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世界藝術
批評家的抱怨
審美判斷來自於、且內在於對藝術的直接體驗。這些判斷與體驗相輔相成,而不是通過反思冥想所得。同時,審美判斷也是無意識的,也就是説,你無法選擇是否會喜歡某件藝術作品,就像你無法選擇糖發甜、檸檬發酸的一樣(至於審美判斷是否發自肺腑那就另當別論了)。1
由於審美判斷是直接的、感性的、未加深思的和無意識的,因此也就談不上那些規則標準和條條框框。但是在潛意識中,總是存在著這樣一些定性原則(qualitative)或準則。否則審美判斷就會成為純粹的主觀臆斷,而且那些長期以來關心、關注藝術的人所達成的共識也無法體現審美判斷。推理意識不體現這些客觀的定性原則,它們是無法定義也無法呈現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評價藝術的時候並無立場可言。立場與視角必須建立在一種能夠確定、呈現的定性標準(qualitative criteria)之上,然而,藝術的全部體驗告訴我們這些標準並不存在。藝術可以回避一切,因為我們無從知曉藝術不能回避什麼——藝術已經,並且現在就在逃避著一切。
在藝術批評家面對的所有責難中,他最在乎的就是其審美判斷被認為是趨附於一個立場或一條“脈絡”。批評家之所以會招致這些責難有著多重原因,在我看來,其中一點就是因為他那套直白無趣,類似宣言式的文風。而且,還因為他總是不願或不能細緻地解讀作品,並喜好給作品臆造一些創作動機。作為一個作家,走出這種困境的唯一辦法就是站出來不斷澄清你自己的所説所指。除此而外,也許你還得善於推測,並稍作停頓,談談基本的美學原理,就像我在前文中所做的那樣。
把一個批評家固定在某個立場或綁定在某條脈絡上,就等於限制了他的自由。因為可貴的自由表現為不經意間的審美判斷,表現為驚詫、回味、出乎意料,表現為反差、反覆無常,就像藝術中的那些好東西。一言以蔽之,藝術的開放源於自由。對於那些關注藝術的人而言,藝術的激動人心之處還(應該)在於這種開放性,在於其無法預知的效果。你並沒有預料到自己會喜歡上印度雕塑的緊湊感,但走進一看,你就會被它所吸引,對它的欣賞甚于先前的佛教造像;你沒指望能在那些幾何抽象畫中看到什麼新東西,但1950年代你看到了紐曼(Barnett Newman)的展覽;你看到了19世紀學院派繪畫的窮途末路,但無意中卻看到了比利時斯托巴茨(Stobbaerts)、英國的埃迪(Etty)和迪斯(Dyce)、義大利的海耶茲(Hayez)、奧地利的瓦爾德繆勒(Waldmueller)等等。儘管這個時期的精粹是抽象藝術,但你所看到的卻強迫你承認,除此而外,具象繪畫的成就要遠遠大於抽象繪畫。因此在評論作品的時候,你不得不無視那些具有強烈視覺衝擊力的抽象作品,又徘徊于老套的風景和花卉作品之前。儘管你心存疑慮,但卻無能為力。而且你會發現,藝術是靠著自身的規律而非你的規律發展。你不得不喜歡你討厭的東西,討厭你喜歡的東西。你不僅對那些令人困惑尷尬之物充滿好奇,而且也渴求身陷其中。
但這並不意味著藝術總是一片混亂,時間和場所總能從反方向賦予藝術以某種秩序。無論是近來還是不遠的將來幻覺繪畫都難成大氣。但批評家卻不能孤注一擲,更不能參與其中,如果他的預言一旦落空,他將身陷失望與狼狽(這恰好是我暗自希望看到的)。對於藝術而言,你所能期待的只能是品質。你也不能為品質創造條件,可這品質一旦出現(無論它是怎麼出現的),你又必須接受。你可以保留自己的喜好,但喜好終歸是喜好,不能將這些個人情感帶到批評中來。
藝術既有作為一種純粹現象的歷史,也有作為品質的歷史,兩者之中皆有秩序與邏輯,而且對它們進行辨別也無可非議。但在辨別的過程中卻不宜相信、推崇或規定這些秩序和邏輯。批評家受到的第二種指責是:秩序和邏輯只是他自己看到的。因為他把“純粹性”(説到純粹性的時候他總是用引號)和“簡化”看作現代主義藝術內在邏輯的一部分,所以他被認為是“純粹性”和“簡化”的信徒和鼓吹者。批評家眼中的“純粹性”(作為幻覺,無論“純粹性”曾經發揮了多大的作用)仿佛不僅是一個幻覺,仿佛他還寫過什麼來暗示了“純粹性”的反面。由於這位批評家描述道,近來最富原創性的雕塑驟然開啟了巨石雕刻時代,那麼,人們就會説他推崇“開放性”雕塑,而反感巨石雕塑。然而,他的文字卻並沒有流露出這層意思。如果不是因為別的什麼原因,這種説法只能是那些臆斷者欺世惑人的花招——而不僅是懶惰、遲鈍、沒文化所致。這是我不禁想到的。這些人之所以玩兒這樣的花招,其目的是想封住批評家的嘴,這樣一來,如果他和批評家的觀點發生衝突,他就可以説這是批評家的主觀動機所致,是由於他偏愛某類藝術或反感某類藝術,這要麼是因為他蓄意如此,要麼是源於他的理論體系,他的判斷並非出於不受拘束的品味。
最後,也是最糟糕的一點就是,大多數藝術愛好者並不相信有什麼無法控制的品味,人們想當然地認為,審美判斷是有意識的。這也就是為什麼人們對於藝術、音樂、文學的不同看法“自然而然地”成了彼此不相容的個人情感。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立場、脈絡和理論體系的介入。不過,做出審美判斷和反應是一回事,將其表述出來卻是另一回事。我們之所以慣於認為審美判斷是有意識的,主要就是因為審美體驗沒有被如實地表述出來。你很難泰然自若地説羅克韋爾的作品比拉斐爾的作品更能打動你(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你也害怕説得吞吞吐吐——這是因為,人們想當然地認為審美判斷是理性的、有意識的,是經過了權衡與深思的。你無法得出理性的結論,就像你無法得出審美的結論一樣。因此,就算審美判斷是基於邏輯推理,那也依然是無意識的,就像人們無意識地接受2+2=4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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