝術家所作的自我闡釋。無論他們在風格上有何不同,幾乎所有的人都説:“我們想要發現現實!”當然,他們的意思並不是説:“我們想發現椅子本身,發現鳥和樹本身,發現人的形象和面孔本身”,他們的意思毋寧是:“當我們描繪這些事物時,我們想在這些事物中並通過這些事物發現真正的現實。”從這個意義上説,所有的創造性藝術都基於與現實的相遇。這就引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如果一幅繪畫或一件雕塑的題材不是狹義上的宗教的——比如描繪聖徒、摩西或基督的題材——那麼,宗教之維又以何種方式來得到表達呢?世俗題材的繪畫——如關於一個石頭、一棵樹或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某個事件的繪畫——如何才能表現出宗教的深度呢?它如何才能成為對終極關切的表達呢?這些問題的答案乃是:一件藝術作品的宗教之維出現在藝術風格之中。因為藝術家首先是一個人,因此其作品的風格便揭示出大量他與現實的相遇。這就指出了他對於生命的意義問題所有意無意給出的回答。
為了更加充分地理解風格的本質,我將仔細考察總會在藝術作品中發現的三個因素。第一個因素是藝術形式。藝術形式將藝術從科學、政治、宗教和非藝術中區分出來。但只涉及形式還不夠。有人會問,一張相片是藝術作品嗎?它有可能是,但我暫不回答這個問題。姑讓我們來看看精神病患者的藝術。我們在他們的作品中可找到強有力的例證。藝術與非藝術的界限是什麼?我們也可看看兒童的藝術,這些藝術儘管在某種程度上被高估了,但卻常常富於幻想。或者來看看我想在此次演講結束時介紹給你們的藝術:即用日常生活中的碎片拼貼而成的作品。這種拼貼畫是藝術還是非藝術?
所有藝術形式都具有一個共同的因素,那就是表現力。藝術創造了多種現實,而某種東西就是通過這些現實而得到表現的。我之所以使用“表現力”一詞,是為了避免使用“美”這個詞。在美學中,“美”這個詞已經變質,並遭到人們的蔑視。這一語詞變質的原因,是自然主義的藝術形式以一種不誠實的方式來美化現實。這種美化的最臭名昭彰的濫用,就是十九世紀末的感傷宗教藝術。在很多教堂的祭衣室裏,甚至就在教堂中,都仍然可以找到這種藝術的實例。出現在這一時期很多繪畫中的對耶穌或某個使徒的面孔進行不誠實的美化,或者對耶穌被釘十字架進行美化,使得“美”這個詞變得可疑起來。必須由別的語詞來代替它。我建議使用“表現力(expressiveness)”一詞。這就是三個因素中的第一個:表現力,它使一件作品成為藝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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