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味
我一直對何雲昌以前的行為藝術——那些自殘的、暴力化的作品,比如《鑄》、《與水對話》、《金色陽光》、《摔跤》、《石頭英國漫遊記》等等,都無法給予“意義”的肯定,因為那些作品都是一些自我指涉的心理學體驗式的作品,其意義在於行為的某種象徵性,都屬於杜尚和博伊斯式的前衛藝術方式,毫無藝術史的超越性(不展開討論了,可參考我以前有關這方面的許多文章)。然而,何雲昌最近的作品《一米民主》儘管仍然有自殘和暴力,但與他以前的作品在藝術方式上有著根本不同。
《一米民主》作品是何雲昌通過25個公民進行“民主”的不記名投票,決定他是否實施一個行為,這個行為是由一位醫生在不打麻藥的情況下,在何雲昌的身體右側,從鎖骨開始一直到膝蓋用手術刀劃出一條1米長、0.5-1釐米深的傷口。“民主”投票結果是贊成12票,反對10票,棄權3票。於是何雲昌就真的實施了這個自殘的行為。這就是《一米民主》作品的主要內容。
我之所以説何雲昌的《一米民主》在藝術方式上不同於他以前的作品,就在於他以前的作品幾乎都是精神象徵性的,而《一米民主》不是精神象徵性的、而是問題針對性的。精神象徵性是傳統藝術、現代藝術乃至早期前衛藝術的語言學特徵,它往往表達的是一種抽象的精神姿態,批評家常説的何雲昌那種極端生命體驗(偏于肉體生命)實際上是象徵一種抽象的生命意志。而問題針對性是當代藝術對以前的藝術方式的超越,它是在具體社會—文化問題的針對中,讓人直接去體驗、反思生命存在的困境,從而進一步訴求人的意義。這種問題針對性同樣也需要生命意志,但問題針對性中的生命意志不是靠象徵,而是直面問題的生命意志本身;問題針對性也需要生命體驗,但這種生命體驗是為了反思生命(主要是精神生命)的存在困境,從而訴求人的意義,而其中的肉體生命體驗是為了加深精神的體驗,不是為了精神的象徵。所以它們在藝術方式(包括藝術觀念、方法論、語言方式等方面)上有著根本不同。
《一米民主》的問題針對性就在於作品直接針對了中國當下普遍存在的、在“民主”形式下的“多數人的專制(暴政)”及其對生命的壓抑乃至毀滅問題(當然對世界其他國家也有借鑒意義)。這個問題在中國是如此的嚴重,以至於它不僅僅是中國人“民主”的普遍現象,小到普通社會生活、大到國家政治生活都是如此,而且還經常性地引發生命的悲劇。比如去年中國某中學一女生因為與同學糾紛犯“錯誤”,被老師通過全班同學投票決定她是否停課一週而回家閉門思過,投票結果是全班大多數同學同意她停課一週,這一“民主”行為所導致的各種壓力使她不堪承受而自殺(可在網上搜索)。這樣的例子在中國簡直不勝枚舉。這種“民主”形式下的“多數人的專制”問題又涉及了人性、人權、文化、政治、法律、教育等等方面,它內在地反映了中國人當下的生命存在狀態和問題。
《一米民主》可以説是藝術家設置的一個檢驗“多數人的專制”的“民主”危害生命的社會學實驗,這種實驗在具有較高現代文化精神水準的藝術界也能夠真實地發生,這是很值得反思的事。想想看,如此傷害生命的自殘行為,居然能被藝術界一定範圍的人“民主”投票通過,不正説明中國人在人性、人權、文化、政治、法律、教育等等方面存在深刻問題嗎?藝術家應該預設了“民主”投票的人在投票前就知道投票的後果,即知道會導致藝術家身體自殘,更是將那些問題更大程度地激發出來。儘管有人投贊成票可能是為了所謂的“藝術”,但對於生命自身來説,任何理由都是渺小的,何雲昌是要一步一步地將生命傷害給人看,而讓人們反思導致生命傷害的上述原因。這個作品以獨特的角度對中國有關導致“多數人的專制”的“民主”的眾多問題——最深的層面是人性問題——的檢驗和質疑是強烈而又深刻的。而這種強烈而又深刻的檢驗和質疑又是在真實的事件中,所以它既可以説是藝術,也可以説是生活,或者説是一種生活方式的藝術。但不管是藝術還是生活,其著眼點是問題針對性及其意義。這就是我常説的在當代藝術“問題主義”主張下的“藝術是有意義的生活”命題。在這樣的命題中,藝術已無所謂“藝術”與“生活”的形式了,藝術可以是任何有意義的形式,就像《一米民主》作品已經不是任何藝術(更何況是行為藝術)的形式所能概括。
由此看,張羽批評《一米民主》“不成立”就很成問題。
張羽説:“何雲昌對民主的認識幼稚得很可笑,民主就是投票麼?他理解的民主其實是無知的民粹。”
何雲昌的《一米民主》恰恰是對無知的、民粹的“民主”的質疑,並不能由此認為何雲昌的民主觀就是這種無知的、民粹的“民主”。張羽將作品質疑的“民主”與藝術家主張的“民主”混為一談。
張羽説:“何雲昌根本上就錯了,行為藝術的實施是藝術家個人的事情,只要不傷害他人就行。怎麼可能和民主選擇胡亂扯到一起呢?”
