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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規程將帶來什麼?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08 10:36:58 | 文章來源: 《金融投資報》

    近年來,雖然國內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給人一種欣欣向榮的局面,但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上大量存在的假拍和拍假等違規現象,不僅一直是拍賣行業的"隱形殺手",同時也讓人對這個市場有了一種"霧裏看花"的感覺。而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中國拍賣業的第一部行業標準《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已于7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業內人士認為,這個與拍賣界、文物藝術界、收藏界息息相關的規程,不但會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規範産生積極影響,而且也標誌著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進入了"標準時代"。

  藝術品拍賣有了首個行規

  我國拍賣市場恢復發展以來,雖然為了規範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下簡稱《拍賣法》)早在1997年1月1日就已頒佈施行,但對於文物藝術品這個特殊的拍賣市場來説,《拍賣法》中只有幾句提到了文物藝術品拍賣,即保證與企業人才部分有所提及,這對文物藝術品拍賣來説,只能是一種"粗線條"的法律規定。而國內拍賣公司在文物藝術品的拍賣過程中缺乏統一的標準,具體操作規則多是從國內外同行的經驗中汲取出來,沒有具體、詳實的可操作性規則。加上當前文物藝術品鑒定既沒有統一的標準,也沒有法定的權威鑒定機構,長期以來,文物藝術品假拍、拍假一直是拍賣行業的"隱形殺手",這也導致了整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處於一種魚龍混雜、亂象叢生的狀態。

  據記者了解,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為規範文物藝術品拍賣行為,維護良好的拍賣交易秩序,從2007年起,商務部開始組織有關單位起草制訂《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同時指定該《規程》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文化藝術品拍賣專業委員會為主要起草單位。為此,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組織了眾多專家開展研究起草工作,汲取了國內外一批優秀拍賣企業多年積累的經驗,前後經歷了十多次修改。另外,商務部還就該《規程》的內容徵求了文化部、工商總局、文物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單位的意見,並在網上公開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

  在經歷近三年的時間起草制定後,商務部于2010年1月公佈了《規程》,這也是中國拍賣行業恢復發展23年、內地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發展18年來的第一部行業標準。而7月1日的正式頒布實施的《規程》,對文物藝術品拍賣中的拍賣圖錄、委託競投等重要術語做出了界定,規定了拍賣活動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同時還對文物藝術品的鑒定、拍賣會的實施、爭議解決途徑等做出了詳細的規範説明。

  而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規程》的正式頒布實施,無論是藝術品拍賣公司,還是收藏界都對這一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成都一拍賣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拍賣法》是整個拍賣行業的立足之本,那麼《規程》相對於《拍賣法》既是一種補充,更是一種完善,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而且此《規程》也是今後規範行業發展的重要依據,它的正式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從此走上了標準化、規範化的新時代,其意義並不遜於《拍賣法》。"而一些收藏家表示,《規程》的正式頒布實施,能夠從程式上減少假拍、拍假的可能性,這對藏家來説,至少可以把買到贗品的風險進一步降低。

  可操作性與實用性較強

  據了解,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規程》共有5300多字,包含了11項內容。縱觀這些內容,可以看到《規程》從拍賣的術語和定義,到拍賣標的的徵集、鑒定、保管,甚至拍賣圖錄的製作等具體細節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可見,《規程》對文物藝術品拍賣的每一個步驟都做了規範,因此,有業內人士將這份《規程》的細緻程度形容為"武裝到了牙齒",而且這種細緻也凸顯可操作性與實用性。

  據記者了解,《規程》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就是結合文物藝術品拍賣的實踐,對拍賣的基本原則、拍賣標的徵集、拍賣委託、拍賣標的的鑒定與審核、拍賣標的的保管、拍賣圖錄的製作、拍賣會的實施、拍賣結算、拍賣檔案的管理等都有詳細的規定和説明,這不僅便於拍賣企業依據標準開展經營活動,而且便於拍賣各當事方積極參與拍賣、維持自身的合法權益。如對拍賣標的的徵集,《規程》中明文規定"文物拍賣標的徵集應遵守國家有關文物拍賣標的範圍的規定,並與本企業的文物拍賣資質相符",而且"拍賣人徵集拍賣標的時,應安排相應專業人員參加現場徵集活動,攜帶加蓋公章的拍賣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相關證明"。

  而業內人士最為關注的關於文物藝術品市場贗品充斥的問題,在《規程》的第六項的"拍賣標的的鑒定與審核"也做了詳細的規定。"委託拍賣合同簽訂前,拍賣人應對徵集的拍賣標的進行初步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是否接受委託。委託拍賣合同簽訂後,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做進一步鑒定的,可依法進行鑒定。拍賣標的鑒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拍賣人應依法將擬上拍的文物拍賣標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並依據審核意見確定是否上拍。對未通過審核的拍賣標的,拍賣人應告知委託人,並與其解除該標的的委託拍賣合同"。同時,"拍賣人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時,應製作鑒定記錄。鑒定記錄內容包括鑒定時間、地點、鑒定人或鑒定機構、鑒定意見和結論"。這些都將從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無知賣假"以及"知假賣假"的現象。

  而對於拍賣市場上高價拍品十有八九是被通過電話委託競拍的"神秘買家"購得的這種假拍現象,《規程》也對拍賣公司進行了一定的約束。在《規程》第十項中規定,"拍賣人應根據國家有關稅務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這表明,一旦拍賣人承擔起了代繳稅務的義務,從"假拍"中的獲利便將大打折扣,出於利益考慮,相信沒有了利益這一動機,自然就不會有拍賣人參與其中。

  行業規範還得靠行業自律

  據了解,在6月28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舉辦的《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宣傳貫徹新聞發佈會暨執行承諾簽字儀式上,中國嘉德、北京翰海等36家國內骨幹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向社會各界宣讀了《<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執行承諾書》,這其中就包括四川成都的翰雅拍賣行。這36家公司表示將恪守行業道德,自覺落實執行《規程》;同時,將根據《規程》重新審視企業自身業務操作規範並加以改進;此外,相關企業還承諾對未能認真執行《規程》的,將自願接受行業自律的處罰和社會的譴責。

  不過,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儘管《規程》的規範性和細緻性都受到了業內外人士的廣泛認可,但仍然有部分人士表示,《規程》只是一個行業規範,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在當前各自為戰的文物藝術品市場上,究竟有多少拍賣公司能心甘情願接受這樣的規範有待觀察。畢竟《拍賣法》規定,拍賣公司對上拍的文物藝術品沒有保真義務,拍賣行為了收取更多佣金,依然可能知假售假。而此次《規程》規定的鑒定記錄一事,對拍賣公司而言,或許只是一張紙的問題。因此,這個《規程》對大家關心的假拍、拍假現象並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規程》作為一個行業規範,更多的是靠行業自律。

  不過,一些拍賣公司負責人表示,藝術品拍賣本身是一項很細緻的工作,拍賣公司作為一個仲介服務者,尤其要考驗拍賣公司的服務,因此文物藝術品拍賣的每個環節都能體現出拍賣公司的服務水準。而對於拍賣公司來説,為了企業的發展,相信規範化經營一直都是大多數拍賣公司追求併為之努力的目標。儘管7月1日頒布實施的《規程》是一個行規,但對每一個拍賣細節進行標準化,無疑更有助於企業的日常經營與管理,這有利於讓社會對拍賣企業有一個正面的全新認識。而對於收藏投資者來説,《規程》的正式實施,同樣利於他們對拍賣程式有一個更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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