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題目:內地藝拍 “婆婆”太多)
近日,商務部公告了《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行業標準(SB/T 10538-2009)。據商務部新聞辦公室1月8日發佈的消息,“該標準是我國拍賣行業恢復發展20多年來第一部行業標準,並將於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商務部在官網也解釋了該“標準”的出臺背景:自1997年《拍賣法》頒布實施以來,中國拍賣業開始步入法制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拍賣市場實現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快速發展。但是,文物藝術品拍賣在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拍賣企業規模化發展程度不高,行業自律規範不健全,拍賣活動中不誠信經營、不正當競爭現象時有發生。
具體到“標準”細則,則幾乎涵蓋了藝術品拍賣的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內容是:“對拍賣程式中的拍賣標的徵集、鑒定與審核、保管,拍賣委託、拍賣圖錄的製作,拍賣會的實施,拍賣結算,爭議解決途徑,拍賣檔案的管理等主要環節作出詳細規定,以便於拍賣企業直接依據標準開展經營活動,便於拍賣各當事方積極參與拍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筆者感興趣的是,商務部頒布的這一行業標准將如何執行,由誰執行?比如,“拍賣標的徵集工作”,若涉及藝術品出、入境問題,海關部門必然是執行部門;而“鑒定與審核”,相信這一專業領域的監督權應歸文物局;至於“拍賣結算”,工商局、稅務局顯然不會袖手旁觀……説到這裡,又回到了幾年前的一個老話題:藝術品拍賣,到底要聽誰的?
記得2006年1月,北京市文物局在對外公佈《2005年北京市文物拍賣工作總結》時,曾召集北京市各拍賣公司的負責人,並邀請中拍協、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代表出席。那次會議給筆者印象最深的是(中國書店)海王村拍賣公司的總經理彭震堯的一番話:“ 最近的拍賣,通過十多年的發展,上級領導也越來越多,文物拍賣有文物局,還有工商局,過去還有公安局,現在又出了一個商務局,各個局都在發佈自己有關拍賣的管理文件和規章制度。”他困惑的是,藝術品拍賣企業在遇到不同問題時,應該依據什麼文件去解決?老彭當時舉了這麼一個例子:幾天前他發了4箱貨物,結果只接到3箱,有一箱找不到。他到海關去取,海關工作人員詢問,這些貨物是什麼時候的?他回答是日本昭和的。對方又問,昭和是什麼時候?值多少錢?他回答,值不了多少錢,就是一般的圖書。最後海關工作人員説,拿走吧。
歸根結底,文化、文物、工商、稅務、海關、商務、司法等管理部門,將如何分工協作?如何執行《文物法》《拍賣法》及剛出臺的《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這些具體的行業法規? 面對尚未規範的內地藝術品拍賣市場,如何建立起嚴格的責任制,如何做到指揮暢通並提高效率,或許才是問題的關鍵。 (馬繼東于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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