行為藝術的實施就只能是藝術家個人的事情嗎?為什麼不可能和民主選擇扯在一起呢?張羽的觀點是一種陳舊的藝術觀念,完全看不到今天的當代藝術可以是對任何藝術形式的超越,當代藝術可以質疑導致人的意義喪失的任何問題。另外,説藝術是藝術家個人的事情要從藝術家的獨立性方面理解,不能理解為藝術不應該與藝術家之外的社會發生關係。
張羽説:“如果何雲昌真的想通過這個行為驗證民主問題,起碼也應該增加一個第三方‘司法論證’的程式。否則他安排的“民主投票”是私行為,不是公行為,不能稱之為民主?”
為什麼作品“驗證民主”就必須增加一個第三方“司法論證”的程式呢?作品在一種生活的狀態中檢驗中國人普遍存在的、甚至是潛意識中的民主意識不是更深刻嗎?何雲昌的“民主投票”是不是“公行為”要看實質,公民獨立地投票一起決定某項事情就是“公行為”,只不過這時“公”的範圍較小而已,這是一種生活中的“民主”,不是有“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的現代民主觀念嗎?作品要質疑的正是這種在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導致“多數人的專制”的“民主”。
張羽説:“何雲昌這個作品把那些假設的“偽民主程式”去掉後,會更好些。設定那些“偽民主程式”純屬畫蛇添腳。”
如果作品去掉了那些“偽民主程式”,作品就不是針對這種生活中的“民主”問題了,那些“偽民主程式”是作品觀念産生的要素,決不是“畫蛇添腳”。
張羽説:“《一米民主》這個標題也是誤導,不如《一米》更好,為什麼一個單純的行為非要扯到民主上去呢?多此一舉。事實上,他這個作品只看他自殘的片段還是很震撼的,但一看全過程,問題就大了,大到無法成立。”
這再一次暴露了張羽藝術觀念的陳舊。不扯到“民主”上去,單純的自殘的“震撼”最多只能是一種抽象的生命意志象徵,而不是直面具體問題的生命意志本身,這種追求藝術的單純,以純粹的陌生化的視覺震撼來張揚所謂的生命意志,那是歷史前衛藝術的陳舊觀念,在今天已完全失去文化的意義而顯得很無聊了。《一米民主》作品題目有效提示了作品的問題針對性,成為作品觀念産生的促進因素,是作品的一部分,而且題目中的“一米”既是實指,似乎也有諷喻的意味,仿佛是説這樣的民主是如此的“短小”;而《一米》這種題目模糊了作品的問題針對性,反映的正是那種陳舊的藝術觀念。
張羽説:“如果説何雲昌的《一米民主》觸及了民主問題,也是古老的‘直接民主’問題,也就是‘多數人的暴政’,但現代民主恰好是‘間接民主’,既要反對少數人專制,也要反對多數人的暴政。而且現代民主必須建立在憲政和司法獨立基礎上。我不明白何雲昌針對的是哪門子民主?”
張羽對現代民主的認識也不是完全合理,現代民主也不是完全沒有“直接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只是一種民主的形式,不是區分是否現代民主的關鍵,不同的事情可以採取不同的民主形式,關鍵要看“民主”形式的運用如何體現尊重個體生命價值的現代精神。何雲昌的作品所要質疑、批判的就是生活中不恰當的“直接民主”的“多數人的暴政”問題,它並不是為了針對現代憲政民主,儘管現代憲政民主也存在問題,這是另外一回事。張羽的解讀完全沒有當代藝術的問題針對性觀念。
張羽説:“何雲昌再自殘又能怎樣呢?建立在錯誤論點上的行為是無效的。”“沒有大腦支援的身體行為什麼都不是,不管怎麼自殘,都是愚蠢之舉。何雲昌這個作品是個例證。”“何雲昌糊裏糊塗地把自己自殘了,做了一個不成立的作品。還是讀書不夠惹的禍。”“我不知道中國行為藝術還要在下半身的道路上走多少彎路才能醒來。”
關於藝術的暴力化問題,我曾説:“虛擬暴力(何況是真實的暴力)的藝術只有走向暴力的反面——即反思、批判暴力,才是善的藝術”(見《<敵人>的“仇恨政治學”》《藝術國際網》吳味的藝術部落格),何雲昌的《一米民主》正是用自殘的暴力反思、批判了“民主”的“多數人的暴政”的“暴力”,而使作品具有了特定的觀念。我在《當代藝術不是“情緒反應”:與程美信談中國當代“暴力化藝術”》一文中還説:“不是説當代藝術不能表現‘暴力’,甚至不是説當代藝術完全不能使用一點‘暴力’形式,關鍵是你為什麼表現‘暴力’,如何表現‘暴力’,如何使用‘暴力’,表達了什麼觀念。如果表達了一種有意義的特定藝術觀念,那對生命的傷害的‘暴力’(如一定程度的自我傷害、傷害動物等)就已經不僅僅是‘暴力’本身,而主要是轉化為表達觀念的媒體,這時的‘暴力’才是有價值的‘暴力’,此時的‘暴力傷害’才是‘有意義’的‘傷害’,才能‘功遠大於過’地為文化所接受。”(見《**藝術網》2007年“專欄作者——吳味”欄),所以,《一米民主》的暴力自殘雖不能提倡,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也是有效的,整個作品也是成立的。
像張羽這樣的藝術認識其實在藝術家和批評家中大有人在,《一米民主》讓我再一次看到了中國藝術及批評觀念的陳舊,也讓我看到了何雲昌的藝術方式有意義的變化。然而,我不知道,這種變化到底是何雲昌藝術創作的偶然之舉,還是藝術觀念轉型後的理性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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