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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在摸索中前行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5-07 16:39:41 | 文章來源: ART BANK

一個涉及百萬收藏群體和億萬元資金規模的大市場,匪夷所思的鬧劇不斷上演,鬧劇中折射出的種種頑疾讓人觸目驚心。儘管收藏圈“水很深”已經成為某種傳統,但是,“水深”沒問題,“水渾”則不應被一直容忍下去。我們期待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可以使雜質快速沉澱下去。

在2007年全球金融風暴的大環境下,房地産及金融證券市場萎縮,富人財富縮水,大量的金融資本流向新興的産業領域。而國家大力發展文化産業的政策,無疑為中國的藝術品市場打入了一針“強心劑”,文化藝術品市場無疑成為資金流向的新渠道。從2007年私人銀行推出第一款“藝術品投資理財”産品,到各地文交所推出的“藝術品份額化”打包上市,再到2011年典當機構推出“藝術品典當質押及融資租賃”……藝術品金融化、證券化成為時下的一種趨勢。盤點近幾年文化藝術品市場的業態,除了吸引人眼球的數字和各種噱頭外,更多的是一些負面資訊,諸如“藝術品拍賣市場天價做局”、“叫停文交所藝術品市場份額化”、“偽造金縷玉衣估價24億元”等,這些負面的資訊似乎比這些新生業態本身,更加吸引媒體的報道和相關人士的關注。

權威而健全的藝術品評估體系一直處於空白狀態。隨著藝術品市場的快速發展,由於該體系缺失而産生的一系列投資收藏風險問題成為藝術品市場發展的最大障礙。

第三方評估體系缺失制約市場發展

目前,進行藝術品投資主要有三個渠道:從一級市場(以畫廊為主體)直接購買、銀行類藝術品基金産品、文交所上市的份額股票。而藝術品金融化、證券化的渠道主要有:二級市場(以拍賣為主體)流通、抵押貸款、典當融資等。對“藝術品第三方評估”的需求主要在於藝術品的流通變現方面。雖然拍賣行、銀行、典當行早已開展了這些業務,但是由於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缺失而導致的藝術品鑒定評估方面的“不給力”,使得拍賣行、銀行、典當行在實際的操作和實施方面受到極大制約,同時也給藝術品投資者帶來了一些困擾。

首先,各類拍賣公司構成了藝術品二級市場的主體,拍賣徵集的藝術品多為成名藝術家的作品和市場價格相對較高的作品,能夠使收藏者實現最大收益。所以多數收藏家願意將藝術品交給拍賣公司來實現升值。但是,藝術品在二級市場流通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凡是在拍賣行成功拍出的拍品,投資者除了要交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還需支付17%的增值稅。近年來,拍賣市場“天價做局”的不規範運作,以及拍賣法本身對藝術品真偽的模糊態度,讓買家群體喪失了很多安全感,拍賣行業亟需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銀行辦理藝術品抵押貸款業務,流程非常繁冗,一般都需要兩至三個月時間。操作過程更是非常嚴格,包括價值評估、貸前調查、銀行審批、監管公司入庫、放款等多個環節。同時,貸款者還必須支付一定的成本,如支付給評估機構的評估費、銀行貸款利息及監管公司費用等。另外,銀行對於辦理該項業務的客戶存款也有一定的要求,以證明其還款能力。一般情況下,客戶至少要有1000萬元以上的存款才能辦理藝術品抵押貸款業務,且抵押率最多50%,而貸款年利息率高達12%左右。辦理貸款後,抵押的藝術品要放在銀行保險櫃封存,或是放在指定的第三方託管機構,所産生的評估和寄存所需的費用都要由客戶承擔。銀行方面為了降低抵押貸款的風險,一方面提高抵押的存款擔保,另一方面降低抵押率,提高貸款的年利息率,這對於申請貸款的客戶來説,沒有得到其投資藝術品的最大利益。

第三,典當融資除了要交給典當行一定比例的利息外,不再支付其他費用,對於短期融資而言,藝術品典當的成本比較低。但由於藝術品的鑒定和評估都有相當的技術性,在全國近4000家典當行裏,開展藝術品典當融資業務的不到總體比例的5%。

以上這些因素都制約了藝術品的變現流通。因此,如何在藝術品金融化、證券化的今天,出臺並推廣一套有效的評估機制,顯得尤為重要。藝術品市場的發展需要,呼喚成熟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出現。

