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山寨“獅身人面像”
針對引發熱議的石家莊山寨“獅身人面像”事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主任基肖爾·拉奧昨日表示,尚未收到埃及官方對此事的正式投訴。
“據我所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尚未收到埃及官方的正式投訴。我目前對此事的了解都是通過媒體報道獲知的。”拉奧在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名錄遺産與可持續發展黃山對話會上告訴記者。
此前,新華社駐埃及記者了解到埃及已啟動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投訴中國複製“獅身人面像”行為的有關程式。埃及文物部長在一份聲明中稱,根據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保護的公約有關條款,簽署國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已承諾不損害任何一方的文化和自然遺産。
拉奧説,埃及有關部門對於保護本國文化遺産的反應可以理解,如果收到埃及的正式投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會書面通知中國有關部門,徵求中國方面意見,隨後將協調兩國積極溝通解決。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這一點大家都了解。我不認為這是很嚴重的糾紛。”拉奧説。
這座仿製獅身人面像位於石家莊市西郊山前大道上的洞溝村,身長約80米,身高約30米。
仿製“獅身人面像”所在的河北省某文化創意園負責人5月25日曾回應,這尊“獅身人面像”是拍戲用的臨時的一次性場景,拍攝完將立即拆除,併為此前造成的誤解表示歉意。
針對中國諸多仿製世界遺産的現象,拉奧説,目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包含了保護原遺産所在國的主權以及保護遺産本身的內容,但並沒有明確規定不許仿製。
而埃及文物專家阿卜杜勒-拉希姆·雷漢此前表示,複製“獅身人面像”行為違反了埃及《文物保護法》第39條。該條款規定,只有埃及文物最高委員會有權批准埃及文物的複製,而且關鍵一點是複製品必須與原來的文物有所區別。同時,根據埃及文物國務部的規定,文物不能被隨意移動並用於商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