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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來源:今日中國 丨 作者:今日中國 丨 時間:2022-03-03 丨 責編:唐華

中國是不是民主國家?歷史早就作了回答。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佔人類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就已經站起來,中國就已經實現了從幾千年封建專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偉大飛躍。

由於中國人民有辛亥革命以來實行西方民主政治的慘痛教訓,新中國成立以後沒有選擇西方的多黨制、兩黨制和議會制;而在革命實踐中,中國共産黨也看到了蘇聯政治體制的不足,因此在建立新中國和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時候也沒有實行蘇聯東歐國家的民主政治。善於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國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中國共産黨人,矢志不渝探索走自己的民主政治發展道路。中國共産黨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獨具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以及能夠最廣泛團結各個方面力量的愛國統一戰線。

值得慶倖的是,中國共産黨在建立、完善和鞏固中國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實踐過程中,領導中國人民創造了全過程人民民主。

2014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週年大會上,論述“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的時候,就已經深刻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在那時,習近平總書記實際上已經提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思想。2019年1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時,第一次提出“我們走的是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2021年3月,“全過程民主”這一重大政治理念被正式寫進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進一步提出“要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系統論述了什麼是“全過程人民民主”,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

眾所週知,研究中國特色人權理論,特別是在國際人權鬥爭中,“公民和政治權利”始終是一個焦點。深化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揭示並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重大政治理念,對於深化中國特色人權理論的研究,特別是深化中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問題的研究,具有直接的重大指導意義。比如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最大的特點,也是人民能夠直接參與政治決策的重要渠道。中國這一獨有的、獨特的、獨到的協商民主,明確規定在黨和政府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必須先進行協商。為此,在黨的十八大後形成了包括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等協商渠道在內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協商民主體系。有了這樣的協商民主制度體系,黨和政府的決策就可以先聽取方方面面意見,同大家充分協商,盡可能達成共識。一個具體的例子,就是中國共産黨在提出制定“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議之前,不僅同各個民主黨派以及工商聯舉行了協商會議,還由習近平總書記親自主持舉行了包括企業家、黨外人士、經濟社會領域專家、科學家、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領域專家、地方黨政領導、基層代表參加的一系列座談會,直接聽取意見;並利用網際網路開設“建言十四五”專門渠道聽取廣大網民的意見建議,把頂層設計和問計於民結合起來。據統計,在網上收到了超過101.8萬條建言。各類座談會的意見和網上這些建言,成為中共中央形成“建議”的重要依據。所以,中國的民主以協商民主為特點,形成了人民能夠全過程廣泛參與的民主。

中國實行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簡單地説,就是把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在民主政治的各個環節,包括選拔幹部、決策、立法、管理、監督等各個環節,都能夠讓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權利。這樣的民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可以這樣説,我們實行的人民民主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全過程民主,我們人民享有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也是在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過程中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權利。

當然,和這種全過程人民民主相聯繫的人權,不僅體現在公民和政治權利上,更是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個方面的權利,使得人民能夠廣泛參與國家、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的管理,並在日常生活中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每個人都有多重民主角色,可以關注國家發展大事、社會治理難事、百姓日常瑣事,並具有時間上的連續性、內容上的整體性、運作上的協同性、人民參與上的廣泛性和持續性,在國家治理的各環節、各方面都能體現人民意願、聽到人民聲音。

此外,這幾年根據“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民主理念,中國還建立了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機制。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接訴即辦”的機制,現在又通過人大常委會立法把這一機制法規化。人民可以通過這樣的法規和機制,享有和維護自己的基本人權。這樣的案列,在地方和基層不勝枚舉。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我們説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廣泛地推進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作者係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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