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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鑒定師怒揭拍賣潛規則 天價屢屢拍來贗品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3-17 14:10:20 | 文章來源: 搜狐文化

“上百萬的血汗錢啊,就換了這張沒用的假畫!”近日,福州的張先生舉著一幅張大千的贗品,向記者大吐苦水。

張先生是個生意人,前幾年在朋友帶動下開始涉足收藏。去年,他在一次拍賣會上看到這幅張大千的山水圖,還附有一份鑒定證書,便當機立斷,慷慨解囊。名畫到手後,張先生視為至寶,日日把玩不盡。不料前不久,一位頗有名望的鑒定師竟然告訴他,説這是一幅偽作!

為了維權,張先生四處奔走。然而,拍賣行堅稱從不保證拍品的真偽,鑒定師不肯為他出證明,張先生又怒又悔,只能慘然放棄。

收藏界維權像捅馬蜂窩

“看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難過,也很痛心。”書畫鑒定專家、福建博物院積翠園常務副館長樊萬春無奈地説。

其實,收藏界的維權之難早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前幾年轟動國內的吳冠中假畫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吳冠中大筆一揮,在畫框上寫下“此畫非我所作,係偽作”。



2005年12月,上海收藏者蘇敏羅參加了北京翰海拍賣有限公司的秋季拍賣會,並以230萬元的價格拍下一幅吳冠中的油畫《池塘》。加上拍賣行收取的佣金,蘇敏羅共花了253萬元。時隔半年,有拍賣行找到蘇敏羅,説吳冠中的畫大幅升值,建議她出手。於是蘇敏羅拿出了這幅畫,卻被拍賣行發現作品“有問題”,建議她與翰海交涉。為了確定真偽,蘇敏羅找到了吳冠中本人,吳冠中大筆一揮,在畫框上寫下“此畫非我所作,係偽作”。有了這樣的權威結論,蘇敏羅原以為就能討回損失。不料她多方奔走索賠,依然是維權無門,甚至在法律訴訟中落敗。

之所以如此,樊萬春説,裏面牽涉到很多商業利益,“隨便一捅,就是一個馬蜂窩”。

首先,拍賣行其實是個皮包公司。他們只需要籌資註冊、搞定辦公場所、找好專業人員,不需要為拍品買單。舉辦拍賣會就是給買賣雙方搭橋牽線,一旦成交,拍賣行就能坐享抽成。如果一件工藝品以100萬元成交,拍賣行從買賣雙方各抽10%,轉眼就有20萬元利潤到手。巨大的商業利益趨使下,知而不言甚至有意矇騙的行為也就屢見不鮮,“我們都跟他們交鋒過很多次,沒用!”

其次,行政管理脫節。據介紹,每場拍賣會都要通過文物部門的鑒別,但文物部門鑒定的不是拍品的真偽,而是拍品中有沒有禁止流通的、禁止流失海外的文物。沒有政府管理部門直接監督拍品的真偽,對拍賣行的誠信度也沒有有效的法律約束,甚至《拍賣法》還明確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只要不保證拍品標的的真偽或品質,就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三,缺少權威鑒定。國家雖有一個文物鑒定委員會,但它不可能滿足地方上眾多的鑒定需求;民間鑒定師則水準參差、道德差異,不同人對同一作品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讓每位藏家都去找作者本人鑒定,那就更不可能,何況很多作者早已不在人世。所以説,收藏界缺少一個為市場服務的權威鑒定機構,交易前排除贗品,維護藏品市場的純潔有序。

種種現狀,造成收藏遇假事件時有發生,維權卻難上加難。

鑒定師:認清拍賣的潛規則

“所有人的字畫、藝術品都被説成是真的,哪有這麼多真的?”樊萬春告誡收藏愛好者,進入藝術品市場一定要睜大眼睛,留心拍賣的潛規則。

潛規則之一,來自交易規則。拍賣行在拍賣前都會發佈書面的交易規則,只是很多人認為無關緊要,一掃而過,事後維權時才發現被卡在這裡。“他們常常用很小很小的字,寫明‘不保證拍品真偽’之類的話,簽字前別只顧著看藝術品有多麼精美,一定要仔細看清交易規則。”説著,樊萬春遞給記者幾本收藏畫冊,是不同的拍賣行印製的。記者隨意翻開一本,瞪大眼睛在前幾頁搜索,果然發現了幾行讓人幾乎看不下去的小字:“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品標的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據介紹,拍賣行往往還會為拍賣品出具一些證明,例如鑒定證書。但是,拿到法庭上,這些證明根本不能作為法庭上的證據,該鑒定的還是得重新鑒定。

潛規則之二,拍賣前“洗白”偽作。1999年上海美術館舉辦林風眠回顧展,台灣收藏家陳秀叢是這次展覽最重要的贊助人,他提供了上百幅林風眠作品,並承諾贊助100萬元人民幣。但是,林風眠義女馮葉應邀前來鑒別時,卻對這批林風眠作品的真實性提出了強烈質疑。

“事實上,陳秀叢辦展的目的是將偽作‘洗白’,”業內人士一語中的。很多藏家買到假貨後不甘心承受經濟損失,於是千方百計尋找一些渠道為自己的藏品“洗白”,以求日後能轉手出去。樊萬春對此也深有同感,因為常常有藏家找到博物院,希望能在博物院辦展覽。如果要求被滿足,日後就會成為他們宣傳的説辭,無形中給作品貼上“真跡”的標簽。

還有人想方設法出書、上電視,甚至“假拍”,目的都大同小異。2009年,吳冠中的一幅《松樹》在香港拍賣。其實拍賣前,吳冠中已經親自告知拍賣行此係偽作,孰料拍賣還是照常舉行,並以158萬港元成交。業內人士揭露:買家其實就是拍賣行自己,目的是留下成交紀錄,等風頭過後再以真品的面目出手。

潛規則之三,假的藝術品都有一個看似可靠的來源,或者好聽的故事。前兩年,香港蘇富比春拍出林風眠作品《漁獲》,成交價高達1634萬港元。畫作來源表明,此畫為1960年丹麥駐華大使彼得森(Lorenz Petersen)所收藏,大使與林風眠于北京結識,1960年回國時將此畫帶回丹麥相伴半個世紀。然而,有人到丹麥駐華大使館查證時發現,歷任駐華大使中根本沒有Lorenz Petersen這個名字。(海峽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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