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
原告稱拍賣公司虛假宣傳《池塘》,拍賣公司表示不保證作品真實性
2005年12月11日,買畫者蘇敏羅以253萬元在北京翰海拍賣公司的拍賣會上,購得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然而,2008年7月1日,這幅《池塘》卻被吳冠中本人鑒定為“偽作”。隨即,蘇敏羅一紙訴狀起訴北京翰海拍賣公司和拍賣委託人蕭富元,要求退款。2008年12月15日,蘇敏羅一審敗訴並提出上訴,昨日,此案二審在北京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當中,雙方就翰海公司在此案中是否享有免責條款權利進行辯論。法院沒有當庭宣判,不過蘇敏羅表示願意接受法院調解。
原告方:
被告提供虛假資訊
2008年12月15日,蘇敏羅狀告北京翰海拍賣公司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其原因是蘇敏羅曾經簽字認可拍賣行的假畫“免責條款”。昨日此案在北京高院二審,開庭時,蘇敏羅和被告雙方都未到場,均由其律師代理。
蘇敏羅的律師王建軼昨日指證,翰海公司提供的《拍賣圖錄》中對《池塘》的描述是虛假的。在圖錄介紹中,翰海公司對《池塘》的真實性作了肯定的描述,並承認圖錄是從《吳冠中》一書中摘錄的部分章節,但實際上,《吳冠中》一書中並沒有證據證明《池塘》是吳冠中的作品。
此外,拍賣委託人蕭富元提供的關於《池塘》的資訊也不屬實,因而原告方認為翰海不能享有《拍賣法》規定之“不保真”的免責條款的權利。
被告方:
拍賣方對作品“不保真”
對此,翰海公司稱,《拍賣法》沒有規定拍賣人需要保證拍賣品的真實,拍賣前他們刊印了業務規則,作出免責聲明,蘇敏羅也曾簽字認可。而對於《池塘》的真偽,拍賣公司不做評判,但尊重吳冠中本人的意見。不過翰海公司也對畫家本人來鑒定作品真偽提出了異議,認為畫家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
昨日,雙方各自陳述了自己的觀點,但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蘇敏羅方表示願意接受法院調解,但由於被告方沒有給出明確答覆,法院限定最遲下週五雙方給出調停方案。(記者李健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