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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市場:打假與維權難題未解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3-18 16:02:07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文/亦 言

編者按:每年“3·15”都會掀起一股打假熱潮,但是,呼籲多年的書畫打假卻未見太多的進展。一方面,書畫倣造、偽造的速度隨著市場的繁榮而加快,另一方面,造假的規模也從過去的個體涉足發展成團體作戰,乃至原料、設備和人馬的造假“一條龍”。贗品的大行其道,對藝術家、收藏者、藝術市場都構成了傷害。但由於法制不健全、維權成本高等原因,打假往往不了了之。加大書畫打假力度,維護健康的藝術生態迫在眉睫。

故宮專家:這些“名家”書畫全是贗品

3月5日,在山東青島舉行的一場大型鑒寶會上,經來自故宮的專家們鑒定,市民們帶來的一堆齊白石、啟功和范曾等人的書畫全是假的。

鑒寶會進行了一個多小時後,有位中年男子抱著些“大作”來了。他首先拿出了一幅署名齊白石的《蝦趣圖》,可是書畫鑒定專家單國強一看印章,就發現這幅畫是倣的。這名男子不甘心,又拿出了啟功和范曾等人的書法作品,單國強認真地甄別作品的字跡、材料和印章後,證明這些“名作”仍然是高倣的。

“單老師,您看看這《康熙字典》是真的嗎?這可是祖傳的。”一名中年人急匆匆地抱著本《康熙字典》走了進來,這本字典的頁碼都已經泛黃,有四五指厚,單國強翻了幾頁説,這肯定不是清朝康熙年間的,因為在康熙年間還沒有出現篆體字,而在字典裏已經有了關於篆體字的章頁,經過甄別,單國強認為這本《康熙字典》可能是光緒年間的。

“一看印章就知道是假的,並非啟功老先生的作品。”在看了幾件所謂的“啟功作品”後,單國強説,儘管有些是高倣,但還是能夠從印章等多處地方看出並非啟功作品,因為印章造假很難。很多人還帶來了徐世昌、高鳳翰和愛新覺羅·溥佐等人的作品,但都被單國強否定了。

當天上午,故宮博物院雜項鑒定專家劉靜和著名瓷器鑒定專家李宗揚也到場為藏友掌眼。多數市民説參加鑒定的寶貝是祖傳的,不知道真假,所以找專家鑒定一下,但是現場也不乏專業人士,主要是做書畫投資的,這部分人行色匆匆,鑒定完就走,拒絕接受採訪。“因為看走眼,把贗品當成了真品,花費了不少錢,專家一説是假的,心就像掉到了地下。”一位收藏者得知自己的藏品是偽作後,遺憾地説。

有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藝術品交易額已高達550億元,中國藝術品市場邁入“億元時代”,然而在這一片繁榮之中,藝術品市場造假手法令人眼花繚亂。業內人士透露,在藝術品拍賣市場,常有一半的拍賣品是假貨,而一些中小拍賣行的贗品比例更是高達95%。

警惕“拍假畫”和“假賣畫”

相對於收藏者個人購買贗品的行為,在藝術市場尤其是二級市場的混亂更為人詬病。由於市場的繁榮的刺激以及各種資金流入,藝術市場秩序的混亂日益嚴重,尤其表現在拍賣行業。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畫家楊飛雲認為最突出的問題是“拍假畫和假賣畫”。

由於市場對個別畫家或其個別時期作品的追捧以及需求的持續上升,假畫充斥市場。拍賣行在不保真的庇護下,堂而皇之地將一些“名作”和所謂的“高古繪畫”上拍,而公眾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無法準確辨別真假。拍假畫,不難理解,“還有一種假賣畫的情況也要引起重視。這種類似炒作的行為,更有可能侵害畫家權益或有可能傷害到畫家,特別是對一些成長中的藝術家。”楊飛雲表示。

針對“拍假畫”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張海認為,可以先從修改拍賣法入手,即拍賣行必須對拍賣作品的真假負責任,這對造假、制假都能有效地遏制。全國政協委員何家英也認為,在藝術品倣真製作技術日漸成熟的形勢下,應明確商家必須經過藝術家的授權才可以生産,並要有嚴格的銷售規則和渠道,同時規定拍賣行和畫廊有對所售藝術品進行真偽鑒別的責任和義務,以防高倣真藝術品以假亂真的欺詐行為擾亂藝術市場的秩序。

而後一種情況“假賣畫”,據相關藝術機構調查,某些畫家作品價格短期內快速上漲以及假賣畫的行為,大多數非畫家本人所能控制,炒作者利用金融界的投機做法,其傷害的除市場本身外,更多的是侵害了畫家權益,使其個人作品的藝術價值受到不公正對待,過分高估之後帶來的必然是持續低估。據了解,由於受到樓市調控和全球經濟復蘇形勢不明朗等多種因素影響,相當一部分金融資本開始轉投藝術品,一些金融市場的操作方式,如托市等頻繁出現于近幾年的中國拍場。“這種情況很容易産生市場泡沫,讓買家跟風,一旦市場價格過高,炒作者拋售,那被追捧者的作品怎麼辦?”“規範市場操作,是防止畫家及其作品權益受到侵害的關鍵。”楊飛雲説。

增加視覺藝術作品追續權

近年來,藝術市場在繁榮發展的同時,藝術品智慧財産權保護也成了亟須解決的問題。作為中國智慧財産權法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著作權法》,自1990年頒布以來至今沒有做過全面修改。在今年兩會上,李玉光、錢海浩等16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建議》提案,強烈呼籲修改《著作權法》中諸多過時條款,並要求延長攝影作品保護期、完善《著作權法》第43條以及增加視覺藝術作品追續權等。

與我國不同的是,隨著攝影、美術等視覺藝術作品在二級市場中的活躍,歐盟各主要成員國已經在其版權中確立了追續權,歐盟還在2001年頒布的一項法令中規定,各國在進行視覺藝術作品拍賣時,都將從每件作品的實際收入中為著作權人提取3%至5%的版稅。此舉將著作權保護延伸到拍賣等交易活動中。

近年來,我國的視覺藝術作品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歡迎。但我國《著作權法》沒有相關規定,因此也無法為中國藝術家收取這項版稅。2006年,北京華辰拍賣公司舉辦的首次攝影作品拍賣,就已經出現了眾多著名攝影家強烈呼籲尊重他們創作勞動的訴求。因此,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副局長李玉光在日前接受有關採訪時表示,在《著作權法》中,增加攝影等視覺藝術作品的追續權,極其必要,有利於我國藝術品在國際社會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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