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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吸毒販毒,請跟我們走一趟!”從未見過毒品是啥樣的陜西人崔先生,只因跟毒販的身份證號碼重號,6月初到河南出差,剛住進酒店就被警方帶走。
類似身份證重號引發的離奇事件早已屢見不鮮。據統計,目前全國有至少100萬人身份證號重復。但凡一提及,人人長吁短嘆。
麻煩
20多年的身份證被重號
方韞(化名)把身份證遞進銀行窗口,對面的工作人員在系統中輸入身份證號時,詭秘地抬頭看了方韞幾眼,滿臉疑惑地問:“您的身份證丟過嗎?”方韞不假思索地回答:“從來沒丟過。”
工作人員把“暫停辦理”的牌子擺在了窗口前,拿著方韞的身份證離開了座位,和身旁的經理小聲耳語,方韞被工作人員異常的舉動弄得有些迷糊,方韞敲敲玻璃説:“有什麼問題嗎?能快點把存摺給我辦好嗎?我還有別的事情。”
這回接待方韞的換成了銀行經理,他告訴方韞,他們在輸入方韞的身份證後,卻發現在同一個身份證下,出現了兩個不同的名字。反覆核查後,銀行並沒有發現方韞的身份證有任何問題。“我的戶口是十幾年前從老家轉到北京的,不管在貴州老家還是在北京,都是用的這個號碼。從辦身份證到現在都20多年了。”
方韞回憶,她從未將身份證借給任何人,自己也不曾辦理過這家銀行的業務,“我懷疑有人盜用了我的身份證號碼。” 一頭霧水的方韞要求銀行查詢另一個身份證號的資訊,但是除了能查到姓名外,還有另一個賬戶是在貴州辦理的,銀行也查詢不到其他資訊。
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方韞,可能是她的身份證號和別人的重復了,如果對方有違約記錄,將給她的信用記錄帶來污點,給工作和生活增加很多麻煩。“我辦了20多年的身份證怎麼能和別人重號呢,要是不來銀行,我還不知道有另一個人和我用同一個號碼。”
探因
重號源於第一代身份證
據統計,全國身份證重號至少涉及100萬人。據了解,我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登記發放始於1986年,大量的重號身份證就是在那時留下的。由於當時參與登記、編號的人員多,素質參差不齊,漏登、錯登無法避免,不但有身份證號碼錯的、重的,還有照片錯的。直到第二代身份證出現,才實現了身份證全國聯網,一旦有重號,輸入電腦就會發現,重號問題才浮出水面。
“公安局説,出現重號的條件是,兩人必須是一個行政區域內、同年同月同日出生,並且性別相同的人。”方韞開始發動貴州的親戚尋找那位和她同號的朋友。
“出現重號,只要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開具‘居民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再到戶政大廳申請新證。變更也就需要20分鐘。”一位戶政部門工作人員説,如果異地出現重號,其中一方只能通過當地的戶籍系統來查詢另一人資訊,通過雙方協調解決,其中必須有一方更改其身份證號碼。
如果協調不成,則遵循以下原則:制證庫中有記錄者,其號碼優先保留,無制證記錄的人重新編號;遷移人員回原籍較難,優先保留原號,未遷移人員重新編號,重號兩人都屬遷移人員的,遷移距離較遠者優先保留原號。他還提醒重號人,拖延越久意味著該身份證號使用越多,造成的遺留問題越多,日後處理也更加麻煩,發現重號應儘快向戶籍所在派出所反映。
誰來更改
一號改動牽動幾十種證件
方韞終於弄明白自己的身份證號重號的來龍去脈,但她不想放棄現有的號碼,“其實改號碼並不像説得那麼簡單,20分鐘改完的只是在公安局備案的號碼,但是後面還有一大串的事情要做。”方韞犯愁的是變號之後帶來的一系列麻煩,“重新建立銀行賬戶,房産證編號也需更改,還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查詢與身份證掛鉤的證件時,都要輸入原身份證號碼。也就是説,凡是和身份證相關的證件,都需要重新去辦。”
方韞握著手中一大把銀行卡、公積金帳單以及因公因私護照、駕照等一堆證件發愁。
“經過多方打聽,終於找到了那個和我同號的人,相當神奇和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她和我都在一所小學上學,以前住得也很近。”
方韞撥通了重號人的電話,先和對方拉起了家常,説得最多的是她們上小學時的事情,“雖然不是一個班的,還是有共同話題,拉近點距離嘛。”可是,當方韞進入主題,説起改號的事兒,兩個人都拼命遊説對方改號碼。
一連串的“謝謝”之後,方韞最終笑到了最後,對方答應更改身份證號。“她還沒有買房買車,改號後,要改的證件不是很多。再説了,怎麼説也是小學同學呢。”方韞滿口許諾,以後同學來北京,方韞一定請吃飯,“我這是有同學這層關係,很多重號的人不一定有我這麼幸運,那他們該怎麼辦?”
誰來買單
證件更改費用近千元
方韞為記者算了一筆賬,重新補辦護照要200元,補辦汽車駕駛證,也得花近百元錢,再加上去辦銀行卡,需要制卡費,其他的證件也都需要工本費,“辦證件還得請假,亂七八糟的加在一起怎麼也得千元左右了。”方韞説。
公安機關雖然會免費為公民製作身份證,並出具證明,協調相關用證部門做好重錯號的更正工作。但其實,“免掉的只是身份證辦理的費用,後續費用卻沒有人來買單。”
朝陽區戶政大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身份證號碼的變更,重新辦理一些與身份證有關的證件,包括辦理費用、誤工費、交通費等,需辦理人自己承擔。
“更改證件産生的費用讓我們承擔,有點冤。”方韞認為,如果差錯是公安部門失誤造成的,“應對改號人有所補償,這樣才比較合理。”
1995年1月1日起實行的《國家賠償法》規定,自該項法律生效日起,因國家機關工作違法失誤造成公民財産損失的,國家應賠償公民直接財産損失。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洋認為,如果身份證重號完全由公安機關操作失誤導致,那麼從法理上説,換號費用應由相關部門承擔。雖然損害事實和損害行為發生在法律頒布之前,但只要損害結果發生在法律頒布之後,就應該得到賠償。
劉洋表示,因為換號而産生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包括換證引發的工本費、照相費、換證手續費等。按照法理,這些都應該屬於賠償範圍。雖然路費、誤工費等法理中也屬於賠償範圍,“但因間接費用很難核實認定,以防有人趁機搭車,這部分費用則可以在賠償中另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