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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門”:高名潞代理人發表獨家聲明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7-05 11:27:04 | 文章來源: 雅昌藝術網

針對華僑大學教師劉向東狀告美國哈佛大學博士高名潞抄襲其作品一案,7月2日下午,高名潞的訴訟代理人委託雅昌藝術網發表獨家聲明,如下:

關於誣告“意派”一案的簡要説明

2010年6月中,高名潞先生在接到此案消息後即委託我和冀鵬程為訴訟代理人,代為反駁和反訴。很明顯劉向東是在亂用訴權以博得他人關注,因此我方並沒有在網路、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相關回應文章,試圖將事件控制在法律程式內,待法院判定後再將案件詳細過程予以公佈。但是,劉向東得寸進尺,通過網路等媒體一再發佈侵犯高名潞先生名譽權的言論,作為當事人,我們在此做簡要説明:

1、我們認為“意派”是高名潞先生30多年來理論觀點合理髮展的結果;我們已按照法律要求對劉向東訴訟書中的9個要點進行了一一駁斥;在這個案件中,劉向東是在濫用訴訟權;

2、在7月1日出現在網路,題為“國內藝術家狀告美國哈佛大學博士高名潞抄襲”一文中,有如下幾點並非事實:

A、劉向東律師孫海潮認為“目前本案證據比較充分,高名潞的抄襲行為對劉向東構成了侵權”。事實上,劉向東證據根本不充分。在法庭中,他的律師沒有提交任何新證據。僅有的證據包括署名劉向東的那3篇短文,其中一篇發表在《江蘇畫刊》,其餘兩篇均于2008年發表,總共千余字。其餘證據皆是高名潞先生文章。劉向東惡意在高名潞先生文章旁邊加批註,以擾亂法官判斷。而劉向東卻不能為這些批註提供任何證據支撐。

B、文中説“召集雙方到庭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和談話,被告方之一高名潞曾表示要反訴劉向東誣告,但這一請求隨即被法院駁回。”實際上法院並沒有駁回我方反訴訟請求。什麼叫“駁回”?駁回意味著法院已經審理了案件,並對案件進行了“駁回”的宣判。事實情況是,法院僅僅電話通知我,建議我們在此案結束後再次訴訟劉向東對高名潞造成了“名譽權侵權”。因為“名譽權”和“著作權”不屬於同一個法律關係。

C、文章還遮罩了6月28日法庭中的一個事實:法官助理問孫海潮律師是否接受庭外和解的建議時,他立刻回答:“當然同意”。而我則回答“堅決不同意調解”,必須讓法院依法判決。由此可見,劉向東就是想鬧事而已,而律師也知道沒有勝算,僅僅希望拿點微薄的勞務費。

3、開庭結束後,我們將把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公布於媒體;

4、劉向東已經對高名潞造成了名譽權侵權,嚴重影響了高名潞先生正常工作與生活,影響了高名潞現當代藝術研究中心的正常運作。他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本案結束後,我們將起訴劉向東造成高名潞先生“名譽權侵權”,要求劉向東賠償高名潞先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並在媒體持續半年向高名潞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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