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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文物遭腐蝕 文保模式應重估或允許拍賣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3-07 10:16:51 | 文章來源: 京華時報

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透露,在我國首次進行的“全國館藏文物腐蝕損失調查”中顯示,全國50.66%的館藏文物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蝕損害。

這一數據並非首次披露。早在2011年11月,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的單霽翔就在一次公開場合披露了相關情況。可見,全國過半館藏文物遭腐蝕早就不是秘密,甚至是個老問題了。

單院長舊話重提,原因應在於相關狀況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首要原因應在於經費。過半館藏文物遭腐蝕,涉及數百萬件(組)文物。挽救這些文物,所需費用肯定不是個小數目。雖然地方各級政府也會投入,但總的來講這恐怕仍是杯水車薪。

有一點單院長未必會提及。這就是,國家投入的經費究竟能有多少用於文物保護本身?且先不談其間可能存在濫用經費問題,假設一項文物的直接保護經費是100元,加上人工費用、技術設備等成本,恐怕就要翻倍。倘若缺乏嚴格審批與監督制度,保護經費出現浪費、濫用現象,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實際情況也表明,現今文物保護不僅存在經費不足問題,還存在嚴重的監督缺位。這意味著,現有的文物保護模式本身也值得探討。

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這是《文物保護法》規定的硬杠杠。所以,不論是考古發掘還是任何單位、個人發現的文物,都只能成為“館藏文物”。當然不是説這樣不對,但隨之出現的結果是,不管這些文物級別如何、數量多少,都將由國家(和地方)承擔保護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別説一般文物,即便是珍貴文物也可能得不到切實保護。

這説明,有必要對現有文物保護模式進行重估與改革。具體而言,除通過加強經費投入、確保館藏文物得到妥善保護外,還應發動和鼓勵民間積極性,讓社會力量參與到文物保護事業中來。例如,鼓勵私人興辦公益性博物館,支援民間收藏與流通等。有些地方性的一般文物,如果同類藏品數量不少,甚至該允許拿出來拍賣。

總之,如果國家和地方政府無法承擔全面保護文物的職責,就該允許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探索文物保護的新路徑。那樣的話,單霽翔院長大概也不必如此苦口婆心地呼籲國家加大文物保護經費投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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