何為權威、規範、標準的“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這一直是國家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等官方機構關心和研究的課題。

2011年,國家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就如何建立中國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立項,並由中心文化産業研究所攜手中國收藏傢俱樂部負責項目運作。為使該項目落實實施,中國收藏傢俱樂部聯合文化部及各大博物館、大學研究機構及國內外專家、學者、行家、藏家,成立了中國收藏傢俱樂部TCCC文化藝術品研究院。TCCC所要重點解決的課題,正是一套包括藝術品評估、鑒定、定價、確權、託管、保險和抵押等在內的規範有效的管理流程融資模式。該體系須以價值評估為基礎,資産評估為重點,著力於市場定價與價值認定。

據悉,這套“第三方文化藝術品鑒定評估體系”,將在兩年的時間內完成調研,首先將在近現代書畫、瓷雜和玉石這三類交易最活躍的藝術品領域進行試點。這套體系將採用“6-2-2”的標準化機構評估方式,即“科學規範流程+科學鑒定+藝術鑒定(專家鑒定)”的鑒定方法構架。在這套評估方式中,鑒定評估測定的60%,依靠一套標準化的程式手冊;20%依靠儀器和科技手段;另外的20%將由專家經驗組成。這將打破現行的藝術品市場鑒定評估的“一家之言”,採用這套合理的鑒定評估體系,一兩位專家的意見將不再成為主導藝術品價值的關鍵。

其他藝術品評估體系

在“第三方文化藝術品鑒定評估體系”出臺之前,國內已經有了關於文化藝術品權威鑒定的機構,據北京文化發展基金會副會長孟海東介紹,目前兩個相對較為正規的鑒定機構,一個是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另一個是中國藝術品鑒定評估委員會。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是2006年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為規範和加強全國藝術品市場管理,開展文化藝術品評估、諮詢等服務的常設機構,在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指導下開展工作。評估委員會設立書法繪畫、玉器珠寶、金屬器、陶瓷、綜合藝術、科技檢測、法律、藝術市場8個工作委員會。評委會由國家文化、公安、工商、科技、海關、司法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國家科研機構、文化藝術機構、高等院校等團體及藝術品領域專家和藝術品市場專業人士、民間收藏人士共同組成。其服務內容包括:為政府部門規範、管理市場提供專業支援;逐步完善中國藝術品行業登記認證數據庫;為藝術品提供真偽鑒定及價值評估並提供收藏建議及鑒定證書;為當代藝術家藝術作品的整體價值進行評估並提供鑒定證書等。

中國藝術品鑒定評估委員會(CHINESE ARTWARE APPRAISAL COMMITTEE),是由中國藝術家協會組建,在文化部指導下運營的一傢具有藝術品鑒定評估資質的常設機構。中國藝術品鑒定評估委員會所設部門有:委員會辦公室、鑒定評估中心、實驗測試中心、教育培訓中心、市場策劃數據中心、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工作聯絡站等。該委員會在中國藝術品鑒定評估行業裏首先提出“誰鑒定評估,誰承擔責任”的鑒定原則,一度受到藏家的支援。

“第三方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在國外早有規模。如歐洲藝術基金會,1989年在荷蘭斯海爾托亨博思成立,作為一個非營利基金會,歐洲藝術基金會由參加“歐洲藝術與古董博覽會”(TEFAF)的部分藝術品交易商組成。目前,它已是一家擁有二十餘年歷史的老牌基金會,同時也是荷蘭著名藝術博覽會TEFAF的管理組織者。在展會管理運營方面,歐洲藝術基金會利用自身的非營利特色,設置博覽會執行委員會,全面代表參展商利益並與時俱進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贊助體系,從藝術保險、銀行結算、媒體傳播、學術研究等多個方面為博覽會量身定做。執行委員會主席本·簡森曾在媒體上宣稱:在博覽會對公眾開放之前,每一件藝術品的品質、真偽、品相,都要由29個鑒定委員會的168位國際專家進行鑒定,鑒定過程共耗去2184工時。與此同時,博覽會還建立了“藝術品丟失註冊系統”,以確保每件參展的藝術品不是失竊藝術品。審核委員會由知名藝術經銷商(包括部分TEFAF參展商)、鑒定修復專家和藝術史專家等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專家團隊針對不同板塊設立了嚴格的審核標準,對參加展覽的每一件藝術品進行檢查評估,任何一件不符合TEFAF標準的藝術品都將被移出展區,儲存在一個地方,封存直至展會結束還給參展商。

