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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藝術品拍賣行業標準出臺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16 18:57:39 | 文章來源: 美術報 崔艷

 

陶小明(浙江省藝術品經營行業協會副會長):

該《規程》的出臺,對於我國拍賣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之前,拍賣業沒有具體的行業標準,《拍賣法》只在大的原則方面作了規範,但在具體操作的細節方面還沒有行業標準可以依據。新規程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拍賣行業的操作程式,讓各個拍賣公司可以有法可依,規範了參與拍賣的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避免了拍賣過程中一些爭議和糾紛。這對於我們拍賣公司本身來説,也是拍手稱好的,並在下一步嚴格執行。

徐建融(上海大學美術學院教授):

《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作為我國首部拍賣業的行業標準,可以説是大家一直所期盼的,它的出臺,促進了我國拍賣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了藝術品市場的穩定,實現了買賣雙方的公平交易原則。《拍賣法》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某些不足,它更傾向於維護拍賣公司一方的權利,而《拍賣規程》的出臺,則成為《拍賣法》的有利補充,體現了藝術市場交易中的公平、公正。

賀善達(浙江省收藏協會秘書長):

拍賣標準的出臺,對於廣大藝術品收藏愛好者來説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它的執行,保護了藝術品消費者的利益,規範了藝術品拍賣市場。全國各地的大小拍賣公司很多,可以説是魚龍混雜,一些大的品牌拍賣公司在拍品徵集過程的鑒定工作,可能還能做到嚴格把關。但按實際情況來説,我國收藏品種眾多,不同門類不同時期的藝術品,其鑒定方法都不一樣,而拍賣公司的專家們並不能面面俱全,了解所有門類文物的識別鑒定,難免會有鑒定的空白點,以至在拍賣場上不能做到完全保真,這也是現實問題。拍賣行業標準的制定,就要求各個拍賣公司在徵集、鑒定、審核等環節認真把關,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贗品的出現,使買賣雙方的資訊更加透明,保護了競拍者的利益。

朱其(藝術批評家):

拍賣規程的出臺當然是好事情,在拍賣業又多了一個行業標準可以依據,使我國的藝術品拍賣法規更加健全,彌補了之前拍賣法的一些空白和不足,規範了拍賣公司的經營操作流程。但我覺得相關部門還應成立一個專門的鑒定機構和監督機構,並且在藝術品買賣中要有一個更加明確的拍賣公司先行理賠制度,讓藝術品購買者在拍到假畫時能得到賠償,更大程度地保護廣大藝術品消費者的利益,這樣也能提高他們競拍的熱情。此外,該拍賣規程似乎只是限定於文物範圍,對於文物外的當代藝術品等拍品並沒有包括在內,這可能會是一個隱患,成為規範拍賣行業標準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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