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鵬 證券日報副總編輯,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加大穩健的貨幣政策實施力度”“保持宏觀杠桿率基本穩定”“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同時,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作出部署,提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引起廣泛關注。那麼,這一基金該如何運作呢?
針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和適用範圍,目前已有一些討論。有的專家認為,可比照存款保險基金、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信託業保障基金等,由市場主體繳費和市場管理收益歸集相結合的方式籌集資金,主要用於金融機構危機救助。有的專家提出,一些地方為了解決企業債務風險,由政府、實體企業或金融機構出資成立“信用保障基金”,也可以算作這類基金。在各地的實踐中,信用保障基金主要用於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短期資金週轉。還有的專家提出,中國房地産業在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地方財政收入、金融機構貸款總額中佔有的比例較高,化解其中的金融風險,應由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來承擔。
筆者認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定位應該守住“金融”這個根本,統籌金融穩定和經濟穩定兩者關係,發揮好事半功倍的穩定保障功能。進一步説,不宜把不屬於金融風險的其他領域風險納入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覆蓋範圍,也不宜把屬於通過機制改革可以化解的風險納入常態化的穩定保障範疇。
去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進一步化解金融風險作出部署,提出“化解風險要有充足資源”的概念,要求“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方針,抓好風險處置工作,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壓實地方、金融監管、行業主管等各方責任,壓實企業自救主體責任”。“化解風險的資源”一是監管資源,二是專業管理技術,三是必要的資金。為此,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該按照各自法定責任出人、出力、出錢。
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主要用於處置重大金融風險,與存款保險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保障基金是有區別的。這樣安排,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
目前存在的主要金融風險包括,地方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風險、企業債務風險、個別房地産企業風險、網際網路金融風險、股權過度質押和過度擔保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金融市場運作風險等。解決這些風險問題,要加強條線統籌,通過化解風險提高整體效益。要防止“合成謬誤”,防止在解決風險的過程中引發新的風險。為此,應當界定金融風險的邊界,把不屬於金融風險的內容穩妥剝離開,把風險處置資源用在刀刃上。
從國際經驗和中國實踐來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功能應當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來傳導:一是發揮“付款箱”的功能,即在金融機構倒閉清算時承擔賠付功能,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二是對問題金融機構提供財務支援和流動性幫助;三是在問題金融機構重整過程中發揮財務和顧問職能;四是通過向特定金融機構注入流動性,向市場傳導穩定意願和穩定價值;五是接受財務和流動性支援的存續的金融機構,承擔償還資金的責任義務。
關於資金籌集,建議參照存款保險基金、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信託業保障基金等基金的運作經驗,建議以金融機構和交易場所繳納費用作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具體比例可以根據“金融穩定系數”來核算。由於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具有公共産品功能,承擔著穩定金融體系的長期任務,可以由政府注入一部分資金。在具體方式上,可以考慮將市場交易印花稅的一部分或全部劃撥至保障基金。政府也可以通過向金融機構發行相應債券籌資。(責任編輯: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