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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呼籲修改《文物保護法》加強文物保護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12 10:21:14 | 文章來源: 新浪收藏

今年2月初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一事在社會上引起的廣泛關注還未平息,又傳出北京康有為故居、魯迅故居即將被拆除的消息。這一系列消息也引發了正在參加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的熱議。

康有為故居岌岌可危

記者近日赴康有為故居所在地的北京市西城區米市衚同,發現故居並沒有被拆,但是已經垃圾遍地,破敗不堪。在康有為故居所在的大院門口,“康有為故居”和人物簡介的標牌十分醒目。大院裏面的格局非常混亂,走道狹窄扭曲,空間狹小。由於大部分居民已經搬走,遍地都是來不及收拾的垃圾和磚土。康有為故居位於大院西邊,門前堆放了1米高的垃圾。兩間房屋的門鎖、窗戶均已損壞,屋頂瓦片也殘缺不全、雜草叢生,説明多年未有人居住和維護。故居前一棵枯死多年的老樹,昭示著“七樹堂”所指的“七樹”已經成為歷史。

“這裡以前是一個小院,有假山、有花園,非常漂亮,但是早就沒了。”一位尚未搬遷的大院居民説。康有為故居所在的大院曾經是清光緒年間的南海會館,整個院子由10多個小院組成,其中一院由於當時有7棵古槐,故被稱為“七樹堂”,而康有為所住的“汗漫舫”就是其中一間。康有為曾在這裡創辦過《萬國公報》,宣傳變法維新,使這裡成為名人匯聚之所。1984年,北京市政府將康有為故居公佈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並掛牌保護。

據悉,康有為故居所在的大吉區舊危房改造項目從5年前就已經開始搬遷。2011年底,米市衚同貼出了《關於加快推進大吉危改項目拆遷工作再致居民一封信》,落款是“中信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勸説仍在此居住的住戶儘快搬遷,這裡即將進行拆除改造。在康有為故居的院落裏,記者就看到了這一封信,上面寫著“儘早拆遷,儘早受益”。

該區域居民對康有為故居是否會被拆遷觀點不一。大院內尚未搬走的居民説,並沒有收到通知説要對康有為故居進行單獨保護。而也有附近居民認為,故居是文物保護對象,改造方應該會予以考慮。但是在現場,目前並沒有任何痕跡表明這裡即將被單獨保護。

目前,米市衚同毗鄰菜市口大街的區域已被拆除,而衚同兩側的部分平房尚未被拆,仍有人居住。該區域的部分房屋傾斜、下陷跡象嚴重,按照2004年修訂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對“危險房屋”的定義,這些房屋應該給予及時治理。在米市衚同的週邊,記者看到開發商中信地産的招商廣告牌,對未來該區域的定位是“古今交匯”的“現代之城”:佔地面積43.65公頃,在二環內開發史無前例。廣告牌上展示的區域設想圖中均為高層建築,有商業街、酒店、公寓和寫字樓,但是康有為故居所在的區域並沒有特別標識。

2009年5月31日,國家文物局曾發出文件,對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大吉片危改項目康有為故居保護方案的請示》作出回應:“該項目屬於建設工程中文物保護單位的原址保護。”“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確保康有為故居及其周邊歷史建築的文物本體和整體環境風貌得到有效保護。”此次拆除危機發生後,北京市文物局3月6日通過其官方微網志表示:“已火速通知西城區文委,按規定進行巡查、了解情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故居的保護工作,確保故居安全。”

文物保護究竟弱在哪兒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文化廳副廳長李修松表示,現行《文物保護法》對文物範圍的界定已經不適應文物工作實踐需要,文物違法犯罪形勢也十分嚴峻,而對文物犯罪的處罰力度偏弱,且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難以適應文物保護客觀需要。例如我國已經公佈的第六批和即將公佈的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20世紀工業遺産、老字號商業遺産、文化線路等便已經超出了現行文物法的內容,導致在城鎮擴建、老舊街區改造、新區建設、新農村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工程中,毀壞文物、搬遷文物、破壞其原生環境等違法行為頻繁發生,並且往往法人違法,有法不依,違法難究。“究其原因,與文物法有關處罰規定欠缺力度、操作性不強、執行起來容易疲軟不無關係。這方面亟待通過修訂文物法予以加強。”

“我覺得,很關鍵的原因是《文物保護法》需要修改。《文物保護法》自2002年修訂之後又經過了10年,很多地方是需要修改的。”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絲綢博物館館長趙豐看來,文物遭破壞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同樣是現有《文物保護法》相關條文的不足。他告訴記者,現在文物違法犯罪形勢比較嚴峻,而現有《文物保護法》對文物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偏弱,且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難以適應文物保護客觀需要。“比如説對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都是嚴重的破壞文物的行為,但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的最高罰款是50萬元。這樣的處罰力度,不足以扼制破壞的繼續發生。”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館長王川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確實有些文保單位保護不週的情況發生。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統計了70多萬個點,隨著文物保護點的數量增加,文保單位的掛牌也應該成為常態化,掛牌以後都應該保護起來,不管它的産權歸誰。“城市化、工業化發展到高潮時期,文物破壞同樣達到了高潮期。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文物保護法》應該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不能像梁林故居那樣只是罰款50萬元就算解決問題。尤其對法人犯法、政府犯法,對責任人要予以制約和嚴懲。”

有委員更是直言,應該被認定為文物點的未被認定為文物點,應該被列入相應等級文物保護單位未被列入的,地方相關政府部門難逃不作為甚至瀆職的嫌疑。

建立完善保護體系刻不容緩

“應該説,現在各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認識到文物是重要的文化資源,但怎麼解決發展與保護之間的矛盾是應該冷靜思考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考古所研究員安家瑤告訴記者。

“各級政府應該有保護文物的意識,特別是基層政府。在進行經濟開發時,不能目光短淺,放任珍貴的文物資源受破壞。”李修松建議,首先應就《文物保護法》執行情況開展全國性的執法檢查,在推動執法的同時搞清現行法律存在的不足,並針對發現的不足組織開展系列調研,抓緊修訂《文物保護法》,為我國的文物保護和利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其次要從制度層面上加以完善,強化各級政府保護文物的責任和意識,建立起有效的問責機制。安徽壽縣文物部門成為縣規劃和建設委員會的委員,在建設項目規劃時,文物部門首先提出意見,保證了文物不至於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這不失為一種好的做法,從制度層面保證了文物的安全。”第三,媒體要更多地關注文物保護,對發生的破壞文物案件,要加強輿論監督力度,增強地方政府保護文物的動力和壓力。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劉慶柱表示,文物是歷史文化遺産,是中華民族文化的承載體,某些人不能把這個當成一個産業。即使産權歸個人,個人在使用的同時也要保護,沒有能力保護要向有關部門提出來,而政府也應該在文保單位的保護上加大投入力度。

“經濟發展的機會不止一個,但祖先留給我們的文化遺産破壞一件就少一件。”王川平表示,應該號召全社會要對祖先的遺産懷有一份敬畏之心,文物保護部門也應該守土有責、積極作為。“我們在電視上也能看到文化遺産被拆除的現象,這説明媒體的監督在敲打著國民的良心,敲打著承擔責任的部門的良心。”

去年,王川平曾提交提案,呼籲對法人犯法、破壞文物實行問責制,後來並沒有得到實際的答覆。“但現在我還是覺得應該建立這樣的問責制。”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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