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庹祖海:法規滯後是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8-01 14:29:32 | 出版社: 中國證券報社

  2011年,中國藝術品市場在資本的助推下繼續著牛市行情。與此同時,對於藝術品市場“假拍、拍假、誠信缺失、監管缺位”的詬病也不絕於耳。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在中央美術學院召開“藝術品市場規範建設工作通氣會”。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強調,要以立法為重點推動藝術品市場規範建設。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藝術品市場呈現出迅猛發展態勢,成為文化産業的重要支柱。2010年,我國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達1694億元,其中藝術品拍賣交易額為589億元,畫廊和藝術品經紀交易額為400億元,藝術品博覽會交易額為240億元,藝術品複製品交易為70億元,藝術品授權和衍生品交易為60億元,現當代原創工藝美術品交易為300億元,藝術品出口為25億元,藝術品網上交易10億元。庹祖海認為,雖然我國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增長迅速,但同時應當看到,市場主體還比較弱小和分散,市場集中度不高。

  在管理基本面上,庹祖海介紹説,目前我國藝術品市場尚沒有統一的管理法規。文化、文物、商務、版權、海關、工商、公安等部門根據各自管理許可權對藝術品市場進行管理。涉及到藝術品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包括了:《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拍賣法》、《文物拍賣管理辦法》、《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暫行規定》等。其中文化部2004年出臺的《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是藝術品市場中唯一一部專業性的部門規章。

  庹祖海認為,缺乏法規,成為我國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的最大障礙。在藝術品市場方面,僅有《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一個部門規章。藝術品市場立法滯後使監管依據不足,體制交叉與管理空白同時存在,這些問題與市場迅猛發展態勢不相適應,制約了我國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也導致藝術品市場的誠信缺失。

  談及我國藝術品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庹祖海説:“首先是假的問題。在各種商品領域造假售假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在藝術品領域由於法規、鑒定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使得藝術品市場的行政執法難以進行,幾乎處於空白狀態。”庹祖海認為,社會各界對於《拍賣法》中“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也頗多議論。儘管國際拍賣業多數有此慣例,但它們是在嚴密的法律體系和較高誠信基礎上運作的,而我國藝術品市場誠信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法規的善意規定,可能會被某些企業惡意利用。

  庹祖海介紹説,近年來,文化部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草案),擬建立藝術品市場從拍賣交易、畫廊經紀、銷售、展覽展銷、進出口,到鑒定評估、産業聚集區等全産業鏈的管理制度,擬設立的內容包括:1、鼓勵和促進藝術品市場的發展。將藝術品行業納入文化産業範圍,依法享受國家文化類稅收優惠政策;2、擬建立藝術品鑒定評估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實行藝術品鑒定評估單位法人負責制。3、擬實行藝術品交易活動的明示擔保制度。明確藝術品經營企業應當履行明示擔保義務,承擔公平交易責任,規範企業經營,最大限度地控制假畫流通。4、建立策展人、藝術品經紀人制度,規範展覽經營活動。

  同時,庹祖海強調,要做好現有法規的執行工作。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文化部門將依法開展全國藝術品經營企業備案登記工作,對行業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摸底。

  近期各種類型的文化藝術品産權交易所紛紛涌現,“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形式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庹祖海認為,“藝術品類證券化交易機制和法律關係複雜,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在我國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所必須的鑒定機制、價格評估機制、保險、託管機制、監管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藝術品類證券化交易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蘊含較大風險。”

  庹祖海透露,近期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將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加強藝術品交易管理,對於交易規則不完善、程式不清晰,沒有藝術品鑒定、估價、保管、保險等能力的,要予以規範,加強監管,切實保障公共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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