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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擠水分時代:拍賣規程出臺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29 10:56:24 | 文章來源: 出山網-美術資訊

拍賣公司:藝術品不保真

2010年春拍以來,藝術品拍賣價格迭創新高,天價現象時時涌冒,如同電視的脫口秀節目般不斷聚集著大眾的眼球,而藝術品的真偽爭辯不斷敲擊著買家、賣家的神經,拍賣價格是否虛高、泡沫是否存在也在眾多媒體的口舌中喋喋不休。

在文物藝術品拍賣行業,有一條不成文的“慣例”,就是:藝術品拍賣,不保真偽。在拍賣會現場,競拍者會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拍品的真偽由個人鑒定。多年來中國拍賣公司並無保真責任,也沒有解決拍賣真偽糾紛的法律條款。有人曾在拍賣行花高價購得一幅字畫,後來發現是贗品。索賠時拍賣行提出質疑:“怎麼證明該贗品是我們賣給你的?”買方因無法舉證所以敗訴。這些情況都導致了拍賣市場的混亂和消費者利益的損害。

對於目前文物藝術品市場的“拍假”和“假拍”,社會上廣為詬病。有專家表示對於“無知賣假、知假賣假和造假賣假”,行業協會將一如既往的視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應該説,目前藝術品市場上還有很多“水分”,亟待“有關部門完善拍賣機制將水分擠出來。”

施行首部行業標準 規範行業亂像

拍賣,即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産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作為拍賣活動中的一個種類,我國的文物藝術品拍賣活動始於1993年。在近20年的時間裏,文物藝術品拍賣的影響力正在逐步擴大。但不可否認,一直以來,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也廣受詬病,存在許多亂象,可以説是亟待規範。

正如一場及時雨,今年7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為改變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現狀提供了難得契機。這是我國拍賣業出臺的第一部行業標準。這部《規程》從2007年開始起草,到正式出臺用了3年的時間。

遼寧省唯一一位全國拍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曾經參與《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的起草與修改工作的劉志堅介紹説,《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結合文物藝術品的拍賣實踐,對拍賣程式中拍賣標的徵集、鑒定與審核、保管、拍賣委託、拍賣圖錄的製作、拍賣會的實施、拍賣結算、爭議解決途徑、拍賣檔案的管理等主要環節都作出了詳細規定,以便於拍賣企業直接依據該標準開展經營活動,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他認為,該《規程》的出臺,將有助於提高拍賣企業的整體管理水準,防範經營風險,保護相關交易人的合法權益,推動文物藝術品拍賣活動逐漸走上規範化、標準化之路,從而推動行業整體得到健康發展。

例如,《規程》規定:拍賣標的徵集,一般包括常年徵集和定向徵集兩種方式,文物拍賣標的徵集應遵守國家有關文物拍賣標的範圍的規定,並與本企業的文物拍賣資質相符。鑒定與審核程式為:委託拍賣合同簽訂前,拍賣人應對徵集的拍賣標的進行初步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是否接受委託。委託拍賣合同簽訂後,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作進一步鑒定的,可依法進行鑒定。拍賣標的鑒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拍賣人應依法將擬上拍的文物拍賣標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並依據審核意見確定是否上拍。對未通過審核的拍賣標的,拍賣人應告知委託人,並與其解除該標的的委託拍賣合同。

《規程》還以附錄形式提供了委託拍賣合同、競買協議、委託競投授權書、成交確認書等4項重要的法律文書範本,為相關當事各方提供了依據。

市場有風險 拍賣收藏須謹慎

在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拍到假貨的事情乃家常便飯。鑒賞藝術品是門很複雜的學問,需要長期的學習、積累經驗。拍賣行“不知假而拍假”甚至“知假拍假”之事時有發生。如果收藏者對文物鑒定一竅不通,只靠別人或所謂的專家來“掌眼”,那麼就很容易上當受騙,花大價錢卻買回假貨。如今,中國拍賣業的第一部行業標準《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正式實施。自此,一直以來廣受社會詬病、被認為“有點亂”的文物藝術品市場,將走上規範、標準化之路。

當下較為樂觀的是,新的行業標準的發佈,在市場不斷轉型的關鍵時期,起到了重要的示範與標示作用,可謂恰逢其時。但不完善的問題在於,如果沒有獨立於拍賣行業的專門的鑒定機構和監督機構,沒有更加明確的在藝術品買賣中拍賣公司先行理賠的制度,讓藝術品購買者在拍到假貨時能得到賠償,就很難保護廣大藝術品消費者的利益,也就不能最終使藝術品拍賣市場得到良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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