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人民法院第四十五法庭審理此案
劉向東狀告高名潞“意派”論剽竊案7月6日下午兩點在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一審,劉向東和高名潞兩位當事人並未親自出庭,雙方由代理人出庭答辯,雙方答辯激烈,但該案當庭並未宣判。
在法庭上本案爭論的焦點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不是思想
劉向東説,“早從1980年前我就開始醞釀、積累“象象主義藝術”這個概念,由此寫出了《紐式藝術》、《紐式》、《象象主義宣言》等多篇文章”。2008年前後,高名潞提出了“意派”理論,並根據這個思想不斷發表文章,舉辦相關項目、活動。劉經過反覆對比後指出,高關於“意派”方面的論述,明顯抄自“象象主義藝術”,是在自己“象象主義藝術”和“紐式”理論基礎上的發揮和評論。因此,高名潞所謂的“意派論”完全可以理解為自己的“象象主義藝術論”。
劉向東認為,正是剽竊了自己的“象象主義藝術論”,高名潞才提出了與之相類似的“意派論”。劉向東代理人提出,認為高名潞先生抄襲了劉向東的“藝術特徵”和“藝術結構”。
被告高名潞的代理人在提交至法庭的答辯書中提到:
著作權法的角度講,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具體表述方式,而不是思想。劉向東所訴訟的一切材料,無非想證明高名潞先生意派觀點和自己思想有重復。但是,名潞的代理人認為,劉向東根本就沒有讀懂高名潞的《意派論》,劉向東所謂的思想重復只不過是一廂情願的妄想。
原告劉向東的代理人提出劉向東的象象主義用九個方面來組合,包括漢字象形、臨界、關係等,而高名潞提出的“意派論”也是用相似的方面來組成,這正是剽竊了劉向東的“象象主義藝術論”。高名潞的代理人認為劉向東所指控抄襲的內容均為公用詞彙,不屬於抄襲。
高名潞將提出反訴劉向東
高名潞的代理人提出,劉向東無理取鬧、無端誹謗和侵犯高名潞的人權和損壞高名潞的名譽的行為已經很清楚,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同時不讓劉向東傷害更多的人,特此提出反訴。
並要求,1、劉向東必須在六個月之內持續公開向高名潞賠禮道歉,在雅昌藝術網、新浪網、網易、藝術國際、中國藝術網並公開發表道歉聲明。2、
高名潞因為劉向東的無理訴訟,消耗大量時間準備證據,這嚴重損害了高名潞教授的研究工作。劉向東必須賠償精神損失費及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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