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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全國兩會,讀懂中國式民主行之有效的機制

來源: 丨 作者:薛小榮 陳蓉蓉 丨 時間:2023-03-01 丨 責編:華章 安然 宇馨

薛小榮 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陳蓉蓉 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黨建專業博士生

在中國的制度設計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2021年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提出,全國政協全體會議與全國人大會議每年同期召開,政協委員不僅要討論政協的問題,還要列席全國人大會議,參加對有關法律修改、“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等的討論,這樣的制度安排真正實現了讓人人起來負責、人人監督政府工作,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兩會”式民主。從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視角觀察全國兩會,可從中讀懂中國式民主行之有效的實踐機制。

中國式民主的實踐起點是全過程以民為本。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中國特色的“兩會式”民主充分體現了人民主體地位和人民至上原則,著力於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其中,兩會代表委員來自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的各階層人士,代表性強、聯繫面廣,能夠廣泛有效地體現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願望。兩會議題涵蓋國家發展大事、社會治理難事、百姓日常瑣事,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需求關係密切。越來越多的群眾意見轉化為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

中國式民主的實踐內核是全過程參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持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保證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人民,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出發點,也是落腳點。在中國,國家各項制度都是圍繞人民當家作主構建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式,也有完整的參與實踐,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人民參與範圍的廣泛性和持續性,民主渠道的多元性和協同性,能夠最大限度支援和保證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全過程參與國家事務,是科學化、法律化、程式化的社會主義民主。

中國式民主的實踐形式是全過程協商。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習近平總書記論述人民政協工作中提到,“人民政協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徵,充分體現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

中國特色的“兩會”式民主堅持了人民民主的內核,注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運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優勢,有效組織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商國是、建言資政、凝聚共識,協商於民。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式、經過民主醞釀、科學決策、民主協商産生的。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

中國式民主的實踐保障是全過程監督。人大監督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既要使人民能夠依法有效行使權力、表達訴求,又要保障人民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使黨和國家的政策能夠精準代表人民利益。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用好憲法賦予人大的監督權,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依法監督是人大監督最鮮明的特點,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種監督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會主義民主。

履不必同,期于適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一種中國式民主的新形態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機制。隨著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兩會”式民主將進一步創新完善,成為踐行黨的初心使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動力。

(責任編輯:華章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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