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新的《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31號)正式頒佈施行,就此,本刊記者專訪了文化部教科司副司長王豐。
記者(以下簡稱記):老《辦法》實施以來取得了哪些效果?
王豐(以下簡稱王):2002年6月17日,《社會藝術水準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24號)正式施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藝術考級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藝術考級開始步入有序健康發展的軌道。《辦法》實施兩年來,在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考級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上扭轉了藝術考級活動的混亂狀況,取得了階段性成績。但藝術考級工作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遇到了一些新問題,如:對設立機構級別的限制,違背公平準入原則;對於承辦單位的限制影響了藝術考級事業的發展等。藝術考級機構和專家呼籲重視藝術考級標準及品質是目前政府管理的核心,期待我們對《辦法》進行修改與完善,以確保藝術考級事業的健康發展。
記:新辦法和2002年施行的考級管理辦法相比,做出了哪些調整?
王:文化部教科司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對《辦法》進行了調整:第一,根據公平準入原則,取消對申請單位的級別限制。第二,擴大了藝術考級機構自主權。第三,取消了承辦單位審批權。第四,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文化部組織成立了全國社會藝術水準考級專家指導委員會,以制定考級標準,審定考官資格,指導考級工作。
記:新辦法發佈施行後,廣大考生及家長都非常關注,因為這對他們有切身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王:新辦法更加注重維護考生利益,使考生和家長能夠更加明白地參加考級活動,更好地依據新辦法進行自我維權。根據新辦法規定,考生和家長在參加考級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鑒別、監督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考級機構是否合法。持有《社會藝術水準考級資格證書》的單位是經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的合法的考級機構。2.執考考官是否合法。考官必須持有《社會藝術水準考級考官資格證書》執考,並只能在其所受聘的考級機構開展的藝術考級活動中執考。3.考級證書是否合法。新考級證書最顯著的標誌是有“全國社會藝術水準考級中心監製”字樣及記錄證書資訊的二維條碼。4.考級標準是否合法。考試內容應與考級機構使用的教材及標準一致,而不能用其他考級機構的考級標準對參加本機構考級的考生進行測評。5.考級名稱是否合法。考級機構的名稱必須與審批機構批復的名稱相一致,不能擅自更改。6.考級級別不能隨意降級、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