對比中外同類機構,我們不難發現。國內所謂的“第三方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為了提高其“公信力”都是依託在官方背景下建立的,“官方背景”雖然強調了評估機構的“公信力”,但是同時降低了公眾心目中的“第三方”特性。在文化藝術品的評估體系中,“第三方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應該是獨立於“賣家”與“買家”之外。“賣家”即藝術品持有人,“買家”是各種與藝術品相關的金融類、融資類機構,包括銀行藝術品投資理財部、典當行、藝術品融資租賃機構、藝術品保險公司、文交所等等。但目前國內“第三方評估體系”和“買家”的共性,就是兩者都具有過重的“官方背景”,雖然“官方背景”在中國的藝術市場環境下是符合中國特色國情的,但也存在著一定的隱患:“官方”的公開透明程度有限,雖有“官方”的監管,但在利益的前提下,有可能造成“評估”不公開,“評估”超出或者低於藝術品的本身價值等問題。國際上的藝術品評估雖然是建立在非營利性的基金會的基礎上,但是有效地從藝術品的來源、鑒定、運輸、保險、結算、傳播、研究等重要環節上做出了必要的規範。尤其是在鑒定環節,所耗費的工時和龐大的鑒定團隊讓人信服。“藝術品丟失註冊系統”更是有效杜絕了藝術品的非法買賣和流動。通過對比,你會發現究其源頭還是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從根本上沒有明確要求。

據摩帝富亞洲市場行銷部總監尤惠玲女士介紹,在歐美,藝術品的鑒定估價已有成熟的運作機制,因此,藝術品的保險或抵押融資等相關配套環節,也十分完善。這整個機制必須先建立在一個透明與法律健全的交易平臺基礎之上。例如,在歐美地區,藝術品有完善的歷史交易數據,有獨立超然的第三方,例如法院指定的鑒定估價機構,還有保險公司、拍賣行或畫廊等都可以提供藝術品的鑒定鑒價,而且有相關的法律規章,約束不法行為。當一個市場有多方渠道可以作為價格諮詢的平臺時,就會産生制衡的作用,比較難被某些人操控,因為這必須付出很高的代價。況且,很多藝術專業機構,也會為了保護自己的商譽而拒絕人為的價格操縱。加上歐美國家的法律制度比較完善,人民的權利意識很高,任何對投資人權益有損害的交易,最後都可能被告上法庭,付出昂貴的代價,因此,杜絕了許多人為操縱價格的機會。

第三方藝術品評估體系仍存在問題

“第三方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的建立在目前看來還處於課題階段,先從“6-2-2”標準化模式的“6”著手,“科學規範的流程手冊”還未出臺;第一個“2”的“科學鑒定”還未有指定的合作機構;第二個“2”的“專家鑒定”部分,專家組成機構及人員名單還未形成。所以對藝術品如何進行真偽鑒定和價值評估還不是很明確,整個評估的流程缺乏透明度。“中國收藏傢俱樂部”雖然是在國家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文化産業研究所的立項授權下,執行整個評估體系,但是“俱樂部”本身是由三格文化機構、《收藏》雜誌社共同發起,並聯合新浪收藏、大課堂等共同組建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這樣非官方背景的評估機構還沒有作為評估機構的口碑和公信力。雖然其出發點是扭轉國內鑒定評估機構的“一家之言”局面為“第三方之言”,但在對藝術品真偽鑒別的權威方面沒有太多優勢。尤其在藝術品估值問題上,這樣的“第三方”是否具有專業度和話語權,是我們不能預估的。

從法律角度來講,“第三方藝術品評估”是個新興的行業項目,還沒有清楚確切的法律條文,就是中國藝術品市場本身的發展也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後盾。在這種情況下,藝術品評估必然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例如:所評估的藝術品是否合法,因為有些國家級文物藝術品是不允許交易的,或者是評估方通過非法渠道獲得的藝術品,這樣即便是通過“第三方”的評估鑒定,也將面臨無效的法律風險。其次,在藝術品評估後,評估人同意他人使用已被質押、典當、拍賣的藝術品的版權等權利,這樣也會間接造成評估體系的權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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