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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藝術基金“蛋糕”怎麼分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1-28 17:09:15 | 文章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在近日舉行的第二屆中國音樂劇發展國際論壇上,美國業內人士介紹的當地音樂劇發展現狀,讓國內同行頗有些“羨慕嫉妒恨”:在每個音樂劇演出季來臨之時,隸屬於國會的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都將資助100個非盈利性劇場的音樂劇項目。同時,在這100個全額資助項目之外的其他音樂劇作品中,將有約一半可以獲得1萬至10萬美元不等的項目基金。

實際上,許多取得非凡市場收益的著名音樂劇,最初都是非營利性的作品,得到公共財政的資金支援後,才成功轉型為商業演出的。而這種起步階段的扶持,恰恰是國內音樂劇市場欠缺的。不過,中國的音樂劇人士也不需要等待太久:不久前,文化部藝術司副司長陶誠在福州參加首屆中國歌劇節時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曾表示,目前文化部正研究出臺一些扶持高雅藝術品種的相關政策,國家藝術基金有望於今年推出。而能夠受益於國家藝術基金的藝術門類,也遠遠不止音樂劇一種。

“求之不得的大好事”

“在推出國家藝術基金之前,國內實際上也不乏對於一些藝術形式的資金支援。”中央財經大學文化創意研究院執行院長魏鵬舉教授介紹説,多年以來,類似“五個一工程”“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等以專項資金形式來扶持某些藝術的項目一直都在進行著。不過,相對於這些定向扶持的資金,國家藝術基金的涵蓋範圍則更加“廣譜”,按照陶誠副司長的説法,國家藝術基金的資助對象不僅包括國有、民間不同類型的單位和個人,還包括民間戲曲戲劇等各類藝術品種。

“另一方面,與專項資金相比,藝術基金更是一個長期的、借助社會各界力量的一種公開的資助。基金的評審機制也將更公開和社會化,資助形式也一定要符合‘基金制’的特點。還有,其資金來源從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來看,也應該是多樣的——有可能是純粹的政府撥款,也有可能是來自於非政府的、其他領域的資金,這都是有可能的。”魏鵬舉教授補充説。實際上,早在去年兩會期間,很多代表委員就對“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提出要建立“國家藝術基金”就十分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劇協副主席侯露介紹説:她曾經去德國斯圖加特考察,看到斯圖加特市政府每年會拿出2000萬歐元的基金投入到文化上。

藝術家想做什麼項目,只要能通過藝術委員會的評估,就可以申請基金資助。“這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大好事!”代表委員們紛紛表示:國家藝術基金有望為創作生産更多文化精品、扶持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重大文化項目,以及提高文化産品品質提供必要的資金和物質保障。

“一臂之距”定規矩

制度雖好,也需監管得力才能發揮效果。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文教結合工程推進辦公室副主任馬博敏在兩會期間就表示,如何運用好國家藝術基金的每一筆錢是最關鍵的。她認為,第一要定位準確,即這個基金是幹什麼的;第二是取得基金的方式也要清楚,要明確申報原則和科學性;第三是追蹤機制必須同時上,不能只給錢,給了就不管了,用得怎麼樣要跟蹤。要實行獎罰制,如果用得好,有信譽,以後可以投入更大的額度;如果用得不好,要有懲罰,甚至要取消資格。

魏鵬舉教授則特別強調國家藝術基金應有“公開性”和“透明性”:“它的所有操作都是應該向社會開放的,就像現在我國已有的自然科學基金和社會科學基金應該是一樣的模式。”而為了讓基金的使用更加公正合理,魏教授提到了英國管理國家藝術基金的“一臂之距”的管理原則:“所謂‘一臂之距’,原來的意思是説人在隊列中與其前後左右的夥伴保持相同距離。而運用到文化管理方面,則是體現了‘分權管理’的思路。”

魏教授介紹説:英國的中央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只管制定文化政策和財政撥款,沒有直接管轄的文化藝術團體和文化事業機構,具體管理事務交由仲介非政府公共文化機構,即各類藝術委員會負責對藝術團體進行評估和撥款。各類仲介非政府公共文化機構通過具體分配撥款的形式,負責資助和聯繫全國各個文化領域的文化藝術團體、機構和個人,從而形成全社會文化事業管理的網路體系。這樣一來,政府機構減少了工作量,並且不直接與文藝團體發生關係,有利於檢查監督,避免了産生腐敗等問題。

如何兼顧“主流”與“小眾”

有報道稱,今年我國自己的國家藝術基金出臺後,基金數額將由2億元逐漸增加到8億元。數字聽起來雖然還不少,但相比我國種類繁多的各種藝術形式,就顯得不那麼多了。對此,馬博敏委員認為,在使用國家藝術基金方面,不能“普灑甘露”平均分配,否則將很難起到基金應有的作用。然而,既然不能平均分配,那麼國家藝術基金該如何側重?是做大做強現有優勢藝術門類,使其在國際上形成品牌,還是扶植一些邊緣、小眾的藝術形式,保護其生存延續呢?“這確實也是一種煩惱。

實際上,很多已經設立了國家藝術基金的發達國家,在這方面也同樣存在著一定的爭議。”魏鵬舉教授説,“小眾藝術的情況往往比較複雜,它可能是少數民族的、瀕臨失傳的藝術形式,也有可能是先鋒的、非傳統的藝術形式。”2007年底,魏教授去美國調查他們的國家藝術基金時,了解到美國的藝術基金曾一度被國會禁止撥款,其理由是美國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過一位藝術家,而這位藝術家的藝術形式被認為是“反倫理”的。國會認為:來自納稅人的錢,不應該資助這種違反公共倫理的小眾藝術,“正因為國家藝術基金來自公共財政,所以現在一般的國家藝術基金傾向於資助一些公認的、主流的藝術形式。但一些小眾藝術形式也還需要兼顧,這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面對這種取捨,侯露委員則建議:不僅國家要有國家的藝術基金,各級政府都要有自己的基金,這樣就能既支援國家級文藝人才和作品,又能扶持各地有特色的文化項目。

“實際上,國家藝術基金因為資金來源的問題,不可能有太多的錢,也不可能照顧到太多方面。”魏教授舉例説,電影也屬於藝術,但由於其本身已經有很完善的市場機制,國家藝術基金可能不需要考慮支援,“但是國家藝術基金會起到一種導向作用和評價體系,這就是十七屆六中全會所提出的‘完善文化産品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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