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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統一城鄉戶籍:居民可自由遷徙 農民進城不失地
16日下午,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正式出臺《關於全域成都城鄉統一戶籍實現居民自由遷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誌著成都市在城鄉一體化、統籌城鄉配套改革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意見》分為3個部分,共12條,明確:到2012年,實現全域成都統一戶籍。
戶口在居住地登記 自由遷徙
《意見》確定,城鄉居民憑合法固定住所證明進行戶口登記,隨人口自由流動,戶籍也跟著自由遷徙,實現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的一致。根據這一規定,到2012年底前,成都將建立以身份證號碼為標識,集居住、婚育、就業、納稅、信用、社會保險等資訊于一體的公民資訊管理系統。這意味著,今後在成都,城鎮居民可以遷徙到農村居住,農村居民也可以遷徙到城鎮居住,不再受戶口限制。
農民進城不失地 可以帶産權
政府鼓勵農民進城。農民進城不以犧牲自己的財産為代價,即農民可以帶産權進城,就業、參加社保不以喪失承包地為前提。不進城農民同樣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同時破除城鎮居民到農村居住、生活、就業的障礙,實現城鄉生産要素的自由流動。
城鄉居民同等待遇 統一社保
戶籍人口在戶口登記地享受的基本權利主要牽涉政治權利、人身權利、財産權利、生育權利、就業權利、基本公共服務等。《意見》明確,城鄉居民平等享受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福利和參與社會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統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2010年底前,停止辦理成都市居民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已有的非城鎮戶籍從業人才綜合社會保險併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其他居民自主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從根本上實現城鄉社保的公平。
建立分區域統一的城鄉住房保障體系。2011年底前將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2012年底前住房保障體系覆蓋農村。
成都全市所有困難家庭的中職學生將無差別享受資助政策。
城鄉退役士兵統一安置補償 義務兵統一優待標準
按照現行戶籍制度,退役士兵回到戶籍地後的安置補償存在城鄉差別。《意見》明確提出,實行統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補償和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政策,士兵入伍前只要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都將實行一致的安置補償和優待政策。
此外,《意見》還明確規定,分區域統一城鄉“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和低保標準、城鄉居民在戶籍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和民主管理權利、建立城鄉統一的計劃生育政策、實現義務教育公平化。
成都市外人員入戶,將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