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援發展民辦教育。各地要在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進入公辦學校的前提下,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推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辦好一批有特色、高品質、能夠滿足人民群眾選擇需求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
7.加大輿論引導力度。各地要大力宣傳《義務教育法》,倡導“適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不盲目擇校,努力營造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8.持續做好專項治理。各地要按照國家7部委關於專項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有關要求和本地治理擇校亂收費需要,不定期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對各種違規收取擇校費的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要發揮專項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9.健全完善督導制度。各地要將解決擇校亂收費問題作為新時期教育綜合督導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效的重要指標,作為表彰獎勵、行風評議、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強化監管,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情況通報制度,健全經常化、全方位的督導檢查機制。
10.務求每年有新成效。各地要加強對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治理,有針對性地確定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的工作任務,制訂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務求每年有新的進展、取得新的實效,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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