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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識中的“主體性”和“對象性”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1-13 14:26:55 | 文章來源: 藝術國際

文/英二

現時的很多文化人都會嘲笑諸如像“主體思想”這樣的詞語,但不妨想想,它就只是一個大白話。社會無法否定它的主體存在,也就一定有屬於它的主流意識,也就會存在與之相應的文化建構。因此,在現代文化中一些看不見的詞語,並不意味著它作為一種事實的消失,它只是以另一種形式存在而已。

文化意識中的“主體性”和“對象性”是一個當代概念,文化中的“主體性”和“對象性”思考,是對文化本身的定位思考,旨在“喚醒”一種文化的整體性視野。文化作為社會“主體”的對象,必然會受到社會主體的決定和支配。同樣,文化的“主體性”也在決定文化的“對象性”。文化作為一個整體來説,並不存在左右社會主體的能力。但是,對於文化的從事者來説,如果每個個體都具有自身的“主體性”意識思考,就能改變文化的“對象性”,這也就是文化所能顯示的進步性功能。

現代文化中的“對象性”錯亂,首先是在於對“主體性”認知的錯位。在社會地位完全相似的群體中,人的思想可以南轅北轍,比如表現在對“佔領”,或是對“普世”的左右立場分裂。這是因為現代性文化的虛擬性,使社會個體在全球體系中迷失了自身的位置。“主體性”思考就是關係到個體對社會的整體性認知,也關係到社會個體自身的認知意識。作為文化的從事者,比如藝術家,在社會的整體視野中對自身的定位,如果能清醒的描繪出自身與社會,乃至與全球資本主體的關係,如果每個藝術家個體能增強,並明確其所處的位置,也就能增強作為藝術家群體的普遍性意識。詹明信將這種“認知繪圖”定位在美學的層次,作為一種認知美學,不僅能引入藝術的“對象性”,還能幫助評鑒藝術的準則和內涵問題,也涉及了美學的政治和社會性。

維特根斯在《邏輯哲學論》中賦予“對象”這個詞很獨特的涵義,但又拒絕提供正面的闡釋。如欲找一個能與“對象”相對應的概念,接近的如“物質”,但二者的差別是,物質只是物理空間中的存在,而“對象”即可以是物理空間的,也可以是“可能”事態空間中的存在。就如,藝術的“對象”無須存在於物理空間之中,它也存在於“可能”的世界之中。

問題是,就如弗雷德對現代主義繪畫的一個總的判斷:自19世紀末,藝術與社會的關係已發生了根本改變。在現代性早期,藝術與政治以及宗教密切相關,而自馬奈始,“繪畫從再現現實的任務中不斷撤退”,藝術越來越關心的是“那些內在於繪畫的自身問題”,在現代主義那裏,藝術家不再關注他所置身的社會,而致力於解決藝術的形式,從事于“個人直覺感受的客觀化表達”。

説藝術的“對象性”混亂,視覺藝術家對視覺形象的放棄就是一個常人難以想像的,匪夷所思的現實。説波洛克在1946年之前,還處於立體主義的框架之內,直到他滿幅滴畫的“真正突破”。在批評家弗雷德看來:“波洛克不僅想把線條從再現世間物品的功能中解放出來,而且還想把它從描繪形象或形狀的任務中解放出來”。在他的《1948年第1號》中,只有一個均質的區域,其中既沒有可辨識的物品,也沒有抽象的形狀,弗雷德把它稱為視覺性(optical),之所以是視覺性的,據説“是因為它本身只訴諸視覺。其顏料的物質性完全顯示給了視覺。”

這種似乎在雲裏霧裏的思維,引導了現代藝術的發展,自現代主義以來。藝術無關乎“主體”和主體意識,它的“對象性”也只是存在於意像的可能世界之中。藝術的“對象性”錯在那裏?我們生活的世界不是事物的總和,更不是虛擬的總和,但世界確實是事實的總和。“對象”所構成的首先應該是事實,是現實社會的實體,而對象的意象性只是讓實體顯得更為基本和完整。

藝術原本並不複雜,就如“真理”就應該直截了當。但是現代文化就像一諸墻,把你彬彬有禮的拒之門外。因為,即使是作為藝術家個人,都“多半不能對自己的作品做出令人信服的價值區分”。那麼,藝術就必然的需要借助於文字,藝術批評“做的就是一種辨別和判斷藝術價值的工作”。研究藝術史的,已經輪不到研究作品的本身,你必須去研究所有對於這張作品的研究。前人的研究是這張作品的路障,你得越過這些路障才能走到前面去。然後,你的研究將成為另一道路障給後人擋道。藝術批評家的典型作為是寫那種雲山霧罩的文體。文字的作用就似乎是給作品的“真實”披上層層外衣,然後把人引入歧途。

