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9年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的收藏人數高達9000萬人。而在古玩市場“繁榮”景象的背後,是制假、售假、拍假、鑒假、托假日益盛行,業內人士將其稱為收藏界的“五毒”。
“制假售假拍假鑒假托假”日益盛行
收藏界被指“五毒俱全”
每逢雙休日,上海市的一些街頭地攤上,便會出現不少稀奇古怪的文物古董,聞風而至的顧客更可謂是摩肩接踵。殊不知,在激烈的討價還價中,一場場騙局正悄悄上演。
據2009年的統計數字顯示,我國的收藏人數高達9000萬人。而在古玩市場“繁榮”景象的背後,是制假、售假、拍假、鑒假、托假日益盛行,業內人士將其稱為收藏界的“五毒”。
制假
假畫騙過科學儀器
收藏愛好者周先生最近從廣州一家古玩市場買回來幾件有鑒定證書的書畫、瓷器等古玩。儘管有證書在手,周先生仍不放心,回到上海後,他又請來幾位“有眼力”的行家鑒定真假,結果卻是有真有假。
一位行家指著其中一幅山水畫説:“這幅畫所用的紙張和墨都是清代的,但是繪畫者卻是現代的,這幅畫應是偽作。”一番話讓周先生更不放心了。行家進一步解釋説:“如今,做假者只要找到收藏清代墨塊的藏家,買回墨料研成墨,再找清代出産的紙張作畫,即使用精確的儀器檢測也未必能測出畫作的真偽。”寥寥幾語,讓周先生的心情墜入冰點。
有文物界人士告訴記者,行家、專家憑肉眼鑒定,其實也是一種科學檢驗手段。專家的評價標準是建立在對歷史、藝術、考古等多方面知識基礎上的,凝結著一代一代人的智慧和經驗,不是某一位專家自己發明的。現在運用科學儀器進行考古,用科學儀器檢測出來的數據對專家的分析進行補充、論證,兩者相輔相成。然而,隨著制假手段越來越高明,假畫不僅能輕易騙過專家的眼睛,還能騙過“儀器檢驗法”,讓人防不勝防。
售假
不擇手段牟取暴利
圈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當今古玩收藏界售假行為非常猖獗,已到了無所顧忌的地步,但偏偏卻有很多人前赴後繼上當受騙,把自己的血汗錢花在了購買假古董上。
年近六十的江先生經營著一家古玩店,平日裏愛好收藏金、銀器等古玩。今年2月的一天,一名胡姓男子帶著“四大天王像”的銀器來到古玩店,詢問江先生是否有意收購。見江先生“興致”不高,該男子隨即留下一張“四大天王像”的照片,讓江先生幫忙聯繫買主。
第二天上午,店內來了一名姓高的男子詢問有沒有銀器,江先生當即拿出“四大天王像”照片,高某看過後表示願出100萬元收購。江先生見有了買主,忙與胡某聯繫,以43萬元的價格買下“四大天王像”銀器。
其間,高某又提出讓江先生幫忙物色其他幾件古董。為了居間多賺利潤,頭腦發熱的江先生先後又花了110余萬元,從不同的人手裏買了鎏金人騎駱駝傭、鎏金菩薩紋香筒等9件“古董”。
江先生拿著10件“古董”等著高某一同結賬,卻再也無法與高某取得聯繫。江先生發覺事有蹊蹺,如夢驚醒,隨即報警。後經鑒定,江先生買來的10件“古董”均是仿製品,累計價值才900多元。
拍假
拍賣行鑽法律空子“不保真”
上海收藏家蘇敏羅曾在翰海拍賣會上以253萬元的價格,拍得一幅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結果被吳冠中本人鑒定出是假畫。之後,蘇敏羅頗有信心地將北京翰海拍賣公司和《池塘》的拍賣委託人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合同並賠償所付費用。法院一、二審均以蘇敏羅簽字認可了拍賣行的假畫“免責條款”為由,宣判蘇敏羅敗訴。
得知該案結果,吳冠中無奈地説,即使畫家本人指證這一作品是偽作,購畫人依然贏不了官司,得不到賠償,癥結就在於現在的拍賣法中“不保真”這一免責條款讓拍賣公司鑽了空子。
上海市收藏協會法律顧問李欣認為,這起案件不僅是蘇敏羅個人的悲哀,也是廣大收藏者的悲哀,更是法律的悲哀,值得每個收藏者、投資者、拍賣公司、立法司法機關反思。但令人費解的是,諸多拍賣公司對該案的判決結果喜不自禁,都公開祭起“拍賣不保真”的大旗。有業內人士不無擔憂地指出,這種不講信譽誠信的行為無疑是自掘墳墓。
鑒假
缺少真正的權威鑒定
幾年前,收藏經驗頗為豐富的嚴女士偶然見到一隻翡翠手鐲,其潤而不膩、亮而不芒的品相,令她愛不釋手。為了避免“看走眼”,嚴女士專門請一家檢測中心對翡翠手鐲作了等級鑒定,結論為天然A貨。嚴女士便毫不猶豫地以8000元的價格購下。
2009年年初,嚴女士到上海一家珠寶店寄售該手鐲,雙方初步約定寄售價為40000元。其間,珠寶店委託同一家檢測中心重新鑒定,結論卻是處理後的B貨。
