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誰來維護拍賣公司的聲譽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10-28 15:22:59 | 出版社: 中國證券報社

最近應邀到多家與藝術品有關的上市企業交流,一些企業的高管收藏藝術品的數量驚人。談及拍賣,大多數人對拍賣公司的評價負面多於正面,他們有些也參加過拍賣,那些被無數次説起的一些“黑幕”,深深影響著他們對拍賣公司的看法。而在行內,輿論關注的除了拍賣作品的天價之外,就是拍賣的一些負面消息,真正能較為客觀地、全面地看待拍賣公司發展的卻很少。這一方面是由於大多數人對拍賣公司的認識、了解還不夠;另一方面也因為拍賣公司對品牌的維護仍有很多欠缺。

國內拍賣公司成立最早的也不到20年,多數公司在2003年以後才成立,但是發展速度驚人,總成交額已由2003年的幾十億元上升到2010年僅春季拍賣總成交額就突破200億元。快速發展中暴露的問題確實不少,但更應該看到,拍賣公司為整個藝術品市場的繁榮作出的非凡努力。藝術品市場持續活躍,拍賣公司之間競爭加劇,拍賣行業的工作強度不單是智力上,很多還是體力上的。由於拍賣行業理論和實踐經驗豐富的人才相對缺乏,各拍賣公司的負責人實際承擔了拍品的主要徵集責任,每次拍賣千件以上的作品而且還要保證一定數量的精品和新品,要在短短三四個月完成,一年中的大多數日子做“空中飛人”,經常性地通宵達旦並不能完全形容出他們的工作強度。作品徵集到了,只是完成了拍賣工作的一半,拍賣後的結款,更是拍賣公司勞心費力的一件大事。拍賣法規規定,競買人須在競買成交後3個月內付清相應款項,然而現實並不如法規所定。碰到經濟形勢好,買方現金充裕,結款的速度和結款率相對快而高。但是面對更多的情況是:不少人或以子虛烏有的原因,或是藉故拍品品質問題,延遲付款甚至不付款。目前,市場環境誠信體系還不完善,訴諸法庭費時費力,加之執行的不確定性,一些拍賣公司都無奈累積了一定量的陳年舊帳。

許多人認為《拍賣法》中關於拍賣公司為拍品的瑕疵不負擔責任的條款是保護、縱容拍賣公司“拍假”的行為,其實不然。它實質上也是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提醒競買人要謹慎購買,注意風險。反過來説,如果法規規定拍賣公司要對拍品真假負責任,那全球很可能就沒有拍賣公司了。

虛假成交的“假拍”也是拍賣公司讓人詬病之處。其實,這其中有些是拍賣公司參與其中的,有些則是送拍人的行為。不能把藝術品市場的一些缺陷統統歸到拍賣行業裏。對於拍賣公司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也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拍假”和“假拍”等問題集中存在於一些拍賣公司中,但也有不少公司對此嚴防死守,把樹立公司百年品牌作為最終發展目標。因此,不能把藝術品行業的一些罪狀都歸到整個拍賣行業中。

面對關於拍賣公司的紛繁蕪雜的評價,拍賣公司以及整個拍賣行業維護自身的聲譽與拍賣市場發展的速度相比卻很滯後。一方面是因為拍賣行業組織或相應主管部門對行業整體形象的維護著力不多,相應的措施有待施行,例如可根據相應要求對拍賣公司進行分層管理和規範,有相應資質審批,優勝劣汰。可以借鑒證券市場分類管理的做法,分為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使市場人士根據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選擇;另一方面拍賣企業的形象維護和危機公關能力需要改進。至今,各拍賣公司鮮有品牌、公關管理部門,對於預防和發生損害企業形象的行為缺乏應對舉措,與媒體的互動不夠深入。例如,對於一些高價拍品的成交,如果是新進藏家買入,難免讓行內外人士對拍賣成交的真假産生懷疑。對此在不涉及洩露商業秘密的情況下,應該拿出一些辦法來應對。

拍賣市場行情向好,抓住眼前的商業機會很重要,切不可疏于品牌的管理和形象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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