我們使用文字,就像是在操縱文字來作某些隱藏。如果文字的目的只是為了隱藏,這就必然是在阻止別人發現事物。文化的“阻止”是來自於有組織地阻止,是來自於社會的“主體”建構,組織嚴密的媒體、任何成文或未成文的規則、引導性的理論、和市場的一雙看不見的手。

就像陷阱,把你陷入其中,隱藏自己,同時“阻止了別人發現事物”。現代文化構建了一個井口,人就像井底之蛙,被局限于一個井口天空之下。在井口之外,人們自以為能確認的事實,乃至真理,就經常是一些被引導的異想天開。

有人説:我們時常認為小孩的潛能很大,潛能的潛,不就是表明我們的阻止性嗎?潛能的能,不就是表明我們的執著嗎?可是小孩子有執著嗎?有阻止嗎? 小孩子的內心沒有“阻止”, 也還沒有記憶到“社會組織”,就是因為小孩的生命裏什麼都沒有, 所以他們什麼都會。就是這個“沒有”,他們才有了“主體性”。所以小孩子學東西容易,因為小孩有他自主的“對象”,他是他自己的主人,。

這個世界有東西是容易的嗎?正如這個世界上有東西是困難的嗎?這像是小孩的提問?所以我們對文化的理解,其實就是我們對自己的理解。

在現代社會,人類丟失了“主體性”。藝術的市場化,當藝術活動被“對象”為一種討生活的手段,你就不能忽略藝術的技藝特徵——即本能地追逐利益。利益既可能是精神的(榮譽、地位)也可能是物質(金錢)的。如果追逐利益的成功就意味著藝術的成功,那麼,任何阻礙藝術家獲得成功的因素都將被藝術家充分的意識,並本能地尋找繞過阻礙的方法。假如一個藝術家不這樣做,那麼他就會踏上一條坎坷之路。結果是,所有的聰明人都尋找到了達到成功的聰明的方法,那些不聰明的人也就非常不聰明地成為了失敗者。

這樣説來,是因為生活,或者換一句話説:是因為藝術成了隸屬於主體的“對象”。是因為“乞討的生活”而造就了虛假的藝術家,是虛假的藝術家生産了虛假的藝術。

休謨説:“人之所以無限制地追求權力、榮譽和抱負,不是因為別的,僅僅是由於人類的情慾結構。” 製作文字,或者藝術的人經常是一些高智商的人。因此,他們在生存層面進行選擇時,一定會透露出的超過常人的精明。文化精英一旦墮落,勢必將比所有其他人都來得徹底和深刻。

是“主體性”決定了“對象性”,文字和藝術的墮落只是社會整體墮落的一部分,你無法在整體的墮落中要求某一部分崇高。如果有一些堅守靈魂高地的人,在那裏進行著西西弗式的勞作。這時候會發生什麼?所有的文化人會像躲避災禍一樣躲避他們,嘲笑他們。他們寂寞而孤獨,不會得到這個世界的承認,並註定要遠離榮耀,遠離成功。

文化是被隸屬的,文化取決於“主體”的建構。一個國家主體不可能永遠的摸著石頭過河,它總要設定一個目標,是帝國的、民國的(半殖民地)、還是其他。簡單的説,就是社會利益的輸送“對象”是生産關係中的蘋果、是富士康、還是富士康生産線的工人?同樣,對於藝術的“對象性”來説,也會面臨相似的選擇。這都關係到國家,或者藝術家個體的“主體性”意識。

如果一個國家的“主體思想”選擇了富士康的生産線工人,你還有什麼可抱怨的呢?這不就是在重拾人的“主體性”嗎?當然,現代主義的主體和主流文化對於這種選擇不會買賬,除了給予應有的嘲笑,還會有更多的代名詞。好吧,如果説主流意識代表了正義,那麼就回到民國,民國范兒的機會,文化人該滿意了嗎?

有這麼一個故事:一個漫不經心的人,從來沒有關注過自己的生活,甚至從來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社會中存在的位置。結果,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晨,這個人一覺醒來,突然發現自己死了。同樣,一個關注現世的人,但他不知不覺的被置於一個阱口之下,他不會知道自己的真實狀態,事實上他已經被死亡了。不同點僅僅在於,他不知道自己是死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這些人死於歷史與當下精心策劃的一場謀殺,死於文字,死於藝術。死於現代文化的一個附加後果是:死者無法知道自己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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