“同一家檢測中心對同一隻手鐲的鑒定會截然不同?”震驚之餘,嚴女士將檢測中心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檢測中心辯稱,涉案的被鑒定物應是特定物,具有唯一性。時隔三年有餘,嚴女士所稱之鑒定物是否為原物實難查考,嚴女士也沒有證據證明該被鑒定物是唯一的、排他的。因此,嚴女士就同一隻翡翠手鐲卻有兩種鑒定結論的指責缺乏法律依據。此案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檢測中心一次性補償嚴女士5000元。
對此,李欣認為,目前我國藝術品鑒定較為混亂,藝術品市場誠信缺失,缺少真正的權威鑒定機構和專家,讓收藏者無所適從。
托假
虛假交易揭出競拍內幕
2009年2月,上海某藝術拍賣有限公司舉辦春季大型藝術品拍賣會,馬先生以競買人身份參加競拍,分別拍得張大千、唐雲、賀天健等名家的書畫作品四幅,總價款271.3萬元,並在拍賣會現場簽署了上述拍品的成交確認書。
孰料,幾個月後,馬先生卻意外地收到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發來的起訴狀副本和開庭通知,訴狀上稱馬先生無故拖欠拍賣佣金,要求其按約支付佣金及利息損失。原來是拍賣公司把他給告了。
法庭上,馬先生辯稱,2月舉行的拍賣會是他與拍賣公司共同策劃的,他是拍賣公司安排的舉牌人,為拍賣現場營造熱鬧氣氛,並非真正的競買人。除了涉案的四幅書畫拍品,他本人還拍下了自己委託拍賣的藏品。拍賣會結束後都已物歸原主,並沒有真實的拍賣交易。
馬先生進一步披露説,拍賣現場如果沒有真正的競拍者以高價競拍,公司會安排自己人舉牌或者由委託人本人舉牌拍下,而無需承擔任何佣金和其他費用。2月份那場拍賣會現場氣氛低迷,由於害怕低價成交,所以委託人不得已拍下了自己的藏品。
鋻於涉訴的拍賣糾紛中多次出現違規違法的拍賣行為,徐匯區法院在結案後向上海市拍賣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加強對拍賣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拍賣企業誠信審查和考核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提高從業人員執業水準與法律意識,對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信用考核;制定相應的行規行約,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破除
“行規”法律不能缺位
採訪中,一些收藏家、鑒賞家告訴記者,在古玩市場的交易中,已形成了賣假不退、買假自認倒楣、古玩不打假等所謂的“行規”,衍化至今則成為“拍賣不保真”。
“受這種思想觀念誤導,‘五毒’的出現和氾濫是必然的。”李欣説,“改革開放後,我國古玩市場開禁,而相應的收藏法、鑒定法和行政法規缺失,雖有拍賣法,但法條粗糙,與市場經濟的原則相悖。整個古玩界不知法、不講法、不守法,‘五毒’盛行,有失控的危險。”
針對所謂古玩不打假的“行規”,李欣認為,當古玩進入市場流通交易,它就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就應該受法律的制約和規範。“古玩不打假”雖然延續了千百年,但它本質是和法律及社會公德相悖的,不能游離于法律之外更不能高於法律之上。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故意制假、售假、鑒假、拍假、托假就有詐騙嫌疑,觸犯了法律。
對於古玩的鑒定,李欣建議,要制定專門的文物鑒定法,對鑒定部門、鑒定專家的資質、鑒定的程式、鑒定失誤的賠償等作出規定,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同時,必須對鑒定部門和鑒定專家實行問責制度,鑒定部門或專家對其鑒定的結果,都應該有書面結論。如將贗品鑒為真品,或將真品特別是國寶級的文物鑒為贗品,致使文物流失海外,文物持有人、買賣者和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應該視情節分別作出行政處理、經濟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只有立法建制,才能使古玩文物市場在規範中提高,在提高中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