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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藝術銀行:台灣向澳洲取經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12-09 09:10:43 | 文章來源: 臺海網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臺“文化部”近日特別邀請澳洲(澳大利亞)藝術銀行主任史帝芬斯(Tony Stephens)訪台,並辦理“臺澳藝術銀行文化論壇”,汲取澳洲藝術銀行三十年的寶貴經驗。

座談會上,雙方就“藝術銀行營運的策略”、“作品的購入與處份”、“租賃業務推動的拓展”,以及“藝術銀行對産業的影響”等不同的主題深入討論,透過深度對談,交換臺澳經驗,作為台灣政策推動的借鏡。

臺“文化部”表示,今年是藝術銀行營運的第一年,引起各界關注與迴響,除了作品的購入和租賃外,也同步建置各項軟硬體計劃。

台灣推動“藝術銀行”已經引起國際上“藝術銀行”的注意,已經成立超過三十年的澳洲藝術銀行負責人史帝芬斯經“澳洲駐臺代表處”的引薦,來臺與“國美館”“藝術銀行”團隊進行實務探討,分享澳洲藝術銀行的組織及營運模式。此外,亦深入地針對作品修復、滅失,或是無人租用需處分的問題,提供澳洲銀行的經驗供作參考。

澳洲藝術銀行自1980年成立,隸屬於“環境水利、文化資産暨藝術部”,經費及運作均需向該部及國會負責,人員聘用屬於公務體系運作。成立後的前12年預算由聯邦政府支應,自第13年起開始自負盈虧,以租金收入支援營運。發展至今已擁有超過萬件、3500位以上藝術家的作品,其中不乏已成名的藝術家早年作品。截至目前,每年租金收入高達350萬澳元(新台幣約9450萬元),承租人的比例政府部門僅佔30%,其餘60%為企業、10%為私人住家。  史蒂芬斯表示,他觀察到台灣藝術銀行成立第一年所面臨的處境,在澳洲藝術銀行檔案也有類似紀錄。澳洲藝術銀行在成立之初,作品承租人全數為聯邦政府,全賴政府資金資助,亦未訂定自負盈虧期限,藝術界對藝術銀行也抱持關切與質疑,但他表示這是初期必然的狀況,發展策略需與時調整。他鼓勵台灣藝術銀行秉持支援台灣藝術發展的初衷,尋求公私部門合作,穩健的發展。

對於論壇中大家關注的藝術品購置議題,史蒂芬斯表示,澳洲藝術銀行畫作購入,金額如在澳元1萬元以下,主任即有決定權,1萬元以上才送董事會決定,但他也坦承,相較于澳洲其他公立藝文機構,澳洲藝術銀行制度確實較為彈性屬於特例。

史蒂芬斯表示,即使目前澳洲藝術銀行收藏量已遠大於所需,每年仍持續投入約100萬澳幣(約為新台幣2700萬元)購入作品,在經濟緊縮的年代,是對於藝術家及藝術産業相當重要的支援。

與談的台灣“國美館”黃館長表示,台灣藝術銀行第一年投入新台幣3500萬購買藝術作品,在後續的年度亦將編列經費持續購買藝術作品,對於鼓勵藝術家創作並藉以刺激藝術市場成長有一定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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