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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吳冠中《池塘》説起 拍場淘金不要聽“故事”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6-19 09:06:54 | 文章來源: 新民晚報

  

在今年香港春拍中,林風眠作品《漁獲》以1634萬港元位居首位。同時上拍的另外4件林風眠《京劇人物》系列作品,也拍出高價,但隨即這幾件作品的真偽之爭便成為了市場關注的焦點。據大連萬達玥寶齋負責人、著名收藏家郭慶祥揭露,其實這些具有爭議的拍品,與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偽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2005年12月,在北京翰海拍賣公司的一場拍賣會上,蘇小姐以23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名為《池塘》的畫,加上支付拍賣行的佣金23萬元共計253萬元。當時翰海拍賣公司在拍賣圖錄上還對《池塘》的筆法、年代、背景作了詳細的介紹。特別是提到了“畫于1972年,時年53歲,十年後,他又將此畫修改一下,並在畫上題寫:‘抽暇改老畫,好似故地重遊。一九八二年’”,頗具故事性。但令蘇小姐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這幅作品居然是一幅贗品。據郭慶祥透露,當時負責翰海油畫拍賣的主管,正是此次徵集林風眠油畫作品的人,而其也強硬地提供了證明林風眠來源的可靠故事。郭慶祥對此表示,藝術品投資不是講“故事”,需要的是證據。

有關專家表示,造假者(或造假團夥)即便倣造某名家(或某些)贗品的水準很高,但他們絕不可能倣得到與真品絲毫不差的程度,真品與贗品之間不但藝術品質上會有或多或少的差異,而且仿製者個人(或數人)的筆墨習性以及一些藝術內外的“細節出入”也必然會顯露在成品之上。具體的證偽工作可從這樣的兩道操作程式下手:先找出署名某名家的兩件或兩件以上筆墨習性相近的疑偽作品,重點選定那些“共同點”最多的、最易於使他人辨別出其係一個人(或一種類型)手筆的實物,讓數成品之間形成藝術的“證據鏈”(或稱“作品鏈”)關係;再用“貨比貨”綜合比較法,證明成“類型”的署名作品不是某名家的親筆,若能揭示成品中出現的任何一處或數處或藝術規律或生活情理細節上的大“出入”,則同樣使鑒定工作達到近乎于找到“鐵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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