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美協、日本中國文化交流協會主辦,中國美協對外聯絡部、著作權維權辦公室承辦的中日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座談會在中國文藝家之家舉辦,來自日本藝術界和智慧財産權保護領域的代表,與中國的業界專家展開座談。與會人員認為,近年來國內藝術品市場發展迅猛,2010年中國藝術品拍賣總額高達83億美元,成為全球第二大藝術品交易市場。在創造巨大商業價值的同時,美術家自身在展覽、出版、收藏、流轉、使用等各個層面被侵權的事件卻無法及時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當代中國美術的良性發展。“原因在於中國美術界有關智慧財産權、著作權保護的機構設置、體制建設、實際舉措、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美協主席劉大為表示。此外,美術家在創作之餘,或沒有那麼多精力維權,或不知該依據什麼法律,或認為維權成本太高,或跟侵權人無法交涉,總之處於弱勢地位。為了替美術家們呼籲權利保護問題,通過宣傳培養美術家的自我維權意識,中國美協去年成立了專門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著作權維權辦公室。
在日本,有法可依的著作權保護已經有將近150年的歷史,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走在世界前列。而中國《著作權法》的頒布剛剛20年。中日專業人士面對面座談,在對比中相互借鑒,在交流中共同啟發,即是此次座談會的舉辦目的。座談會圍繞美術創作者與使用者的關係、日本對侵犯著作權的懲罰力度、日本維權組織保護美術家合法權益的具體舉措等問題展開討論。
設計與設計圖的保護分家
針對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問題,日本有一個典型案例:有個人擁有中國書法家顏真卿的作品《建中告身帖》,另一人對此進行攝影,並出版發行,而顏真卿作品所有者説“不能使用,如果使用就要向我支付使用費,因為作品是我的”。最終日本法院駁回了作品所有者的訴訟請求。因為,顏真卿是中國唐朝的書法家,本人早已作古,擁有作品的人並不是著作權人,不能享受相應的權利。
中國《著作權法》亦倡導“權不隨物轉”,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説,在一件美術作品的交易中,作為買方的收藏者獲得的只是該作品的物權及展覽權。而作為賣方的作者,儘管原件已歸他人所有,但作品的著作權仍保留在自己手中。買方若要對該作品行使複製、出版、發行等權利,就要獲得作者的許可。
“藝術作品的作者從公開拍賣或者轉賣其作品原件的收入中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補充報酬,從而保障作者能夠分享由自己作品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日本東北大學理事、前西洋美術館副館長甲野正道,曾參與編纂日本的《著作權法》,是在著作權保護第一線的專業人士,他談及的這項權利是指追續權。《伯爾尼公約》中有關於“追續權”的規定,但並非最低保護要求,各成員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採用。中國和日本都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但目前都沒有引入追續權。“隨著拍賣在日本的普及,追續權的問題越來越受到業界的重視。”甲野正道表示。對於中國美術家來説,儘管追續權的行使尚無法律依據,但這並不意味著美術家只能無所作為。實際上,作者在轉讓美術作品原件時,可以通過與買方訂立合同的方式,約定如果該原件再次進行轉讓,作者須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如此一來,原作者就可通過約定來為自己的權利主張提供合同依據。
“日本對於藝術設計作品的智慧財産權是如何保護的?”清華大學美術學院史論分部主任、博士生導師張夫也的一個問題引發了很有意思的發現:在日本,工藝品、設計作品屬於應用藝術,是由《意匠法》保護的。而産品的設計圖,則是用《日本著作權法》來保護的。也就是説,日本對於美術與設計、設計與設計圖的保護是分家的;而中國法律不排斥對應用藝術品的雙重保護,可以選用外觀設計專利或者著作權來保護其權利。但外觀設計專利需要申請,保護期自申請日期起10年,以工業産權方式保護。
近日,由中國美協、日本中國文化交流協會主辦,中國美協對外聯絡部、著作權維權辦公室承辦的中日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座談會在中國文藝家之家舉辦,來自日本藝術界和智慧財産權保護領域的代表,與中國的業界專家展開座談。與會人員認為—— 近年來國內藝術...
侵犯著作權,警察會到府逮捕
如今網際網路技術飛快發展,推動了美術作品的傳播,但也為侵權的行為提供了更快速的渠道。甲野正道表示,關於電子出版的侵權問題,比如美術作品、書籍、音樂等內容被違法地放到了網上,這在日本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屬於非法上傳。日本藝術家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都不差,許多著作權人自己在網上“巡邏”,發現了問題首先會抓出到底是誰做的,然後要求他停止上傳並刪除,如果不同意的話再採取法律措施告他。
甲野正道在座談會上闡述了日本在侵犯著作權法方面的嚴厲懲罰力度。“如果沒有得到作者的許可、以盈利為目的進行印刷出版的話,就會構成侵犯著作權,根據《日本著作權法》會被要求停止侵權,同時支付賠償金,並沒收印刷設備,更嚴重的會受到刑事處罰,最長的刑期可以判10年。”在有些情況下,日本警察甚至還會出面對侵權人進行刑事逮捕。
制止山寨複製需要輿論氛圍
雖然《日本著作權法》的威懾力很大,但在日本中國文化交流協會理事、日本美術家聯盟著作權委員會副委員長、著名油畫家入江觀看來,從正面的價值觀來引導藝術家的藝術觀更為重要,日本對於著作權的社會輿論氛圍才是制止盜版抄襲的法寶。“在日本侵犯著作權是社會輿論不允許的,如果有人做這件事,那此人今後的創作活動就很難在社會上開展,在道德上要受到巨大的譴責,極端地説這個人作為藝術家的生命就結束了。”
而在中國,人們對於山寨複製産品顯得“過分地寬容”,因此專家建議中國在制度上再多下功夫。“漫畫的流動性更大,所以中國漫畫的抄襲現象也很嚴重。”人民日報社《諷刺與幽默報》主編徐鵬飛談及了自己的經歷:“我通過調查核實,發現許多和我作品一樣的漫畫,甚至連構圖和造型都一樣。有時我們在報紙發表聲明,但這樣頂多讓抄襲者丟了下顏面,其他的問題根本就解決不了。”
“日本美術家聯盟有5300個會員,其中有250多個美術家的維權工作完全委託給我們代理。”作為日本美術家聯盟著作權委員會的負責人,入江觀向與會人員介紹了日本美術家聯盟的著作權代理業務:如果有人跟聯盟説使用某個美術家的作品,聯盟可以代替作者和欲使用者進行談判交易。最後,聯盟會從使用者交付的著作權使用費中收取15%的手續費,剩下的則付給美術家本人。此外,日本美術家聯盟還對著作權人的資訊進行收集,建立開放的數據庫。同日本一樣,中國的著作權登記採取的是自願原則,不經過登記的作品也同樣享有著作權。但值得提醒的是,一旦出現版權糾紛,在版權登記機構進行過登記的作品就更易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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