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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中國教育不公深層原因:該立未立該廢未廢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8-24 09:36:35 | 文章來源: 法制日報

這樣的不公最直接的體現就在於教育資源的配置上。儲朝暉説:“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了大多數優質教育資源,而農村和邊緣貧困地區則相對稀缺。即便在同一城市,不同學校佔有資源也存在巨大差距。雖然國家已取消重點學校制度,但很多地方名校‘名牌效應’依然存在,加劇著教育資源配置的失衡。”

“一些不利於教育公平的體制機制障礙還沒有消除,一些促進教育公平的機制還未建立。”這是“面對面”對當下教育不公深層次原因的總結。

“教育公平”需“學校平等”

“一些不利於教育公平的體制機制障礙還沒有消除,那就一條條去消除;一些促進教育公平的機制還未建立,那就一點點去建立。”儲朝暉認為,要最終解決教育公平問題,就要徹底地實現整個社會權利的平等,這個過程會非常漫長,政府層面應該有長遠打算,但必須從現實出發一件件地去做。

在應該被消除的機制中,儲朝暉認為最關鍵的要消除所謂的“擇校”,“學校和學校之間不應該因為行政干預而分出三六九等來,如果學校之間地位不平等,會直接導致學生受教育權利的不平等。”

這一點同樣在“面對面”中被大篇幅提及。“在我國許多城市,中小學校擇校非常普遍。為了孩子能進名校,家長托關係、找門路,不惜舉家遷移、不惜付高額‘贊助費’”。

書中還詳細提出了應該被執行的具體措施:“‘擇校’實質上是‘擇師’。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關鍵在於師資力量的均衡配置。應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實行區域內中小學教師編制和工資待遇統一標準;城鎮中小學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必須有在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的經歷;配足配齊農村、薄弱學校合格教師,加大培訓力度,組織教師到優質學校學習進修,提高教學水準。”

書中還強調,國家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但有些學校為了爭奪優秀生源和自身利益,在招生過程中不按章辦事,給擇校製造了空間。“應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佈情況,科學劃定學校服務範圍,合理分配招生名額,通過規範升學入學,不給擇校留機會。禁止公辦學校開設‘實驗班’、‘佔坑班’,杜絕以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切斷錄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之間的聯繫”。

在認同以上做法的同時,儲朝暉還提出,當務之急應該重新設計一套對學生的評價、選拔體系,“農村孩子也有城市孩子所不具備的素質,比如意志力更強、更堅韌,這其實是一個人在發展中非常關鍵的素質,但是卻不在我們評價一個學生的體系之中,所以農村孩子自然不佔便宜”。重新設計的評價體系,應該緊緊圍繞“最適合人的發展”這一核心標準,而不應以知識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將農村孩子排除在大學校門之外。(記者范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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