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藝術專業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由藝術專業考試和全國文化統考兩部分組成。
2010年我區對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藝術專業考試,實行全區統一考試。其他藝術專業仍由有關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進行專業考試。
1.考試形式
專業統考採取全區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滿分100分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分值為滿分的10%)、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筆試,分值為滿分的10%)兩項均考。
②主考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考科目分值為滿分的50%。
聲樂主考時,自選獨唱歌曲1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生自備樂譜,由考點統一代為伴奏(每組考生在考前半小時進行合伴奏一次);
器樂主考時,演奏自選樂曲一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③副考科目:聲樂、器樂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須與主考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副考科目分值為滿分的30%。
聲樂副考時,自選獨唱歌曲1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生自備樂譜,由考點統一代為伴奏(每組考生在考前半小時進行合伴奏一次);
器樂副考時,演奏自選樂曲一首,時間不超過5分鐘;
舞蹈副考時,自選舞蹈作品片段,時間不超過3分鐘。
(2)舞蹈類:滿分100分
考試內容為專業條件測試(佔40%),舞蹈作品表演(佔40%)(時間不超過3分鐘),舞蹈即興表演(佔20%),考試形式為面試。
(3)美術類:滿分300分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100分)三門。考試時間為素描180分鐘、色彩180分鐘、速寫60分鐘。
素描科目採取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等方式考查;色彩科目採取靜物寫生方式考查;速寫科目採取人物動態寫生方式考查。
3.考點與考試時間
2010年藝術統考美術考點設在寧夏大學A區(行政區)一號教學樓,音樂、舞蹈考點設在寧夏大學A區寧夏大學音樂學院。
報考音樂類專業、舞蹈類專業、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於2010年1月14日下午在考點查看筆試考場及面試時間安排,美術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0年1月15日-16日,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考試時間為 2010年1月15日-19日。報音樂類且選考聲樂的考生可于2010年1月14日到寧夏大學音樂學院合伴奏。
考生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和准考證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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