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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名潞意派理論抄襲一案“質證書”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07 09:23:11 | 文章來源: 王志亮部落格  

第一組證據:

1、原告劉向東著作的《象象主義藝術》一書 是劉向東真實著作

但此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象象主義藝術》出版于2008年2月,但是高名潞在這段時間裏一直在美國,根本沒有看到這本書的機會。德山藝術空間的考雲崎先生可以證明。

劉向東所謂的“象象主義”藝術,説白了就是那些畫的即具象也不抽象的藝術。這麼簡單,膚淺的邏輯,反而證明了劉向東的無知。劉向東不要一味的將自己的象象假想成意派,再假想,高名潞也不會將劉向東的象象主義説成意派。高名潞的“意派”與象象一點關係都沒有。

2、原告劉向東作品《紐式藝術——現行的矛盾的關係揭示》 是劉向東所寫

原告劉向東故意在證據上寫既無法證明又不符合事實的文字,以此擾亂法官的判斷。他在這件證據的複印件上寫到“我寫于1986年的這篇文章,當時就寄給了包括高名潞在內的批評家們”。首先我方認為,劉向東這篇文章只是可能“寫于1986年”,而不是“完成于”1986年。文章標題就是已經告訴我們了,文章最早的完成時間也是“1990”年。劉向東明顯在故意誤導法官的斷。劉又説曾寄給高名潞等人文章,但是,高實際在1989年已經停止編編輯作,並於1991年出國。劉無法證明他寄給高名潞文章的真實性。

劉向東在這篇文章中提到的“關係”“矛盾”“現行”等觀念十分幼稚,一個任何有高中文化水準的文科生都會對這套馬克思辯證法的原理倒背如流,劉向東所謂的“臨界點”不就是馬列哲學裏面的“度”的概念嗎?並且劉向東在文章中對於這些引用都沒有加註釋,這才是侵權、抄襲。

3、原告劉向東發表在其他刊物上的象象主義的文章 文章“紐式”是劉向東所寫

但是,請法官和陪審團注意:文章題目是“紐式”,而不是證據目錄裏面的“象象主義”。據我們調查,劉向東有且僅有《紐式》一篇文章于2001年公開發表在雜誌上。其所謂“象象主義”在2008年2月之前,從來沒有公開發表過。原告提供的證據題目與實際證據內容不符。

從文章中我們可以看到,劉向東的思維一直還停留在他得證據2那個時代,沒有絲毫進步,簡單的辯證法關係,幼稚。整篇文章劉向東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象象”的問題。劉向東在證據上畫的亂七八糟的線條,與“意派”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此淺薄的思想,有什麼臉面拿出來討論。劉向東通過這個證據依然無法拿出與意派可以比較的點,無法證明意派中那一句話是抄襲

第二組證據:

1、被告高名潞關於意派的著作及相關文章

此組證據是高名潞先生所寫文章。沒有異議。

2、被告高名潞的意派論和原告的象象主義所用圖式比較

圖式確實為高名潞所作,也是高名潞現當代藝術研究中心的標誌。

但劉向東所謂的圖式,我們認為劉向東不能證明圖式是他的創作。因為這個圖式是作為一個群體的標誌,而群體是由多個人組成,請問劉向東,當時群體的那位藝術家可以出來作證,這個標誌是你設計的而不是別人設計的?

第三組證據:

1、《意派論》一書(部分)內容是高名潞所著;

2、《意派——世紀思維》藝術(部分)內容確實是高名潞所著;劉向東在這份證據中大量標注一些毫無證據、沒有邏輯的文字,試圖繞論法官判斷。他所寫文字皆不屬實。

1)、他大量用“我告訴過”高名潞一詞。但劉向東無法提供證據,難道就沒有可能是高名潞告訴過劉向東嗎?

2)、劉向東還使用“XX年我就説過,我也是這麼做的等……”,這些話依然沒有任何證據。

3)劉向東一再強調:只有他的思維角度才能和高的“意派論”直接對接,甚至完全一樣。(再如15頁中間批註,17頁批註)但另一方面他又説“意派論”如何糟糕,意思也就是説劉向東自己也是糟糕透頂。

4)劉向東所提的所有關鍵詞,都是公用詞彙如11頁“契合”“世界關係”“運動”,任何人都能用,這難道是劉向東發明的嗎?

5)劉向東還把一些自己根本沒有論述的詞語説成自己所有,如“低調前衛”“半抽象”就是“象象”等詞彙和語言,劉向東根本沒有論述過。他竟然説是高名潞先生抄襲他。請問“低調前衛”劉向東在哪篇文章,哪句話説過,請原告律師具體指出。不然就是誣陷。

6)另外一些語句,全部是劉向東對意派的評論,與本案無關。如“第8頁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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